万达轴承(92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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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形机器人商业化加速落地,建议关注北交所相关标的
东吴证券· 2025-08-07 21:42
行业投资评级 - 人形机器人行业被定位为重要的经济增长新引擎,具有颠覆性产品潜力 [12] - 2025年为人形机器人量产元年,商业化加速落地 [15] - 预计2029年全球市场规模达206亿美元,2023-2029年复合增长57% [27] 核心观点 政策驱动 - 国家层面提出《人形机器人创新发展指导意见》,目标2025年关键技术突破,2027年构建国际竞争力产业生态 [12] - 地方政策因地制宜,北京聚焦AI算法、上海侧重零部件制造、深圳发力传感器芯片 [13] 产业进展 - 2025年优必选Walker S计划批量交付,宇树科技目标交付超千台H1机器人,特斯拉计划生产1万台Optimus [15] - 国内厂商如优必选、宇树、智元等已具备双足机器人开发能力,参数实现跨越式进步 [15] 市场空间 - 2023年全球市场规模21.6亿美元,中国市场规模27.6亿元,预计2029年中国市场达750亿元,复合增长超90% [27] - 三大核心零部件(减速器、伺服系统、控制器)成本占比超70% [33] 应用场景 - 工业领域优先落地,解决特殊环节人工依赖问题;特种领域替代危险作业;民生领域待成熟后大规模应用 [24] - 代表性应用包括工业制造、物流配送、灾害救援、家庭服务等 [25] 北交所标的分析 核心零部件 - 丰光精密:谐波减速器量产突破,2024年投入2.5亿元建设年产30万套项目 [40] - 鼎智科技:滚柱丝杠精度达C3级,无框电机力矩提升20%,覆盖人形机器人运动模块 [40] - 万达轴承:开发人形机器人专用薄壁轴承,承载能力与精度对标国际 [40] 材料与配套 - 华密新材:合作开发PEEK材料,用于机器人减重及耐高温场景 [40] - 富恒新材:定向研发PEEK材料,关注医疗及人形机器人应用 [40] 传感器与控制系统 - 奥迪威:传感器已批量应用于工业和服务机器人,尚未大规模进入人形机器人领域 [40] - 利尔达:提供MCU、MEMS传感器等多品类产品,2023年出货逐月增长 [41] 设备制造与集成 - 机科股份:智能移动机器人(AGV)应用于汽车、半导体行业 [41] - 舜宇精工:AGV解决方案拓展至汽车零部件与物流领域 [41] 技术趋势 - 人形机器人依托大模型、多模态感知和仿生控制,适应非结构化环境,自由度高于工业机器人 [7] - 国外厂商如特斯拉Optimus、Figure AI等聚焦通用场景,技术路线差异显著 [17] 融资动态 - 2025年上半年国内人形机器人融资72次,总金额超96亿元,早期项目占比68% [19] - 单笔融资前三:银河通用(11亿元)、宇树科技(7亿元)、千寻智能(5.28亿元) [19]
万达轴承:董事离任公告
证券日报· 2025-08-05 21:52
公司人事变动 - 万达轴承董事陈宝国因工作原因自2025年8月5日起不再担任公司董事 [2] - 陈宝国同时辞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 [2]
万达轴承: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日报· 2025-08-05 21:12
公司治理结构变更 - 万达轴承于8月5日晚间发布公告,宣布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2] - 公司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2]
万达轴承: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日报· 2025-08-05 21:11
公司治理结构变更 - 公司于8月5日晚间发布公告,宣布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多项议案 [2] - 审议通过的议案包括《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2] 公司资本运作 - 公司计划变更其注册资本 [2]
万达轴承(920002)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05 19:46
董事会会议 - 2025年8月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9票赞成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提名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8]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8]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8] 会议召开规则 -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一次,临时会议经特定人员提议可召开[18] - 定期会议提前五日、临时会议提前三日发通知[18] - 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8] 候选人建议 - 选举新董事和聘任高管前一至两个月或紧急情况下5日前提候选人建议和材料[14] 任期与撤换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连选可连任[8]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未提意见报告的委员,董事会应撤换[8]
万达轴承(920002) - 承诺管理制度
2025-08-05 19:46
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4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承诺管理制度》议案,待股东会审议[2] 承诺规定 - “承诺”指股改等过程承诺事项及保证和解决措施[6] - 公开承诺应含具体事项、履约方式等且有明确时限[7] - 承诺人应守信履行,不得无故变更或不履行[9] 履行与披露 - 公司应及时披露承诺履行进展,未履行需说明原因及责任[9] - 客观原因无法履行应及时通知并披露[9] - 无法履行或不利公司需披露原因、提替代或豁免方案,经程序审议[10] 监督与约束 - 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就变更/豁免方案发表意见[11] - 承诺人财务恶化应告知公司并提供新担保[12] - 公司被收购时收购人需提约束措施,承接原实控人未履行承诺[12]
万达轴承(920002)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08-05 19:46
制度审议 - 2025年8月4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修订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议案,9票赞成[3] 制度适用人员 - 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管、持股5%以上股东及相关人员[6] 重大差错情况 - 包括年度财务报告违规、会计报表附注披露有误等[7] 处理措施 - 财务报告更正需审计,信息有误应补充更正,违规追究责任[8][9] 责任形式与生效 - 责任形式有责令改正等,制度自通过日生效[15][18]
万达轴承(920002)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05 19:46
会议议案 - 《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获9票赞成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委员会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8] - 委员最近3年无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2次以上通报批评情形[9]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届满连选可连任[10] 委员会职责 - 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管考核标准并考核,制定、审查薪酬政策与方案[6] - 可就董事、高管薪酬等事项向董事会提建议[14] 薪酬方案流程 - 董事薪酬方案报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实施,高管薪酬分配报董事会批准[14] 会议相关 -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一次,由主任委员召集,临时会议委员可提议召开[24][25] - 董事会秘书负责前期准备,提供财务指标等资料[20] - 董事长或主任认为必要可召开临时会议[26] - 定期会提前五天、临时会提前三天通知,紧急可口头通知[26] - 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可用视频、电话等方式[29] - 主任委员主持,不能出席可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主持[30] - 三分之二以上(含)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31] - 表决方式为投票,临时会可通讯表决[32] - 必要可邀请其他董事及高管列席[27] - 委员不能出席可书面委托,未出席未委托视为放弃投票权[28] - 必要时可聘请中介机构,费用公司支付[35]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议案、决议书面报董事会[37][38]
万达轴承(920002)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8-05 19:46
制度审议 - 2025年8月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责任人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等六类主体[5] - 公司董事长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直接责任人,所属子公司负责人为该子公司信息披露责任人[9] 各方职责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及时主动向董事会秘书提供重大信息并承担责任[9] - 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保密等多项职责[10] - 公司各部门等主要负责人应督促执行信息披露制度[10] - 控股股东或持股5%以上股东知悉重大信息应通报董事会秘书并配合披露[10] 招股说明书相关 - 公司编制招股说明书应符合规定,对投资者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均应披露[11]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对招股说明书等签署书面确认意见[11] 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在会计年度前3个月、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披露[14] 业绩预告及快报 - 年度净利润同比变动超过50%且大于500万元、发生亏损或者由亏损变为盈利需进行业绩预告[15] - 业绩快报财务数据与实际数据差异幅度达20%以上需披露修正公告[15] - 公司业绩泄露或股价异常波动需及时披露业绩快报[15] 临时报告情形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临时报告[21] - 除董事长或经理外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法正常履职达3个月以上需披露临时报告[22] 报告更正及审计意见 - 公司定期报告存在差错等情况被责令改正或董事会决定更正后需及时更正[18] - 公司财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需提交相关专项说明文件并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17] 送股转增股本 - 公司拟送股或转增股本所依据报告的财务报告需经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5] 重大事件披露 - 公司应在董事会形成决议等时点及时履行重大事件信息披露义务[22] 股东会通知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或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司应以临时报告方式向股东发出通知[26] 交易及担保披露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标准之一时,公司应及时披露(除提供担保外)[29] - 公司提供担保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及时披露决议和相关公告[30] 诉讼仲裁披露 - 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等重大诉讼、仲裁,公司应及时披露[35] 股份变动披露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所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每增减5%,公司应及时披露变动公告[37] -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股份占其所持股份比例达50%以上及之后质押,应及时通知并披露相关情况[36] 其他风险及业务披露 - 公司发生重大债务违约等可能导致丧失持续经营能力的风险,应自事实发生之日起及时披露[38] - 公司开展新业务等情形,应自事实发生或董事会决议之日起及时披露[38] 利润分配及转增披露 -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后,应及时披露方案内容及实施公告[36] 股东减持披露 - 持股5%以上股东等减持股份,首次卖出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每次披露减持时间区间不超6个月[39] - 3个月内卖出股份总数超公司股份总数1%,首次卖出30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39] - 减持时间区间内,持股5%以上股东等减持数量过半或时间过半时,披露减持进展情况[40] 定期报告编制 - 公司定期报告编制、审议、披露需经多环节,审计委员会对财务信息事前审核,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42] 股东及实控人告知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控制公司情况发生较大变化等事件时,应主动告知公司董事会并配合披露[45] 子公司分公司信息披露 - 公司所属子公司、分公司指定信息披露联络人,负责人对信息披露负直接责任[48] 信息披露载体 - 公司信息披露刊载报纸和网站需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公司网站披露不早于指定载体[50] 信息发布限制 - 公司董事等非经董事会书面授权,不得对外发布未披露信息,接待采访调研不得回答未公开信息[50] 资料保管 - 董事会秘书做好会议记录和信息披露资料档案保管,入档资料按档案管理制度管理[52][53][56] 保密制度 - 公司实行信息披露保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负有保密义务,应控制知情者范围[55] - 公司知情者应妥善保管涉密材料,防止未公开重大信息泄露[56] - 公司召开涉及保密信息的会议应选具备保密条件场所,结束后专人回收文件[56] 暂缓豁免披露 -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若为国家机密或商业秘密,可免于或暂缓披露[58] - 公司暂缓披露临时性商业秘密期限原则上不超两个月[58] - 免于披露信息需满足相关信息未泄露等条件[58] - 公司决定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需登记并经董事长签字确认[59] - 暂缓、免于披露原因消除,公司应及时披露并说明相关情况[59] 违规责任 - 信息披露违规责任人视情节轻重被追究责任[61]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施行[64]
万达轴承(920002)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08-05 19:46
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9票赞成,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内幕信息界定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等情况属内幕信息[8]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等属内幕信息[9] 知情人范围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相关人员等属内幕信息知情人[10] - 公司所有董事、高管及其直系亲属属报备范围[11] 档案管理 - 如实完整记录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及档案[13] - 重大事项除报备档案材料还应制作进程备忘录[15] 报备要求 - 年报和中报披露后十个交易日内提交报备文件及自查期间[17][18] - 合并分立等重大事项披露后十个交易日内提交报备文件及自查期间[18] - 收购报告书摘要等披露后十个交易日内提交报备文件及自查期间[19] 保存期限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材料至少保存十年[20] 违规处理 - 知情人违反制度给公司造成影响或损失,董事会两个工作日内报送处理结果[26] - 相关方违反规定公司保留追究责任权利或解除合同报送处理[26] - 知情人违反制度构成犯罪移交司法机关[27] 其他事项 - 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等事项应做好登记管理工作[17] - 加强对知情人教育培训,杜绝内幕交易[29] - 制度未尽事宜按规定执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9]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施行,修改亦同[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