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远海能(600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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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远海能(01138)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10-10 22:30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 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 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COSCO SHIPPING ENERGY TRANSPORTATION CO., LTD.*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1138)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海外監管公告 本公告乃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第13.10B條之規定而作出。 中遠海運能源運輸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之A股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以下公告為本 公司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之要求於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刊發之公告。 承董事會命 中遠海運能源運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秘書 倪藝丹 中華人民共和國,上海 二零二五年十月十日 於本公告刊發日期,董事會由執行董事任永強先生及朱邁進先生,非執行董事汪樹青先 生、王威先生及周崇沂女士,以及獨立非執行董事黃偉德先生、李潤生先生、趙勁松先生 及王祖溫先生所組成。 * 僅供識別 (经本公司董事会于 2010 年 3 月 26 日 2 ...
中远海能(01138)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10-10 22:29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 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 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COSCO SHIPPING ENERGY TRANSPORTATION CO., LTD.*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 僅供識別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1138) 海外監管公告 本公告乃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第13.10B條之規定而作出。 中遠海運能源運輸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之A股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以下公告為本 公司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之要求於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刊發之公告。 承董事會命 中遠海運能源運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秘書 倪藝丹 中華人民共和國,上海 二零二五年十月十日 於本公告刊發日期,董事會由執行董事任永強先生及朱邁進先生,非執行董事汪樹青先 生、王威先生及周崇沂女士,以及獨立非執行董事黃偉德先生、李潤生先生、趙勁松先生 及王祖溫先生所組成。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经本公司董事会于 2011 年 4 月 26 日 2011 年第八 ...
中远海能(01138) - 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

2025-10-10 22:28
管理制度修订 - 《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2006年首次制定,历经2011年、2017年、2025年4月和8月四次修订[4] 资金支取与通知 - 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时,应及时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9] 银行合作处理 - 商业银行3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未配合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该募集资金专户[10] 募投项目论证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公司应重新论证其可行性和预计收益等[12] - 超过募投项目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应重新论证该项目[12] 资金置换与使用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置换[15] - 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投资产品期限不得长于内部决议授权使用期限,且不超12个月[16] - 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金额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18] 公告与披露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应在董事会会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内容[16]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100万元或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5%的,使用情况在年度报告披露[20]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500万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的,使用情况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披露[21]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占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的,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21] 内部检查与报告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28]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情况,出具《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并披露[28] 资金使用限制 - 单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17] - 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得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19] - 承诺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18] 项目变更与审议 - 募投项目发生变更,必须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由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明确同意意见[23] 报告解释与调查 - 募集资金投资进度与计划有差异需在《募集资金专项报告》解释原因[29] - 当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需在《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披露收益等信息[29]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现场调查一次[29] 年度核查与报告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需对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提交上交所[29] - 核查报告内容包括募集资金存放、使用及专户余额等情况[30]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董事会应在《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披露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专项核查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报告结论性意见[30] 制度适用与解释 - 募投项目通过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适用本管理制度[32] - 本管理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解释[32] - 本管理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抵触时修订并报董事会审议[32] - 本管理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发布之日起实施[32]
中远海能(01138) - 董事会风险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10-10 22:28
中遠海運能源運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風險與合規管理委員會實施細則 (經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於2019年10月30日2019年 第 十 一 次 董 事 會 會 議 首 次 制 定、 2022年12月15日2022年 第 十 六 次 董 事 會 會 議 第 一 次 修 訂、 2024年5月30日2024年 第 五 次 董 事 會 會 議 第 二 次 修 訂、 2025年8月15日2025年 第 十 次 董 事 會 會 議 第 三 次 修 訂) 第二章 人員組成 第三章 職責權限 – 2 – 第四條 董事會風險與合規管理委員會由3名 董 事 委 員 組 成,其 中 獨 立 非 執行董事委員2名。風 險 與 合 規 管 理 委 員 會 委 員 由 董 事 長、或 二 分 之 一 以 上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或 全 體 董 事 的 三 分 之 一 提 名,由 全 體 董 事 過 半 數 選 舉 產 生 和 罷 免。 第五條 風 險 與 合 規 管 理 委 員 會 設 主 任 委 員 一 名,由 董 事 委 員 擔 任,負 責 主 持 風 險 與 合 規 管 理 委 員 會 工 作;風 險 與 合 規 管 ...
中远海能(01138)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10-10 22:26
战略委员会基本信息 - 首次制定于2004年3月12日,第四次修订于2025年8月15日[1] - 由五名以上董事组成,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3] 委员提名与任职 - 委员由董事长、或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5]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5] 会议相关规定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前7日通知全体委员[9] - 会议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9] - 决议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9] 决策相关 - 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提出战略或重大投资决策方案[9] - 管理层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并提供全部资料[9] 其他 - 细则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11] - 必要时可邀请非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12] - 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16] - 会议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通过议案须遵循相关规定[17] - 会议应有记录,委员需签名,记录由董事会办公室保存[18] - 应向董事会汇报决定及建议,除非受法律或监管限制[19] - 出席会议的委员对议事事项有保密义务[20] - 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21] - 细则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22] - 细则与后续规定抵触时按规定执行并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22]
中远海能(01138)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10-10 22:23
细则修订 -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于2005年3月1日首次制定,历经多次修订[1] 人员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及以上独立董事组成[5]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5] - 设主任委员一名,委员内选举并报董事会批准[5] - 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连选可连任[5] - 下设工作组,由相关部门人员组成[5] 职责权限 - 就薪酬政策和架构向董事会提建议、建议高管薪酬待遇等[5][6] - 制定董事、高管考核标准和薪酬政策方案,对董事会负责[2] - 工作组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等资料[11] 决策流程 - 董事薪酬计划报董事会同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高管薪酬分配方案报董事会批准[10] - 董事会对建议未采纳需记载意见和理由并披露[7] - 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方案[9] 考评程序 - 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考评包括述职、绩效评价、报董事会[12] 会议规定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前7日通知全体委员[11] - 二分之一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有效[11] -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视频等视作亲自出席[11] - 必要时邀请相关人员列席,咨询董事长及/或总经理[12] - 讨论有关委员议题时当事人回避,会议记录由董事会办公室保存[12] 生效与解释 - 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发布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解释[14]
中远海能(01138)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10-10 22:20
细则修订 -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06年首制定,历经五次修订[1] 成员构成 -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以上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3] 产生方式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3] - 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选举后报董事会批准[5] 任期职责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届满可连选连任[5] - 至少每年检讨董事会架构等并提建议[5] 会议规则 - 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提前7日通知[12] - 二分之一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过半数通过[12] 其他要点 - 选举新董高前一至两个月提建议和材料[10] - 主任委员或委员出席年度股东会答问[13]
中远海能(01138)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10-10 22:18
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實施細則 中遠海運能源運輸股份有限公司 (經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於2004年3月12日 2004年第二次董事會會議首次制定 並 於2004年6月10日2003年 年 度 股 東 大 會 生 效 實 施、 2005年3月1日2005年 第 二 次 董 事 會 會 議 第 一 次 修 訂、 2009年8月19日2009年 第 十 二 次 董 事 會 會 議 第 二 次 修 訂、 2014年4月15日2014年 第 四 次 董 事 會 會 議 第 三 次 修 訂、 2016年3月8日2016年 第 二 次 董 事 會 會 議 第 四 次 修 訂、 2019年10月30日2019年 第 十 一 次 董 事 會 會 議 第 五 次 修 訂、 2020年4月24日2020年 第 四 次 董 事 會 會 議 第 六 次 修 訂、 2024年5月30日2024年 第 五 次 董 事 會 會 議 第 七 次 修 訂、 2025年8月15日2025年 第 十 次 董 事 會 會 議 第 八 次 修 訂) 第二章 人員組成 第一章 總 則 – 2 – – 1 – 第三條 審 計 委 員 會 成 員 由 董 事 ...
中远海能(01138) -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2025-10-10 22:15
业绩考核条件 - 2022年归母扣非净资产现金回报率(EOE)不低于21%且不低于对标企业50分位,2019 - 2022年利润总额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2.3%且不低于对标企业50分位[8] - 2024年归母扣非净资产现金回报率(EOE)不低于22.0%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利润总额较2022年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4.1%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11] - 2025年归母扣非净资产现金回报率(EOE)不低于24.0%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利润总额较2022年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4.3%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11] - 2026年归母扣非净资产现金回报率(EOE)不低于26.0%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利润总额较2022年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4.5%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11] 考核相关规则 - 激励对象个人年度综合考核评价结果与期权生效比例挂钩,优秀或称职为100%,基本称职为80%,不称职为0[18] - 仅已生效的股票期权能够行权[19] - 激励对象获授或股票期权行权的前一会计年度为考核期间[20] -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考核年度每年一次[21] 其他要点 - 公司选择20家以航运(含油气运输)为主营业务的对标企业[15] - 本办法首次制定于2024年5月10日,第一次修订于2025年9月26日[6] - 考核目的是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激励约束机制[3] - 考核原则是公正、公开、公平,实现公司与股东利益最大化[4]
中远海能(01138) -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

2025-10-10 22:12
中遠海運能源運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管理辦法 二〇二五年九月二十六日經中遠海運能源運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通過 首次制定 於2024年5月10日召開的2024年 第 二 次 臨 時 股 東 大 會 批 准。 第一次修訂 於2025年9月26日召開的2025年 第 二 次 臨 時 股 東 大 會 批 准。 第一章 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管理及組織機構 第一條 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管理及組織機構 公 司 股 票 期 權 激 勵 計 劃 的 管 理 機 構 包 括:股 東 會、董 事 會、董 事 會 薪 酬 與 考 核 委 員 會;股 票 期 權 激 勵 計 劃 相 關 事 宜 的 執 行 部 門 包 括:董 事 會 辦 公 室╱證 券 事 務 部、財 務 管 理 部、人 力 資 源╱組 織 部、法 務 與 風 險 管 理 部 等。 第二條 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管理機構 股 票 期 權 激 勵 計 劃 實 施 的 管 理 機 構 主 要 包 括 股 東 會、董 事 會 和 董 事 會 薪 酬 與 考 核 委 員 會,其 主 要 職 責 如 下: (一) 股 東 會 作 為 公 司 的 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