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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润双鹤(600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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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润双鹤(600062) - 华润双鹤《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经2025年12月2日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通过)
2025-12-03 17:46
重大信息报告标准 - 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等相关主体按制度履行义务[2][6] - 购买类合同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且超5亿需报告[8] - 出售类合同金额超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50%且超5亿需报告[9]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需报告[9] - 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且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需报告[9] - 涉案金额超1000万且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的重大诉讼需报告[11]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情况超总资产30%需报告[11] - 除董事长、总裁外其他董高无法履职超三个月需报告[12]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或有强制过户风险需报告[13] - 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变化需报告[13] 重大信息管理机制 - 公司证券事务管理部门负责重大信息内部归集管理[15] - 总部部门和下属单位建重大信息报告机制并指定提报人[16] 重大信息报告流程 - 提报人向证券事务管理部门等报告,经研判审核后披露[20] 重大信息报送要求 - 重大信息报送资料需报告义务人签字(盖章)后报送[22] 重大信息保密与责任 - 公司相关人员对重大信息负有保密义务[24] - 瞒报、缓报、漏报重大信息追究有关人员责任[24] - 违反制度公司可对相关人员作出处分[24]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6]
华润双鹤(600062) - 华润双鹤公司《章程》(经2025年12月2日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待报股东会审议批准)
2025-12-03 17:46
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经 2025 年 12 月 2 日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 待报股东会审议批准) 目 录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第六章 董事和董事会 1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一节 股东的一般规定 第二节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第三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节 股东会的召集 第五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六节 股东会的召开 第七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 公司党委 第一节 董事的一般规定 第二节 董事会 第三节 独立董事 第四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第七章 高级管理人员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利润分配政策 第三节 内部审计 第四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 第一节 通 知 第二节 公 告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第十二章 附 则 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者"本公司")的组织和行为,维 ...
华润双鹤(600062) - 华润双鹤《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经2025年12月2日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通过)
2025-12-03 17:46
制度修订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于2025年12月2日修订通过[1] 制度适用 - 适用于与年报信息披露有关人员[3] 重大差错定义 - 指年报信息有瞒报、错报、漏报致虚假记载等情况[3] 责任追究 - 违反法规致差错追究责任人责任[4] - 情节恶劣从重或加重处理[5] - 阻止后果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理[6] - 追究形式有责令改正并检讨等[7] - 董事等追责可附带经济处罚[7] 制度执行与生效 - 未尽事宜依法规和公司制度,冲突以最新规则为准[9] - 制度自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1]
华润双鹤(600062) - 华润双鹤《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经2025年12月2日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通过)
2025-12-03 17:46
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经 2025 年 12 月 2 日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募集资金"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 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超过部分(以 下简称"超募资金")的资金使用与管理,也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应当审慎使用募集资金,按照招股说明书或者其他 公开发行募集文件所列用途使用,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1 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出 现严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时,应当及时公告。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 者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者受控制的 其他企业遵守本制度规定。 第四条 公司总裁(经理,下同)是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第一责 任人,负责组织公司相关部门拟订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具体实施细 则,确保募集资金用于公司对外公布的募集资金投向的项目、募集资 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公允性,防止募集资金被占用或挪用,并采取有效 措施避免管理人员利用募投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
华润双鹤(600062) - 华润双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经2025年12月2日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2025-12-03 17:46
制度规定 - 制度经2025年12月2日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1] 人员辞任 - 董事辞任自公司收到通知之日生效,高管辞任自董事会收到报告生效[5] - 公司两交易日内披露辞任情况,董事辞任六十日内完成补选[5] -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总裁辞任视为辞去法定代表人,三十日内确定新人[6][8] 解任与交接 - 股东会可提前解除董事职务,董事会可解聘高管,解任决议作出生效[8] - 离职应办妥移交和工作交接,未履行承诺提交说明及计划[9] 离职约束 - 离职后不得干扰公司经营或损害利益,忠实义务不解除[10] - 任职责任不因离职免除,保密义务任职结束后仍有效[10] - 离职董高持股变动遵守相关规定[16]
华润双鹤(600062) - 华润双鹤《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经2025年12月2日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通过)
2025-12-03 17:46
制度修订 - 内幕信息管理制度于2025年12月2日经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通过[1] 内幕信息界定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等情况属内幕信息[5] 报送要求 - 发生重大资产重组等需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信息[10] 违规处理 - 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违规应核实处分并报送[23] 制度生效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25]
华润双鹤(600062) - 华润双鹤《董事会提名与公司治理委员会工作细则》(经2025年12月2日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通过)
2025-12-03 17:46
提名委员会构成 - 由三至五名董事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3]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5] 提名委员会任期 - 成员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5] 提名委员会会议 - 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6] - 公司应不迟于会议召开前三日提供资料[8] - 作出决议应经成员过半数通过[8] 资料保存 - 会议记录等资料保存至少十年[11] 细则生效 - 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15]
华润双鹤(600062) - 华润双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经2025年12月2日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通过)
2025-12-03 17:46
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经 2025 年 12 月 2 日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健全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委员会")是 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研究、制定公司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研究、制定、审查公司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二章 薪酬委员会的设立与运行 第三条 公司设立薪酬委员会,薪酬委员会的构成满足以下条件: (一) 由三至五名董事构成; (二) 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三) 由独立董事成员担任主任委员(以下简称"召集人"),负责 主持薪酬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薪酬委员会成员内选举产生,并报请 董事会批准。 每届委员会的委员人数由当届董事会换届当选后决定。 薪酬委员会委员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1 薪酬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 薪酬委员会会议原则上应当采用 ...
华润双鹤(600062) - 华润双鹤《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经2025年12月2日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待报股东会审议批准)
2025-12-03 17:46
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经 2025 年 12 月 2 日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 待报股东会审议批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 治理中的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 其所受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 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 人等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 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 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应当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制度应当符合法 1 律、行 ...
华润双鹤(600062) - 华润双鹤《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经2025年12月2日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通过)
2025-12-03 17:46
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经 2025 年 12 月 2 日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 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倡导理性投资,并在投资公众中建立 公司的诚信形象,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实现公 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 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 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 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的基础上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