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润双鹤(600062)
搜索文档
华润双鹤(600062) - 华润双鹤《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经2025年12月2日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通过)
2025-12-03 17:46
信息披露制度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于2025年12月2日修订通过[1] - 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公司履行保密义务[3] - 特定情形商业秘密或保密商务信息可暂缓或豁免披露[3] 披露要求 - 暂缓、豁免披露需登记多项事项,涉商业秘密还需登记特定内容[6] - 定期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登记材料[13] - 不符合制度规定惩戒相关责任人[14]
华润双鹤(600062) - 华润双鹤《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经2025年12月2日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通过)
2025-12-03 17:46
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经 2025 年 12 月 2 日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第二章 重大信息报告范围 第五条 对投资者决策有重大影响的行业经营性信息,具体包括 但不限于: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管理工作,确保公司内部重大信息 及时地报告、归集和管理,提高公司的决策力、执行力和风险防控能 力,同时保证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部门和下属单位(含事业部、子公 司、分公司)。 公司参股公司发生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 较大影响的事件的,应当参照本制度履行重大信息报告义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发生 本制度规定的相关情形时,应当主动告知董事会,并参照本制度配合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 第三条 本 ...
华润双鹤(600062) - 华润双鹤公司《章程》(经2025年12月2日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待报股东会审议批准)
2025-12-03 17:46
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经 2025 年 12 月 2 日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 待报股东会审议批准) 目 录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第六章 董事和董事会 1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一节 股东的一般规定 第二节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第三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节 股东会的召集 第五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六节 股东会的召开 第七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 公司党委 第一节 董事的一般规定 第二节 董事会 第三节 独立董事 第四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第七章 高级管理人员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利润分配政策 第三节 内部审计 第四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 第一节 通 知 第二节 公 告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第十二章 附 则 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者"本公司")的组织和行为,维 ...
华润双鹤(600062) - 华润双鹤《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经2025年12月2日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通过)
2025-12-03 17:46
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经 2025 年 12 月 2 日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规范运作水平,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等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 人员未按规定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导致公司年报信息披 露重大差错,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或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追究与处 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下属单位(含 事业部、子公司、分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年 报信息披露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公司对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行为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1 责 ...
华润双鹤(600062) - 华润双鹤《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经2025年12月2日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通过)
2025-12-03 17:46
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经 2025 年 12 月 2 日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募集资金"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 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超过部分(以 下简称"超募资金")的资金使用与管理,也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应当审慎使用募集资金,按照招股说明书或者其他 公开发行募集文件所列用途使用,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1 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出 现严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时,应当及时公告。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 者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者受控制的 其他企业遵守本制度规定。 第四条 公司总裁(经理,下同)是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第一责 任人,负责组织公司相关部门拟订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具体实施细 则,确保募集资金用于公司对外公布的募集资金投向的项目、募集资 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公允性,防止募集资金被占用或挪用,并采取有效 措施避免管理人员利用募投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
华润双鹤(600062) - 华润双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经2025年12月2日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2025-12-03 17:46
制度规定 - 制度经2025年12月2日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1] 人员辞任 - 董事辞任自公司收到通知之日生效,高管辞任自董事会收到报告生效[5] - 公司两交易日内披露辞任情况,董事辞任六十日内完成补选[5] -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总裁辞任视为辞去法定代表人,三十日内确定新人[6][8] 解任与交接 - 股东会可提前解除董事职务,董事会可解聘高管,解任决议作出生效[8] - 离职应办妥移交和工作交接,未履行承诺提交说明及计划[9] 离职约束 - 离职后不得干扰公司经营或损害利益,忠实义务不解除[10] - 任职责任不因离职免除,保密义务任职结束后仍有效[10] - 离职董高持股变动遵守相关规定[16]
华润双鹤(600062) - 华润双鹤《董事会提名与公司治理委员会工作细则》(经2025年12月2日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通过)
2025-12-03 17:46
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与公司治理委员会工作细则 (经 2025 年 12 月 2 日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健全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与公司治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 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负责研究公司治理相关事 项,研究董事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人员、 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指导、推进公司法 治建设工作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提名委员会的设立与运行 第三条 公司设立提名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的构成满足以下条件: (一) 由三至五名董事构成; (二) 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三) 由独立董事成员担任主任委员(以下简称"召集人"),负责 主持提名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提名委员会成员内选举产生,并报请 董事会批准。 每届委员会的委员人数由当届董事会换届当选后决定。 1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认为必要、半数以上委员提议或董事 长建议时,应当召开会议 ...
华润双鹤(600062) - 华润双鹤《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经2025年12月2日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通过)
2025-12-03 17:46
制度修订 - 内幕信息管理制度于2025年12月2日经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通过[1] 内幕信息界定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等情况属内幕信息[5] 报送要求 - 发生重大资产重组等需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信息[10] 违规处理 - 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违规应核实处分并报送[23] 制度生效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25]
华润双鹤(600062) - 华润双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经2025年12月2日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通过)
2025-12-03 17:46
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经 2025 年 12 月 2 日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健全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委员会")是 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研究、制定公司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研究、制定、审查公司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二章 薪酬委员会的设立与运行 第三条 公司设立薪酬委员会,薪酬委员会的构成满足以下条件: (一) 由三至五名董事构成; (二) 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三) 由独立董事成员担任主任委员(以下简称"召集人"),负责 主持薪酬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薪酬委员会成员内选举产生,并报请 董事会批准。 每届委员会的委员人数由当届董事会换届当选后决定。 薪酬委员会委员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1 薪酬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 薪酬委员会会议原则上应当采用 ...
华润双鹤(600062) - 华润双鹤《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经2025年12月2日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待报股东会审议批准)
2025-12-03 17:46
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经 2025 年 12 月 2 日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 待报股东会审议批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 治理中的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 其所受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 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 人等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 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 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应当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制度应当符合法 1 律、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