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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泰发展(600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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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泰发展: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材料汇编
2024-09-02 15:39
公司章程修订 - 新《公司法》2024年7月1日实施,公司据此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将股东大会修订为股东会,共涉及283处[6][9] - 公司注册资本为646,115,826元,已发行股份数646,115,826股,设立时发行股份数118,000,000股,面额股每股金额1元[9] 股东权益与规定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10] - 股东请求撤销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期限为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未被通知参加股东会会议的股东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可请求撤销,自决议作出之日起1年内未行使撤销权则消灭[11]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在董事等给公司造成损失时,有权请求相关机构向法院诉讼[11] 会议相关规定 - 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2] - 股东大会授权修订,可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13] - 提出新提案股东持股比例从3%降至1%[13] 人员任职规定 - 因犯罪被宣告缓刑,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不能担任董事[14] - 个人因所负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能担任董事[14] - 兼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50%[15] 关联交易规定 - 重大关联交易指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总额高于300万元或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的5%的关联交易[18]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18]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需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大会[44] 对外担保规定 - 《对外担保制度》部分条款修订并更名为《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51]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54][55] -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54][55]
海泰发展: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8-30 17:40
股票代码:600082 股票简称: 海泰发展 公告编号:2024—019 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以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2024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后,方提交董事会审议。 详见另行披露的《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和《天 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 会议通知和材料于 2024 年 8 月 19 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 会议于 2024 年 8 月 29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九人,实 际出席九人,董事长刘超先生主持会议,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召开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董事会 ...
海泰发展(600082) - 2024 Q2 - 季度财报
2024-08-30 17:22
营业收入和利润 -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大幅减少88.73%[15] - 报告期内公司房产销售收入和商品销售收入减少[16] - 报告期内受房地产市场需求变化影响,公司园区地产项目的销售收入及利润率均较上年同期有所减少[17] - 报告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比上年同期减少[17] 现金流量 - 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247.20%[15] - 报告期内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4,046.89%,主要是本期公司支付竞买房产尾款,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增加所致[2] - 公司货币资金较上年期末增加38.70%,主要是本期公司收到售房尾款导致本期期末数增加[3] 财务指标 - 报告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较上年度末减少1.95%[15] - 报告期内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较上年同期均有所下降[16] - 报告期内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较上年同期均有所下降[16] 公司优势 - 公司主要项目坐落于天津滨海高新区华苑科技园,具备可持续发展的空间优势[22] - 公司拥有专业化的园区综合运营能力,打造了优质的综合服务平台[22] - 公司参股的产业基金由专业团队运营管理,助力公司利用市场化手段挖掘优质项目资源[24] - 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建立了密切合作关系,拥有稳定的金融资源优势[24] - 公司在所属区域内形成了领先的品牌优势,聚集了一批科技型企业[22] 公司发展策略 - 公司依托区域创新生态和产业生态布局,充分挖掘存量资产市场价值[1] - 公司聚焦企业所需,抢抓华苑科技园片区城市更新机遇,竭力提速园区服务升级转化[1] - 公司将密切关注宏观经济和国家政策走势,努力把握宏观经济形势,顺应宏观调控政策导向[39] - 公司将以更主动的姿态、更超前的意识、更敏锐的布局来有效应对市场变化,抢抓发展机遇[39] - 公司将持续关注行业政策变化,做好投资风险预防措施,增强"投前-投中-投后"全过程、全周期的项目管理能力[39] 其他事项 -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为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13] - 公司取得新格局2023年度基金分红96.42万元[1] - 公司以自有资金人民币1亿元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天津海发方信置地有限公司[32] - 公司以成交总价人民币8,100万元,公开竞拍获得天津市滨海新区土地发展中心公开挂牌出让的编号为津滨高(挂)2024-1号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34] - 天津海泰方圆投资有限公司主营业务收入6,380,952.38元,主营业务利润和净利润均为344,872.95元[38]
海泰发展: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8-30 17:22
会议安排 - 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4年8月19日发出,8月29日召开[3] - 应出席监事三人,实际出席三人[3] 报告审议 - 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以3票同意通过[4] - 监事会认为报告编制和审核程序合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4] 规则修订 - 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议案以3票同意通过[5] - 根据新《公司法》修订相关条款[5] - 该议案需提交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6]
海泰发展:《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2024-08-30 17:22
修订对照表 《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 序号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 | --- | --- | | 1 | 将股东大会修订为股东会,共涉及4处。 | | | 2 | 第九条 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 第九条 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 | |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 |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 | | | 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 | 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 | | | 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会副 | 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会副主席召 | | | 主席召集和主持;未设副主席、 | 集和主持;未设副主席、副主席不 | | | 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 | 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 | | | 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 | 半数以上过半数监事共同推举一名 | | | 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 | 监事召集和主持。 | ...
海泰发展:《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2024-08-30 17:22
公司股份 - 公司注册资本646,115,826元,已发行股份数646,115,826股,设立时发行118,000,000股,面额股每股1元[2] - 发起人股份自公司成立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开发行前股份自上市交易起1年内不得转让[2] - 董监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总数25%,上市交易起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 股东权益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3%以上股份股东可查阅会计账簿、凭证[3] - 股东查阅信息或索取资料需提供持股证明,公司核实后提供[3] - 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违法,股东有权请求法院认定无效[3]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撤销违法或章程决议,1年内未行使则消灭[4]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监事会或董事会对董高监违规致损行为诉讼[4] - 监事会、董事会收到请求30日内未诉讼,股东可自行起诉[4] - 单独或合并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6] 公司治理 - 股东大会修订为股东会,涉及283处[2] - 公司收购股份按规定情形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决议[2] - 公司或子公司除员工持股计划外,不得对购股人提供资助[2] - 董事长辞任法定代表人,公司30日内确定新代表人[2] - 股东大会有权审议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事项[5] - 股东大会可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决议[5]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2日内发补充通知并公告内容[6] 董事任职 - 因贪污等犯罪刑罚执行未满5年或被剥夺政治权利未满5年不能担任董事[7] - 对破产清算公司负有个人责任未满3年、对违法吊销执照公司负有个人责任未满3年不能担任董事[7] - 董事任期三年,可提前解除,届满可连选连任[7] - 兼任高管及职工代表董事总计不超董事总数50%[8] - 独立董事需5年以上法律、经济等工作经验[9]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名股东自然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0] - 在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或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0] - 独立董事连续3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由董事会提请撤换[10] - 独立董事连续2次未出席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1] 董事会职责 - 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大会、报告工作、执行决议[11] - 董事会决定经营计划、投资方案,制订财务预算、决算方案[11] - 董事会在授权范围内决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等事项[11] - 董事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11] - 审计委员会成员3名以上,过半数成员不得任其他职务[12] - 董事会临时会议邮件通知5日、传真2日、电话1日,紧急可随时通知[12] - 关联董事不得对相关决议表决,无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决议经无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3人提交股东大会[13] 监事会职责 -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13] -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决议须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13] 利润分配 - 董事会提出利润分配预案,经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13] - 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方案需全体董事过半数、1/2以上独立董事同意[13] - 拟分配现金红利总额与净利润之比低于30%需详细披露[14] - 现金分红政策调整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14] 公司变更与清算 - 公司合并、分立自决议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合并时债权人30或45日内可要求清偿或担保[14] - 持有10%以上表决权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5] - 修改章程或决议使公司存续须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15] - 公司特定情形解散应15日内成立清算组[15] - 清算组10日内通知债权人,60日内公告,债权人30或45日内申报债权[15] - 清算组发现财产不足清偿债务应申请破产并移交事务[16] 其他定义 - 重大关联交易指总额高于300万元或高于最近经审计净资产5%的关联交易,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11] -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等事项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1] - 实际控制人指非股东但能支配公司行为的人[16]
海泰发展: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4-08-30 17:22
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4年9月19日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保障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体 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允性,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不损害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控制关联交易的风险,使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 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 易与关联交易》(以下简称"《监管指引 5 号》")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与公司关 联人之间发生的可能导致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 第三条 关联交易活动应遵循自愿、公正、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交易的范围 第四条 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
海泰发展: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4-08-30 17:22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3]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 召集规定 - 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召集股东持股比例在决议公告前不得低于10%[8] 提案规则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会议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0] 通知时间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0] 股权登记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2] 延期取消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2]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前一日15:00,不得迟于现场会当日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15:00[14] 投票制度 - 单一股东或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的上市公司,选举董事、监事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0] 表决权限制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19] 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19] 决议撤销 - 未被通知参加股东会会议的股东自知道或应当知道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可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决议;自决议作出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24] - 股东会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规定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股东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可请求法院撤销(轻微瑕疵除外)[24] 表决结果 - 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21] 决议公告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出席会议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及占比等[41] 会议记录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应记载会议相关内容并永久保存[23] 权益保护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限制中小投资者投票权,不得损害其合法权益[23] 规则生效 - 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26] 信息披露 - 公告、通知或股东会补充通知需在符合规定的媒体和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布信息披露内容[26] 规则适用 - 议事规则未尽事宜或冲突时以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为准[26] 术语定义 - 规则中“以上”“内”含本数,“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26] 规则解释 - 本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6]
海泰发展:《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2024-08-30 17:22
股东会修订 - 股东大会修订为股东会共涉及139处[2] - 修订后31%以上股份股东可提前10天提临时提案,修订前为3%[2] 决议撤销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2] - 未通知股东60日内可请求撤销,一年内未行使则撤销权消灭[2]
海泰发展: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通知
2024-08-30 17:22
股东会信息 -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9月19日14点30分在公司会议室召开[3] - 网络投票9月19日进行,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有不同时段[5] - 本次股东会审议7项修订议案,8月31日披露[7] 股权相关 - 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9月11日,A股代码600082[13] - 符合条件股东9月12日特定时段到证券合规部办登记[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