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电股份(600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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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电股份(600184.SH):使用募集资金3.92亿元向全资子公司西光防务进行增资
格隆汇APP· 2025-08-25 21:04
公司融资与投资 - 公司于2025年8月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1] -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39,18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西光防务进行增资 [1] - 增资资金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精确制导产品数字化研发制造能力建设项目" [1]
光电股份:8月25日召开董事会会议
每日经济新闻· 2025-08-25 20:04
公司董事会会议 - 公司第七届第十八次董事会会议于2025年8月25日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1] - 会议审议《2025年半年度对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等文件 [1] 公司经营业绩 - 2025年1至6月份营业收入构成为工业占比100.0% [1] - 公司当前市值134亿元 [1] 市场交易情况 - A股成交连续8天破2万亿元 [1] - 券商行业启动秋招计划包含25个岗位 [1]
光电股份(600184.SH):上半年净利润1238.07万元,同比增长92.96%
格隆汇APP· 2025-08-25 19:26
财务表现 - 报告期营业收入8.59亿元 同比增长20.23% [1] - 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38.07万元 同比增长92.96% [1]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50.63万元 [1] - 基本每股收益0.0243元 [1]
光电股份(600184)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2025-08-25 18:34
募资情况 -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73,966,642股A股,募资1,019,999,993.18元,净额1,009,449,486.02元[2] 增资事项 - 公司拟39,180万元增资西光防务,其注册资本将增至90,755.4166万元[5] - 2025年8月25日董事会通过增资议案,无需股东会审议[6] 项目投资 - 高性能光学材料等三项目拟投募集资金分别为51,917.00万元、39,180.00万元、10,903.00万元[7] 西光防务数据 - 截至2025年6月30日,资产2,852,151,648.09元,负债1,536,827,010.47元,净资产1,315,324,637.62元[8] - 2025年1 - 6月,营收435,195,397.00元,净利润 - 5,536,087.98元[8] 影响与意见 - 增资可保障募投项目,提高竞争力[11] - 保荐人对增资无异议[15]
光电股份(600184) - 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
2025-08-25 18:32
董事会成员 -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3]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3]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股东等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主持[4] - 定期会议提前10日通知,临时会议提前5日,紧急可口头通知[5] - 定期会议通知变更需会前一日书面通知[6] 会议举行 - 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特定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出席[6] - 董事委托他人出席需书面委托且有相关限制[8] 会议表决 - 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分同意、反对和弃权[11] - 审议提案决议须超全体董事半数赞成[11] - 担保决议须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三分之二以上同意[11] - 董事回避时过半数无关联董事出席,决议无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2] 提案处理 - 重大关联交易等需二分之一独立董事同意才可提交讨论[10] - 提案未通过,条件未变一个月内不再审议[13]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可要求暂缓表决[13] 其他 - 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可结合其他方式[9] - 会议档案保存期限十年以上[16] - 本规则报股东会批准后生效,原规则废止[16]
光电股份(600184) - 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
2025-08-25 18:32
资金协议与置换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5]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应在募集资金转入专户后6个月内实施置换[10] - 募投项目支付人员薪酬等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应在6个月内实施置换[10] 募投项目论证 - 募投项目搁置时间超过1年,公司需重新论证[8]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8] 资金使用期限 -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得超过12个月[13]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资金低于100万或低于该项目承诺投资额5%,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14]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500万或低于净额5%,使用情况在定期报告披露[16]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资金占净额10%以上,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6] 超募资金计划 - 公司应至迟于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超募资金使用计划[16] 资金使用审议 -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或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额度、期限等事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并及时披露信息[18] 资金用途变更 - 公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需董事会决议、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并提交股东会审议,及时披露信息,特定情形视为擅自改变用途[20] -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变更或仅涉及实施地点变更,不视为改变用途,由董事会决议,无需股东会审议[21] 项目变更公告 - 公司拟变更募投项目,提交董事会审议后需公告原项目情况、变更原因、新项目情况等内容[19][21] - 公司拟转让或置换募投项目,提交董事会审议后需公告转让原因、已使用金额、项目进度效益等内容[23] 资金使用监管 - 公司财务管理部等应设台账记录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并报告[25]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审议并披露专项报告,保荐机构至少每半年现场核查一次[26] - 年度审计时公司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董事会在专项报告中披露保荐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结论性意见[27] 人员责任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确保募集资金安全,不得擅自或变相改变用途[29] - 公司及其相关责任人员未按规定披露或擅自改变用途,将被追究责任[29]
光电股份(600184) - 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2025-08-25 18:32
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5 年修订) (2025 年 8 月 25 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信息披露事务管 理》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所有能对公司股票价 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以及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要求披露的 信息;所称"披露"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证券交易所的网 站、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 规 定条件的媒体上,以规定的披露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的前述 信息。 第三条 公司披露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 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 公司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不得提前 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除外。 (一)董事 ...
光电股份(600184) - 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
2025-08-25 18:32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6]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7]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9]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0]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应在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7] 通知公告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6]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原因[18] 投票与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20] - 股东会开始时间为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1] 表决权限制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超规定比例部分,买入后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5][26] 累积投票制 - 上市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6] 记录与期限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0] 方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32] 决议撤销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会决议[32] 信息披露 - 公告、通知或股东会补充通知需在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和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布信息披露内容[36] 规则说明 - 规则中“以上”“内”含本数,“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36]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6] - 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原《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同时废止[36]
光电股份(600184) - 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修订)
2025-08-25 18:32
公司基本信息 - 2003年10月22日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3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11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6] - 公司注册资本为582,727,468元[8] - 公司设立时发行普通股总数为4000万股,全部向发起人发行[17]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582,727,468股,股本结构为普通股582,727,468股[17]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9] - 公司收购股份,第(三)、(五)、(六)项情形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应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23]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所持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6] 股东相关规定 - 收购方独立或与其他一致行动人合并持有公司5%(含)以上股份时,应向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申报,未申报超出5%的股份在军品合同执行期内无表决权[26]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31]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就董事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情况请求诉讼[33] 股东会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6]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或本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公司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6] - 公司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1/3时,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6]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召开10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11]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应在10日内召集和主持[113]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15] 独立董事相关规定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公司前十名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17] - 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17] - 独立董事应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自查并提交董事会,董事会每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并与年报同时披露[118] 财务与分红相关规定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报,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中报[141] - 公司分配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42] - 公司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145] 其他规定 -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并对外披露[153]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聘用、解聘由股东会决定[155] - 公司设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1名[158]
光电股份(600184) - 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修订)
2025-08-25 18:31
关联交易审议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30万元以上但不满3000万元交易经独董同意后董事会审议披露[11] - 与关联法人3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但不满3000万元或不满5%交易经独董同意后董事会审议披露[11] - 30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重大关联交易经董事会审批后股东会审议[11]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经董事会审批后股东会审议[12] 交易相关规定 - 委托理财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额度[13]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且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14]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14] - 与关联财务公司金融业务以存款本金额度及利息、贷款利息金额中孰高适用规定[21] - 金融服务协议超3年每3年重新审议披露[17] - 与关联财务公司交易制定风险处置预案并董事会审议披露[24] 信息披露 - 定期报告持续披露财务公司关联交易,每半年出具风险评估报告[22] - 会计师事务所每年提交财务公司关联交易金融业务专项说明[22] - 保荐人等每年对金融服务协议专项核查披露[23] -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超金额重新审议披露[29] - 向关联人买股权达披露标准披露标的公司财务指标[33] - 购买资产成交价比账面值溢价超100%说明情况[33] - 交易可能导致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明确解决方案并提前解决[34] - 部分关联交易可免于审议披露,如单方面获利益无对价交易等[35] - 关联人提供资金利率不高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且无需担保可豁免[35] - 拟披露关联交易为国家秘密按规定豁免披露[36] - 拟披露信息属商业秘密等按规定暂缓或豁免披露[36] 定义 - 关系密切家庭成员含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38] - 关联董事含为交易对方、在交易对方任职等情形[38] - 关联股东含为交易对方、被交易对方控制等情形[39] 制度执行 - 制度未尽事宜按《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章程》执行[40]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40]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批准之日起执行,原制度废止[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