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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电股份(600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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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电股份(600184) - 陕西岚光律师事务所关于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的法律意见书
2025-05-20 19:46
股东大会信息 - 公司2025年4月29日通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3] - 股东大会于2025年5月20日召开,现场会议下午2:30举行[3] 参会股东情况 - 出席股东大会股东203名,代表股份210,370,088股,占总股本41.3495%[5] 议案表决结果 - 《2024年年度报告》赞成票209,333,836股,占比99.5074%[6] - 《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赞成票209,333,536股,占比99.5058%[6] - 《2025年度公司与兵器集团附属企业等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赞成票24,972,713股,占比95.0911%[8] - 《2025年度新华光公司与华光小原公司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赞成票209,480,636股,占比99.5771%[8] - 《关于与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赞成票24,974,713股,占比95.0987%[8] - 《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赞成票209,481,536股,占比99.5776%[9] 决议有效性 - 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10]
四方光电: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证券之星· 2025-05-20 19:12
公司经营业绩 - 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8.73亿元,同比增长26.23% [23]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3亿元,同比下降15.03% [23]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934.92万元,同比下降86.66% [40] - 总资产15.54亿元,同比增长25.01%,负债4.82亿元,同比增长76.25% [41] 业务板块表现 - 气体传感产品收入6.62亿元,同比增长21.83% [41] - 气体分析仪器收入1.33亿元,同比增长10.99% [41] - 其他业务收入7875.6万元,同比增长287.8% [41] - 汽车电子、科学仪器、智慧计量领域收入保持稳健增长 [23] - 工业及安全业务收入快速增长,暖通空调业务收入回升 [23] - 医疗健康业务收入同比下降 [23] 财务预算与分配 - 2025年计划实现营业收入增长率30%-60% [12] - 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元,合计派发3503.5万元 [13] - 现金分红金额占202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1.07% [13] - 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2.29亿元 [12] 资产与投资情况 - 货币资金1.43亿元,同比下降46.25% [42] - 应收账款4.32亿元,同比增长69.61% [42] - 存货2.65亿元,同比增长45.38% [42] - 固定资产4.28亿元,同比增长30.3% [42] - 商誉2821.15万元,系并购子公司产生 [43] - 2024年完成对诺普热能和精鼎电器的投资 [47] 公司治理与战略 - 拟取消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 [19] - 计划围绕低碳热工科技产业适时启动新一轮再融资 [34] - 将制定ESG发展目标,融入公司治理、业务体系与企业文化 [35] - 2025年重点工作包括业务市场拓展、研发技术创新、治理结构优化等 [34] 融资与授信 - 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不超过10亿元 [18] - 授信种类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等 [18] - 公司及子公司之间拟相互提供担保不超过10亿元 [18]
三安光电: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累计比例达到5%的进展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5-19 17:49
回购股份进展 - 自2023年12月14日至2025年5月16日累计回购股份250,271,624股占总股本比例约5.0164% [1][2] - 累计已支付总金额为人民币30.18亿元(含交易费用) [2] -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为11.59元/股至12.64元/股 [1] 回购方案细节 - 2025年4月9日董事会通过回购方案预计金额10亿元至15亿元回购期限为董事会通过后6个月 [1] - 回购用途为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1] - 截至2025年5月16日累计已回购8,865.60万股占总股本1.7770%金额10.84亿元 [1] 历史回购情况 - 2023年12月14日至2024年4月30日期间累计回购161,615,617股占总股本3.2394% [1] - 前两次回购分别经2023年12月8日和2024年1月31日董事会决议通过 [1] 信息披露与合规 - 回购比例每增加1%需在3个交易日内披露 [2] - 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回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3]
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上海证券报· 2025-05-17 04:53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 会议于2025年5月16日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召开,现场地点为深圳市宝安区正大安工业城6栋6楼会议室 [1][2] - 出席股东及代表共51人,代表股份52,864,200股,占总股本72.2189%,其中现场投票占比71.6879%,网络投票占比0.5309% [3] - 中小股东参与度较低,43名中小股东代表股份仅占0.5310%,网络投票为主要参与方式 [3] - 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律师见证机构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均列席会议 [4][5] 议案审议及表决结果 - **年度报告与治理文件**: - 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董事会工作报告、监事会工作报告均以99.9771%同意率通过,中小股东反对率3.0870% [7][9][13] - 财务决算报告通过率99.9866%,中小股东反对率降至1.8008% [16][17] - **薪酬与分配方案**: - 2024年利润分配预案获99.9771%支持,中小股东反对率3.0870% [19][20] - 董事及高管薪酬方案中,兼任职务董事议案因关联股东回避表决,中小股东同意率97.6847% [23][28] - 独立董事和监事薪酬方案通过率均超99.98% [25][29][30] - **长期规划与融资安排**: -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获99.9858%支持,中小股东反对率1.9037% [35][36] - 银行授信及担保额度调整议案作为特别决议,以2/3以上表决权通过 [37][38] 其他关键事项 -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议案通过率99.9858%,中小股东反对率1.9037% [32][33] - 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确认会议程序及决议合法性,符合监管要求 [39]
清溢光电: 关于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证券之星· 2025-05-16 22:13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通过定向增发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48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发行价为每股25元,共计募集资金120000万元[4][5] - 扣除含税承销费、保荐费、持续督导费等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为118940万元[5] - 公司从非募集资金账户转账90万元至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以补足募集资金余额[5] - 扣除新增外部费用32906万元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1870094万元[5] - 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5] 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 募集资金项目及使用计划已在《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中披露[6] - 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6] 鉴证报告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进行了鉴证[1][3] - 鉴证报告仅供公司为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使用[1] - 鉴证结论认为专项说明符合相关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3] 管理层责任 - 管理层负责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并按照相关规定编制专项说明[2] - 管理层保证专项说明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2] 注册会计师责任 -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管理层编制的专项说明独立提出鉴证结论[2] - 注册会计师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执行鉴证工作,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3]
三安光电: 上海市锦天城(武汉)律师事务所关于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二○二四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5-16 18:20
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2025年4月24日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召开[2] - 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26日通过《中国证券报》等指定媒体及上交所网站公告,公告日期距召开日间隔超过20天[3] - 现场会议于2025年5月16日在厦门公司会议室召开,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网络投票通过上交所系统分三个时段进行[3] 股东出席情况 - 出席股东及代理人共1,78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799,779,538股,占总股本36.0748%[4] - 现场出席股东3名,持有股份1,470,470,983股,占比29.4742%[4] - 网络投票股东1,780人,其身份由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验证[4] 审议议案内容 - 议案涵盖2024年度董事会/监事会工作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利润分配预案、年度报告及审计机构续聘等7项提案[5] - 所有议案与通知公告内容一致,现场会议未出现临时修改议案情形[6] 表决结果 - 全部议案均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合并统计方式通过,具体表决票数比例因文档格式问题未完整显示[7] - 中小投资者对部分议案单独计票结果未在文档中披露详细数据[7] 法律意见结论 - 律师事务所确认股东大会召集程序、出席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8]
三安光电: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5-16 18:20
股东大会召开情况 - 股东大会于2025年5月16日在厦门市思明区吕岭路1721-1725号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 [1][4] - 会议由董事长林志强主持 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 [4] - 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均出席会议 [4] 议案表决结果 - 所有议案均获通过 无否决议案 [1][3][5] - A股股东对各项议案同意票比例均超99.85% 反对票比例最高为0.1123% 弃权票比例最高为0.0329% [3][5] - 涉及重大事项的5%以下股东表决中 利润分配方案、年度报告、续聘审计机构等议案均获高比例通过 [5] 法律合规性 - 律师答邦彪、邹佳慧见证确认会议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规要求 [5]
四方光电: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证券之星· 2025-05-16 17:33
股东会议事规则总则 -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1] - 公司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召开股东会,确保股东依法行使权利 [1] - 董事会需切实履行职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1] 股东会类型与召开条件 -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需在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 [2] - 临时股东会需在《公司法》规定情形出现后两个月内召开 [2] - 若无法按期召开,公司需向证监会派出机构和交易所报告并公告原因 [2] 股东会召集程序 - 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10日内反馈意见 [3] - 审计委员会或持股10%以上股东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10日内反馈 [3][4] - 若董事会未及时反馈或拒绝,审计委员会或符合条件的股东可自行召集 [3][5] 股东会提案与通知 - 持股1%以上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前提出临时提案,提案需符合法律法规 [6] - 年度股东会需提前20日通知,临时股东会需提前15日通知 [6] - 股东会通知需完整披露提案内容及董事候选人详细信息 [7][8] 股东会召开与表决 - 股东会可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8] - 股东可亲自出席或委托他人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表决权 [9][10] - 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中小投资者表决需单独计票并披露 [10][11] 股东会决议与记录 - 股东会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重大事项 [15] - 会议记录需包含议程、出席人员、表决结果等,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14] - 股东会决议内容违法则无效,程序瑕疵可被股东请求法院撤销 [15] 附则与规则解释 - 规则未尽事宜以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为准 [16] - 规则由董事会制定并报股东会批准,解释权归属董事会 [16]
四方光电: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证券之星· 2025-05-16 17:33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六条 被提名人应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个人的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姓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的行为,维护公司中 小股东的利益,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东选择董事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及《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特制定 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董事时,股东 所持的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总人数相同的投票权,股 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的乘积,并可以集中使 用,即股东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也可以将投票权分 散行使、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最后按得票的多少决定当选董事。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不含职工代表 董事。 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 举产生,无需提交股东会审 ...
四方光电: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5-16 17:33
独立董事制度总则 - 制定本制度旨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并促进规范运作 依据包括《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 [1] - 独立董事需独立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确保客观判断不受影响 [1][2]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需具备上市公司董事资格 符合独立性要求 且具有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相关工作经验 [6] - 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包括:与公司存在持股关系(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大股东) 在持股5%以上股东处任职 或与公司有重大业务往来等 [3][4] - 独立董事占比不得低于董事会成员三分之一 且至少包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4][8] 提名与选举机制 - 独立董事候选人可由董事会或持股1%以上股东提名 需经股东会选举决定 提名前需征得被提名人同意并审查其资质 [9][10]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需采用累积投票制 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披露 [12] - 独立董事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 连任不得超过六年 满六年者需间隔36个月才可再提名 [13] 职责与履职方式 - 独立董事需履行忠实勤勉义务 参与决策并监督控股股东与公司间的利益冲突 保护中小股东权益 [16] - 特别职权包括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审计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或董事会 及公开征集股东权利等 [17] - 对关联交易、承诺变更等重大事项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23] 履职保障机制 - 公司需为独立董事提供工作条件 确保知情权 定期通报运营情况并配合实地考察 [33][34] - 独立董事行使职权遇阻碍时可向董事会说明 必要时向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 [36] - 公司承担独立董事履职费用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 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定并经股东会审议 [37][39] 会议与记录要求 - 独立董事需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 连续两次缺席且未委托他人将被提议解除职务 [20] - 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记录需载明独立董事意见 工作记录保存至少十年 [30]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 需提交年度述职报告披露履职情况 [29][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