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冠农股份(600251)
icon
搜索文档
冠农股份(600251)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9月修订)
2025-09-29 20:02
新疆冠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9 月修订)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八条 因成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导致成员人数少于第三条规定人数时, 公司董事会应及时增补新的成员。若辞职导致成员人数低于法定人数,则在增补 的新成员就任前,原成员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细则规定继 续履行职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 员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新疆冠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审 查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 ...
冠农股份(600251)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9月修订)
2025-09-29 20:02
新疆冠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9 月修订)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 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的决策效益和决策质量,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新疆 冠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 机构,主要职责是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向公司董事会 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的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每届任期不 得超过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 第七条 任期 ...
冠农股份(600251)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2025-09-29 20:02
新疆冠农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 年 9 月修订)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新疆冠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 息管理,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有效防范和打击内幕交易等证券违法违规 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 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 息披露事务管理》以及《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幕信息的管理工作由董事会负责,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 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 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 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当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 证券事务代表代行董事会秘书的此项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 ...
冠农股份(600251)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2025-09-29 20:02
关联人定义 - 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及自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人[5] 关联交易审批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元以下、与关联法人交易300万元以下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下经总经理审批[10]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元以上(含)、与关联法人交易300万元以上(含)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含)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0] - 与关联人交易3000万元以上(含)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含)披露审计或评估报告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0] 审议表决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应回避,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2]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13] 特殊交易审议 - 向非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4]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其提供反担保[14] 信息披露 - 公司披露关联交易需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公告文稿等文件[17] - 关联交易临时公告应包含交易概述、独立董事意见等内容[18]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均应及时披露[18] 交易期限规定 - 公司与关联人委托理财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20] - 公司与关联人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应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20] 监督情况 - 公司审计委员会应监督关联交易审议、表决等情况并在年度报告发表意见[22] 适用范围 - 公司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披露标准适用本制度,参股公司可能影响股价的参照执行[23] 定价原则 - 公司关联交易定价应公允,可参照政府定价等原则执行[25] 部门职责 - 公司证券投资部是关联交易牵头管理部门,负责识别关联方等工作[28] - 各职能部门负责收集关联交易信息,监督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29] 名单更新 - 公司应在每年6月20日和12月20日更新并报送“关联人名单”至证券投资部[31] - 证券投资部应在每年6月25日和12月25日将确定后的“关联人名单”告知各部门及所属公司[31] 责任追究 - 关联交易管理部门未按时准确上报致信息披露违规将追责[31] - 关联交易行为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权益致监管措施等将追责[31]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31]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经股东会通过后生效[32] - 公司原《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废止[32]
冠农股份(600251)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2025-09-29 20:02
管理责任 - 公司董事长为投资者关系管理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主管负责人[6] 部门职责 - 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职责包括拟定制度、组织活动、处理诉求等[6] 沟通内容与方式 -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经营管理等多方面[8] - 沟通方式有官网、电话等,形式包括股东会、说明会等[9] 股东会要求 - 股东会应为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参加提供便利并提供网络投票方式[9] 活动规则 - 投资者关系活动以已公开披露信息交流,不得代替信息披露[9] 说明会规定 - 公司按规定积极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包括业绩、分红等说明会[10] - 存在现金分红未达规定等情形需召开网上投资者说明会[10] - 定期报告披露后需及时召开网上业绩说明会[10] 制度修订 - 公司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于2025年9月修订[1] 说明会通知与记录 - 召开网上投资者说明会需提前2个交易日发布通知并征集投资者提问[11] - 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后公司应及时编制记录表并在互动平台发布[11] 联系信息管理 - 公司设立投资者联系电话等并在定期报告公布相关信息,变更需公告[12] 活动平台 - 公司在官网开设投资者关系专栏并可通过新媒体平台开展活动[12][13] 与调研机构沟通 - 公司与调研机构等沟通需其出具资料并签署承诺书[14] - 应就调研过程和交流内容形成书面记录并签字确认[15] 纠纷处理 - 投资者与公司纠纷可申请调解,公司应积极配合[15] 投诉处理 - 公司应建立健全投诉处理机制回应投资者诉求[15] 档案保存 -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保存期限为3年[16] 制度实施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原制度废止[19]
冠农股份(600251)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2025-09-29 20:02
新疆冠农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5 年 9 月修订 1 | | 目 录 | | --- | --- | | 第一章 | 总 则 3 | | 第二章 |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定 4 | | 第一节 | 基本原则 4 | | 第二节 | 一般规定 5 | | 第三章 | 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标准 6 | | 第一节 | 定期报告 6 | | 第二节 | 临时报告 10 | | 第四章 | 应披露信息的传递、审核及披露流程 13 | | 第五章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职责及相关主体行为规范 15 | | 第一节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及其负责人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 15 | | 第二节 | 董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和审计委员会、高级管理人员等在 | | | 信息披露事务中的报告、审议、审核和披露的职责 17 | | 第三节 | 公司各部门及所属子分公司等在信息披露事务中的职责 20 | | 第六章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信息问询和信息披露管理 21 | | 第七章 | 未公开信息的保密措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和保密责任 24 | | 第八章 |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管理 25 | | ...
冠农股份(600251) -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9 20:02
新疆冠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二)如因董事的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或独立董事辞 (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要求; (二)公开透明原则: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董事离职相关信息; (三)平稳过渡原则:确保董事离职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治理结构稳定; (四)保护股东权益原则: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本制度所规定董事离职包含情形: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连选连任的; (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主动辞职的; (三)公司股东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解除其职务的; (四)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2025 年 9 月)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新疆冠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离职相关事 宜,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 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证券交易所 ...
冠农股份(600251)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9月修订)
2025-09-29 20:02
制度修订 - 制度于2025年9月修订并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1] 报告编制 - 证券投资部是定期报告编制组织协调部门,财务部负责财务报告编制及审计,内审部门负责内控资料编制[5] - 各职能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是年报编制资料提供第一责任人[6] 责任追究 - 七种情形应追究责任人责任,如违反法规、业绩预告差异大等[7] - 四种情形应从重或加重处理,如主观故意、打击报复等[9] - 三种情形应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如阻止后果、挽回损失等[11] - 责任追究形式包括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等,可附带经济处罚[12] 处理流程 - 证券投资部负责收集资料并提处理方案,报董事会批准[13] 信息披露 - 董事、高管对信息披露负责,董事长等对临时报告和财务报告承担主要责任[8] - 季报、中报信息披露差错责任追究参照本制度执行[11]
冠农股份(60025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2025年9月)
2025-09-29 20:02
股份买卖申报 - 董事会秘书每季度检查董高人员买卖股份情况,违规及时报告[5] - 董高人员需在特定时点或期间内2个交易日申报个人及相关账户信息[5] 股份买卖限制 - 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等期间董高人员不得买卖股份[7] -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等情形董高人员股份不得转让[8] - 董高人员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减持不超所持股份总数25% [9] - 董高人员所持股份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部转让[10] - 董高人员离婚分割股份减持,双方每年转让不超各自持股总数25% [10] - 董高人员不得融券卖出、开展相关融资融券和衍生品交易[12] 违规处理 - 董高人员违规6个月内买卖股票,董事会应收回收益并披露情况[10] -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30日内执行收回违规收益,否则可诉讼[11] 信息披露 - 董高人员股份变动需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16] - 减持股份应在首次卖出15个交易日前报告并披露计划[17] - 每次披露减持时间区间不超3个月[16]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未完成,均需在2个交易日内报告公告[16] - 股份被强制执行,需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19] - 董高人员披露增持计划应明确数量或金额[17] 监督与处分 - 董事会秘书监督买卖行为,违规时要求纠正并报告[19] - 违规者公司可给予警告等处分,收缴违规收益并处罚[20] 制度规定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修订,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2]
冠农股份(600251) - 市值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9 20:02
新疆冠农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2025 年 9 月)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新疆冠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市值管理工作, 规范市值管理行为,切实推动公司投资价值提升,增强投资者回报,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0 号——市值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新疆冠农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市值管理,是指公司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公 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三条 公司牢固树立回报股东意识,采取措施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 者利益,诚实守信、规范运作、专注主业、稳健经营,推动经营水平和发展质量 提升,并在此基础上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增强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必要时 积极采取措施提振投资者信心,推动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四条 公司质量是公司投资价值的基础和市值管理的重要抓手。公司立足 提升公司质量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依法依规运用各类方式提升公司投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