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港(600279)

搜索文档
重庆港:重庆港关于全资子公司之间吸收合并的公告
2024-10-16 18:58
公司信息 - 重庆港全资子公司两江物流拟吸收合并大宗公司[2] - 大宗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两江物流20000万元[3,6] 财务数据 - 2023年末大宗公司总资产1156.94万元,营收38.58万元[5] - 2023年末两江物流总资产69971.90万元,营收199045.23万元[6] 合并安排 - 吸收合并基准日为2024年9月30日[8] - 合并后两江物流承继资产,大宗公司注销[8]
重庆港:重庆港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10-16 18:5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6 日以通 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 6 人, 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 6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本公 司《章程》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证券代码:600279 证券简称:重庆港 公告编号:临2024-039 号 重庆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今日临 2024-040 号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重庆港九两江物流有限公司吸收合并重庆果园大 宗生产资料交易有限公司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今日临 2024-041 号公告。 特此公告 重庆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10 月17 日 ...
重庆港:重庆港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2024-10-16 18:58
股份回购与收购 - 公司因特定情形回购股份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 - 公司因部分情形收购股份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1] - 公司收购股份后第(一)项情形应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1] - 公司收购股份后第(二)、(三)、(四)项情形合计持股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10%,应三年内按披露用途转让,未转让则期满前注销[1] 担保审议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 - 按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需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 章程修改 - 《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修改,“以上”“以内”含本数,“以下”“以外”“低于”“多于”不含本数[6] - 议案于2024年10月16日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6] 党委会决策 - 党委会参与决策公司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先研究讨论后由董事会或经理层决策[4][5] - 党委会前置研究讨论把握五个方面,不符要求可提出撤销或缓议意见[5] - 进入董事会、经理层的党委成员需进行会前沟通、会上表达、会后报告[5] - 党委会研究决策企业人员任免、奖惩等事项[4] - 党委会参与决策公司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等事项[4] - 党委会参与决策公司资产重组、产权转让、资本运作等原则性方向性问题[4] - 党委会参与决策公司中高层经营管理人员考核、薪酬等事项[4] 监事会 - 监事会会议记录需出席监事签名,保管期限为永久[5]
重庆港:重庆港关于董事及副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2024-10-14 15:33
证券代码:600279 证券简称:重庆港 公告编号:临2024-038 号 重庆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及副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吴仲全、况勋华在公司任职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为促进公司持 续、健康、稳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公司董事会对此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重庆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10 月15 日 近日,重庆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董 事吴仲全及副总经理况勋华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调整,吴仲全申请辞 去董事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况勋华申请辞去副总经理职务。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吴仲全辞去董事职务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其辞职申请自送达董事会时生效,况勋华辞去副总经理职务自辞职申请送 达董事会时生效。 ...
重庆港:重庆港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2024-09-25 16:39
人事变动 - 2024年9月25日公司聘任刘红伟为董事会秘书[1] 人员信息 - 刘红伟有会计、公共管理硕士学历,具高级会计师等资格[4] - 刘红伟历任多岗位,现任党委委员等职[4] 联系方式 - 董事会秘书电话023 - 63100700,邮箱cqglhw@163.com[2] - 董事会秘书联系地址为重庆市江北区海尔路298号[2]
重庆港:重庆港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2024-09-25 16:32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止,公司对外担余额为 4.28 亿元(不含本次担保 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逾期担保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重庆果园港埠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9,655 万元 股票代码:600279 股票简称:重庆港 公告编号:临 2024-037 号 重庆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担保情况概述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张万平 注册资本:116,220 万元 2024 年 4 月 23 日,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 (一)担保的主要情况 2024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果园 港埠、珞璜港务新增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 15 亿元,其中为果园港埠新增 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 13 亿元、为珞璜港务新增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 2 亿 元。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8 日发布的《重庆港关于预计 2024 年度 ...
重庆港:重庆港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2024-09-24 16:58
股票代码:600279 股票简称:重庆港 公告编号:临 2024-035 号 一、本次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主要情况 重庆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重庆珞璜港务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3,500 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止,公司对外担余额为 4.28 亿元(不含本次担保 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逾期担保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法定代表人:孙勇 注册资本:110,216.78 万元 成立日期:2015 年 05 月 08 日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津区珞璜镇猫港村 3 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6339558038R 因经营需要,重庆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 重庆珞璜港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珞璜港务")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重庆九龙坡支行于近日签定贷款合同 3,500 万元,公司为该贷款提供 连带责任保证。 (二)本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4 年 4 月 ...
重庆港:重庆港关于全资子公司以公开挂牌方式引入战略投资者与公司同步进行增资的公告
2024-09-19 16:47
股票代码:600279 股票简称:重庆港 公告编号:临 2024-034 号 重庆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以公开挂牌方式引入战略投资者 与公司同步进行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重庆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港"或"公司")拟通过在重庆 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联交所")挂牌发布增资 信息、征集投资意向并择优确定一家战略投资者与重庆港同步以货币方式对重 庆江津港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津港务")进行增资。增资完成后,江津 港务新增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增资总额超出新增注册资本的部分计入资本公 积。其中重庆港在原认缴出资 5,000 万元的基础上,本次认购增资 4,000 万元, 持股比例变更为 60%;战略投资者认购增资 6,000 万元,持股比例为 40%。 ● 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仍为江津港务的控股股东,不会改变公司合并报 表范围。 ● 本次增资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产重组。 一、交易概述 为了满 ...
重庆港:西南证券关于重庆港收购报告书之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意见(控股股东从重庆市国资委划转至重庆物流集团)
2024-09-12 17:17
股权变动 - 重庆市国资委将港务物流集团98.27%股权无偿划转给重庆物流集团,划转后重庆物流集团间接持有重庆港50.53%股份[5] - 2023年8月18日港务物流集团98.27%股权过户至重庆物流集团工商变更登记完成,重庆物流集团间接持有上市公司599,761,662股股份,占比50.53%[8] 持续督导情况 - 持续督导期从2023年7月12日至收购完成后12个月止[4] - 持续督导期内重庆港规范运作,未发现违反公司治理和内控制度情形[11] - 持续督导期内重庆物流集团履行相关承诺,无违背情形[12] 人员调整 - 2023年7 - 12月上市公司进行了董事长、总经理等人员调整[15][16][17] - 截至持续督导期期末,除人员调整外无其他董监高调整情况[17] 股东大会与章程修改 - 2024年3月20日上市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19] 股份回购 - 公司回购股份新增情形需符合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等条件[20][21] - 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20%等为回购股份条件[21] - 公司因特定情形回购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21][22] 对外捐赠与利润分配 - 单笔2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以下的对外捐赠需董事会批准[22] - 公司每年现金分红利润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10%[23] - 任意连续三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原则上不少于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23] 重大投资与支出 - 重大投资或支出指未来十二个月内累计支出达或超最近一次经审计净资产的30%或资产总额的20%[23] 利润分配预案与政策调整 - 董事会拟订利润分配预案需遵守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24] - 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连续三年低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10%时可调整利润分配政策[25] 其他 - 截至持续督导意见出具日,收购人已修改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等条款[29] - 持续督导期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现有员工聘用作重大变动计划[27] - 持续督导期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作重大调整明确计划[30] - 本次权益变动中,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其他约定义务,不存在未履行情况[31]
重庆港:西南证券关于重庆港收购报告书之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意见暨总结报告(控股股东从两江新区管委会划转至重庆市国资委)
2024-09-12 17:17
股权变动 - 2023年6月6日,重庆两江新区管委会将港务物流集团98.27%股权无偿划转至重庆市国资委获批复[5] - 2023年6月14日,港务物流集团98.27%股权过户至重庆市国资委工商变更登记完成[8] - 划转完成后,重庆市国资委间接持有重庆港51.20%的股份[5] - 截至2023年6月14日,重庆市国资委间接持有上市公司607,711,662股股份,占总股本比例51.20%[8] - 2023年,重庆交运集团等合并组建重庆物流集团,重庆市国资委将港务物流集团98.27%股权无偿划转给重庆物流集团[30] - 无偿划转导致重庆物流集团间接收购港务物流集团所持重庆港50.53%股份,实际控制人仍为重庆市国资委[30] 人事变动 - 2023年7月31日,上市公司选举屈宏为董事长,聘任刘世斌为总经理[15] - 2023年11月16日,上市公司选举谭于为监事会主席[15] - 2023年11月29日,上市公司聘任梅彬、任川为副总经理,刘红伟为财务总监[16] - 2023年12月18日,上市公司选举冉福民为职工监事[16] 公司决策 - 2024年3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议案[19] 股份回购与分红 - 公司为维护股东权益回购股份,需满足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20%等条件[20]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21] - 公司因减少注册资本回购股份,应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1] - 公司因部分情形收购股份,可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21] - 公司因减少注册资本回购股份,应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21] - 公司每年现金分红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10%,任意连续三年累计现金分红不少于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23] 持续督导 - 持续督导期从2023年6月15日至收购完成后12个月止[4] - 截至2024年6月30日,财务顾问对重庆市国资委无偿划转取得港务物流集团98.27%股权的持续督导期限届满[33] - 持续督导期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履行收购报告、公告义务[33]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33] - 上市公司按规定规范运作[33] -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要求上市公司违规提供担保或借款等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33]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未履行其他约定义务的情况[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