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港(600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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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港:公司主营业务为港口物流服务
证券日报· 2025-11-05 19:41
公司业务定位 - 公司主营业务为港口物流服务 [2] - 公司并非产品的生产方 [2] 公司服务范围 - 公司为客户产品出口至欧盟等国家与地区提供物流保障服务 [2]
重庆港:高度重视市值管理相关工作
证券日报之声· 2025-11-05 19:39
公司对市值管理政策的回应 - 公司已关注并高度重视《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市值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1] - 公司正持续推动市值管理相关举措落地[1] 公司市值管理的具体举措 - 公司将继续聚焦主业,全力提升经营业绩与效益,以扎实的业绩夯实价值基础[1] - 公司将强化投资者关系管理,通过业绩说明会、接待调研等形式与资本市场沟通[1] - 公司旨在清晰传递内在价值,努力展现真实投资价值[1]
重庆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上海证券报· 2025-11-01 02:50
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 会议于2025年10月31日召开,地点为重庆市江北区海尔路298号公司二楼一会议室 [2] - 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由董事长屈宏主持,程序合法有效 [2] - 公司9名在任董事中8人出席,4名在任监事中3人出席,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刘红伟出席会议 [3] 议案审议结果 - 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获得通过,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4][5] - 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均获审议通过 [4][5] - 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均获得通过,无否决议案 [2][5] 律师见证情况 -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德恒(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曾晖、严姣见证 [5] - 律师认为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5]
重庆港的前世今生:2025年三季度营收32.81亿低于行业均值,净利润9945.5万排名垫底
新浪证券· 2025-10-31 23:38
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成立于1999年1月8日,于2000年7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1] - 公司是西南地区最大的内河水、铁、公联运枢纽港和重要的水陆交通枢纽 [1] - 主营业务为港口码头的装卸、仓储等中转运输及多式联运综合物流业务 [1] 经营业绩表现 - 2025年三季度营业收入为32.81亿元,在行业16家公司中排名第13位,低于行业平均数95.28亿元和中位数70.44亿元 [2] - 2025年三季度净利润为9945.5万元,位列行业末位,远低于行业第一名上港集团的123.98亿元和行业平均数24.15亿元 [2] 财务指标状况 - 2025年三季度资产负债率为40.19%,高于去年同期的37.80%,也高于行业平均的34.25% [3] - 2025年三季度毛利率为12.34%,高于去年同期的11.34%,但远低于行业平均的30.73% [3] 管理层薪酬变动 - 董事长屈宏2024年薪酬为2.4万元,较2023年的50.67万元减少48.27万元 [4] - 总经理刘世斌2024年薪酬为64.44万元,较2023年的16.99万元增加47.45万元 [4] 股东结构变化 - 截至2025年9月30日,A股股东户数为3.6万户,较上期减少18.29% [5] - 户均持有流通A股数量为3.29万股,较上期增加22.38% [5] - 十大流通股东中,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持股569.87万股,相比上期减少464.37万股 [5]
重庆港(600279) - 重庆港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5-10-31 18:24
会议信息 -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10月31日在重庆召开[3] - 出席股东和代理人252人,持股789,811,553股,占比66.5459%[3] - 9位董事8人出席,4位监事3人出席[5] 议案表决 - 多项议案A股同意比例超99%,均获通过[4][6][7] - 取消监事会及修章议案,5%以下股东同意比例79.6964%[7]
重庆港(600279) - 重庆港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2025-10-31 18:22
会议信息 - 2025年10月31日召开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4][5][7]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0月24日,现场14点30分召开,网络投票当天进行[7] 参会情况 - 3名现场股东代表602,169,862股,占总股本50.7361%[10] - 249名网络股东代表187,641,691股,占总股本15.8098%[11] 会议决议 - 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并修订章程等5项议案[21] - 取消监事会并修订章程议案,同意票27,822,976,比例79.6964%[22] - 取消监事会并修订章程议案,反对票6,891,397,比例19.7398%[22] - 取消监事会并修订章程议案,弃权票196,800,比例0.5638%[22]
重庆港(600279) - 重庆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
2025-10-31 17:55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比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9]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9]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董事总数二分之一[10] - 董事会成员中有1名公司职工代表[10] - 董事离职后二年内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仍有效[10] 董事会职权 - 公司及所属企业单笔400万元及以上大宗物资采购等由董事会决定[13] - 除特定项目外,单笔金额500万元以上资金支付由董事会决定[13] -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及所出资企业债务重组中资产评估值达归母净资产1%或金额1000万元及以上的事项[14] -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及所属企业500万元以上单项固定资产处置等事项[14] -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及所属企业评估值达归母净资产1%或金额1000万元以上的产权转让[14] - 决定1000万元及以上固定资产投资等重大投资事项[15] - 决定单项变更增加投资20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变更项目[15] - 决定50万元及以上的知识产权购置或研发费用投入等[15] - 单笔抵押资产账面价值在5000万元以上且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须董事会审议批准;超30%须股东会审议批准[16] - 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情形,财务资助事项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17]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会议召开前十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9]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十日内召集主持[19] - 临时董事会会议通知时限为召开之前五日,特殊情况董事长可调整会议日期[24] 会议举行与表决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连续两次未出席且未委托视为不能履职[27] - 董事会会议非现场召开,以有效表决票或书面确认函计算出席人数[29] - 董事会决议表决方式为书面及记名投票,可用传真、会签方式进行并作决议,由参会董事签字[32] - 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董事表决意见分同意、反对、弃权[32] - 董事与决议事项所涉企业有关联关系,不得行使表决权,董事会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无关联董事不足三人应提交股东会审议[36] - 董事会审议事项除特定情形外,应由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担保和财务资助事项还须经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37] 决议执行与管理 - 董事会审议通过事项,相关人员等应执行,接受董事长及董事会检查监督,董事会秘书汇报执行情况[35] - 董事长可组织机构检查等,对不执行或执行不力的个人或部门可提处理建议[35][36] - 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资产证券部可视需要全程录音[38] - 董事会应做会议记录,出席董事签名,资产证券部负责记录[38] - 董事会决议公告由董事会秘书按规定办理,决议披露前相关人员负有保密义务[38] - 公司董事会会议存档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9]
重庆港(600279) - 重庆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
2025-10-31 17:55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6]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6]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等六种情形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5] - 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会决定[5] 临时股东会提议反馈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9]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10] 股东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5]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15] - 临时股东会应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16] 股东会授权与规则 -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等事项按章程规定行使决策审批权[5] - 经2025年10月31日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重庆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1] 股权登记与投票时间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6]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9] 类别股表决与股份限制 - 发行类别股公司特定事项需经出席类别股股东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0]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部分在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3] 投票权征集与累积投票制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除法定条件外不得设最低持股比例限制[24]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百分之三十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5] 股东会表决规则 - 股东会审议提案不得修改,变更视为新提案,不得在本次会上表决[26]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26] - 未填、错填等表决票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所持股份表决结果计为“弃权”[26] 会议记录与实施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9]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等提案,公司应在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29] 决议通过条件 - 公司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9]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32] - 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2]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33] 其他规定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股份,买入后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33] - 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34] - 公司无正当理由不召开股东会,证券交易所可对股票及衍生品停牌[36] - 本议事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39]
重庆港(600279) - 重庆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
2025-10-31 17:55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00年7月31日上市,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8600万股[5]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86866283元[5]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1186866283股,股本结构均为普通股[15]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6]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后,不同情形有不同的注销或转让时间及数量限制[19]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离职后半年内转让股份有相关限制[22] 股东权益与责任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27]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就相关人员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情况请求诉讼[29] - 公司股东滥用权利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31] 股东会相关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等多种事项[37][3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4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48]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比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76] - 董事会决定公司多项重大资金事项,如大宗物资采购、资金支付等[77][78]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临时会议有相关提议和召集规定[85][86]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112] - 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或两者结合的方式,有相关分配原则和比例[114][115] - 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和方案有通过要求[118] 其他 - 公司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12]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解聘或不再续聘需提前十天通知[126]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32]
重庆港(600279) - 重庆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
2025-10-31 17:55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4]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连续任职满6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8]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10名股东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8]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5名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8] - 需具备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等工作经验[10] - 最近36个月内违法受处罚等不得被提名[13] -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需有注册会计师资格等[14] 独立董事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5]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18] - 候选人不符条件,上交所提异议,公司不得提交至股东会选举[18] 独立董事任期与辞职 - 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20] - 辞职导致特定情形,报告在下任填补空缺后方生效[18][19][20]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25][26]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也不委托他人,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25] - 对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应说明理由,公司披露决议时需同时披露异议意见[26] - 特定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6] - 部分事项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27] - 每年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30]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30]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31]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中独立董事过半数,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4]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2名以上成员提议等可开临时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9]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5]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财务信息等,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8] -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高管人选及任职资格遴选审核并提建议,未采纳需记载意见及理由并披露[29]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董事、高管考核标准和薪酬方案等并提建议,未采纳需记载意见及理由并披露[29] 其他规定 - 因独立董事变动致比例不符规定或欠缺会计人士,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21]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召开会议,公司原则上不迟于会议召开前三日提供资料和信息,资料保存至少十年[34] - 独立董事行使职权聘请中介机构等费用由公司承担[35]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时两名以上可自行召集并推举代表主持[28]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37] - 制度与国家法律及修改后《公司章程》抵触时执行后者规定[38]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8] - 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