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新材(6002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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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新材(600293) -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更正事项的专项鉴证报告
2025-04-24 21:05
财务调整 - 公司对2018 - 2023年度财报追溯调整,因2018年子公司手机销售业务收入成本确认有误[6] - 2018 - 2021年部分报表项目有更正金额,如2018年营收更正 - 242,574,462.52元[7] - 追溯调整对2022、2023年度报表项目无影响[11] 审议情况 - 财务报表更正议案于2025年4月23日经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12]
三峡新材(600293) -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的专项核查报告
2025-04-24 21:05
业绩总结 - 2024年度公司营业收入173,332.25万元,上年度217,667.50万元[4] - 2024年度营收扣除项目合计2,521.12万元,上年度1,982.91万元[4] - 2024年度营收扣除后金额170,811.13万元,上年度215,684.59万元[4] - 2024年度扣除项目占营收比重1.45%,上年度0.91%[4] - 2024年度与主营业务无关业务收入2,521.12万元,上年度1,982.91万元[4]
三峡新材(600293) -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025-04-24 21:05
公司信息 - 公司成立于2013年11月6日,注册资本叁仟捌佰捌拾万圆人民币[10] - 主要经营场所位于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166号[10] 审计相关 - 审计对象为公司2024年12月31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2] - 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在重大方面保持有效财务报告内部控制[6] - 审计报告日期为2025年4月23日,注册会计师为方正[9]
三峡新材(600293) -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2025年4月)
2025-04-24 20:58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2025 年 4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投资行为,降低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公司、股东 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及《湖北 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投资,指公司为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或 实施新产品战略,以获取未来收益为目的,将现金、实物、无形资 产等可供支配的资源投向其他组织或个人的行为。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投资管理包括对项目的调研、前期论证、 可行性研究、评审、报批、实施、验收、后评价,以及对股权投资 的调研、尽职调查、报批、实施等全过程管理。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控股子公司是指本公司持股在 50%以上 的子公司;或持股在 50%以下但公司为其第一大股东且能实际控制 的子公司。 第二章 对外投资审批权限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批准制度。投资运营部负责投资项 目的立项、尽调、评审等前期工作,按照以下程序审议: (一)投资金额达不 ...
三峡新材(600293) -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议事规则(2025年4月)
2025-04-24 20:58
决策权限 - 超出预算单项资金运用决策金额不超1000万元[4] - 可在不超公司净资产10%内进行流动资金贷款等操作[4]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元下、法人300万元下或占净资产绝对值0.5%下可决定[5][6] - 处置资产占净利润绝对值10%下或100万元下可决定[6] - 单项目投资额3000万元下主营业务投资项目可决定[6] 会议安排 - 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重要紧急情况可随时召开[7] - 会议纪要落实情况由办公室督办并下次会前报告[11] 规则生效 - 本规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13]
三峡新材(600293) -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2025年4月)
2025-04-24 20:58
信息制度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相关人员和外部单位或个人[2] - 信息指对公司股价有重大影响的未公开信息[3] 保密义务 - 董监高及涉密人员在特定期间有保密义务[4] - 年度报告披露前不得提前向无依据外部单位报送资料[4] 信息报送 - 相关部门对外报送信息需经董事会秘书批准[4] - 向特定外部使用人报送信息时间不得早于业绩快报等披露时间[4] - 向政府等提前报送资料需提示保密并登记备案[5] - 特殊情况提供未公开信息需对方签保密协议并登记[6] 违规处理 - 外部信息使用人违规公司将追究责任[9] 制度生效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修改和解释,自审议通过日起生效[11] 信息控制 - 公司保证严格控制报送材料和知情人范围[22] 遵守承诺 - 公司及相关人员严格遵守保密义务,不违规买卖证券[22] - 对外文件不使用未公开信息,除非已公告[22] 信息泄露 - 若未公开信息被泄露,公司将立即通知对方[23] 违法责任 - 若发生违法违规行为,公司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3]
三峡新材(600293) -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4月)
2025-04-24 20:58
报告编制与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编制,财务报告需审计,经董事会批准后2个交易日内报送并披露[14] - 半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前6个月结束后2个月内编制,财务报告一般可不审计[15] - 季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第3、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编制披露,一季度报告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报[16] 披露审核流程 - 公开信息文稿由董事会秘书撰稿或审核[9] - 定期报告和会议决议经法定程序由董事会秘书披露[10] - 以董事会名义临时报告需董事长审核签字,监事会名义需主席审核签字[10] - 总经理审批经营事项公告先经董秘审核再经董事长批准[10] - 子公司重大经营事项公告经派出人员、总经理、董事长批准[10] - 向有关部门文件和宣传文稿由总经理或董事长签发[10] - 临时报告经多级审定后提交上交所公告[20] 特殊情况处理 - 预计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及时预告,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披露财务数据[18] - 预计不能按时披露定期报告及时报告并公告原因、方案和延期期限[18] - 股东大会延期或取消在原定召开日至少2个交易日前通知[21] 重大事件披露标准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质押等情况立即披露[23]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标的资产净额、主营业务收入、净利润、成交金额、产生利润等占比达一定标准需披露[28] - 与关联自然人、法人成交金额达一定标准需披露关联交易[30] - 涉案金额达一定标准的诉讼仲裁需披露[30] 其他规定 - 董事会领导信息披露工作,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35] - 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情况变化需告知并配合披露[38] - 董事、监事、高管履职记录保存10年[40] - 证券部是信息披露和股东接待常设机构[44] - 违规行为包括信息报送、董秘工作、保密人员问题[46] - 董事会按情节处分违规当事人,保留追究顾问等法律责任权利[46] - 制度冲突按相关规定执行,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48]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48]
三峡新材(600293) -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评估的专项意见
2025-04-24 20:58
董事会认为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不存在任何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 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 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 年 4 月 23 日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评估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文件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应当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 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每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 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基于此,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王小宁、卢 以品、陆平出具的独立性自查报告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王小宁、卢以品、陆平的任职经历以及查阅本人 签署的《2024 年度独立性自查报告》,上述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主要社会关系未在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任职,未在公司主要股 东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未与公司存在重大的持股 ...
三峡新材(600293) -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2025-04-24 20:58
担保情况 - 截至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日,公司无对控股股东等关联方的担保[1] - 为全资子公司湖北金晶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担保余额1600万元[1] - 为控股子公司当阳峡光特种玻璃有限责任公司担保余额1000万元[1] - 为宜昌当玻硅矿有限责任公司担保余额1000万元[1]
三峡新材(600293) -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5年4月)
2025-04-24 20:58
关联人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自然人属于关联人[6] 关联交易定价 - 成本加成价在交易商品或劳务成本基础上加10%合理利润确定价格及费率[9] 关联交易清算价格变动审批 - 价格变动超±5%但不超±15%,由财务管理部门报公司总经理批准结算[9] - 价格变动超±15%但不超±30%,由财务管理部门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批准结算[10] - 价格变动超±30%,由公司报董事会批准结算[10] 关联交易审议批准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在30万元之下的交易,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批准[13]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在300万元之下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之下的交易,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批准[13]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交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14]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交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14] - 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交易,应披露审计或评估报告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4] 关联交易实施流程 - 达到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标准的关联交易,由其审查必要性、合理性和定价公平性后实施[15] - 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的关联交易,经总经理办公会初审、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由董事会审查表决通过后实施[15][16] - 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的关联交易,董事会按程序提交预案,经股东大会通过后实施[17] 关联财务资助与担保 - 公司为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8]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并决议,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其提供反担保[18] 关联交易累计计算原则 - 连续12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18] 关联委托理财 - 公司与关联人委托理财以额度计算,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19][20] 关联交易管理部门职责 - 财务管理部负责关联交易资金往来等管理,统计发生额及余额,临近预计额度时预警并报备[22][24] - 证券事务部跟踪关联人变化,关联人变更时通知财务管理部[25] - 风控审计部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及资金往来核查并提交报告[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