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友化工(60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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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友化工(600409) -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10-28 18:03
重大事项报告标准 - 重大交易事项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应报告[6] - 日常交易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5亿元应报告[7] - 关联交易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应报告[9]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总资产30%应报告[9] - 除董事长、总经理外其他董事等无法正常履职达3个月以上应报告[10]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应报告[10]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变化应报告[10] - 公司变更名称、注册资本等应报告[10] - 公司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重大变化应报告[10] - 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影响经营成果应报告[10] -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或核销资产对公司当期损益影响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绝对值比例超10%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需报告[12] - 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诉讼需报告[12] - 公司连续12个月内诉讼和仲裁事项涉案金额累计达上述标准适用该规定[12] 报告流程与要求 - 负有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员知晓重大事项后应第一时间通报第一责任人[15] - 报告重大事项需提供相关协议、合同、政府批文等信息[16] - 公司内部重大信息报告形式包括书面、电话、会议方式[16] - 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事项董事会秘书应及时提出预案[16] - 高级管理人员应督促各部门做好应披露信息收集整理工作[16] - 未及时上报应上报信息追究第一责任人和联络人责任[16] - 公司证券部负责整理并保存上报信息[16]
三友化工(600409) - 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10-28 18:03
董事会秘书聘任 - 原任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拟开会聘任需提前5个交易日备案[4][5] - 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或高管可兼任[4] 董事会秘书解聘 - 特定情形下自事实发生一个月内解聘[6] 职责代行与履职要求 - 空缺超3个月董事长代行,6个月内完成聘任[7] - 需取得上交所认可培训合格证书,原则每两年至少参加一次后续培训[5][14] 协助人员与配套措施 - 聘请证券事务代表协助,任职条件参照秘书[12] - 公司提供便利,财务负责人配合财务信息披露[11]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16]
三友化工(600409) -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25-10-28 18:03
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且达发行募集资金净额20%,应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5] 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 商业银行3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5] - 公司开户数量不得超募投项目个数,增加需交易所同意[4] - 公司不得将募集资金存于专户以外账户,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5] 募投项目论证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公司应重新论证可行性[11] - 超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50%,公司应重新论证[11] 三方监管协议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1个月内与保荐人等签三方监管协议并公告[5] 资金使用与管理 - 公司财务部门应设台账记录募集资金支出和项目投入情况[9] - 公司募集资金应专款专用,不得用于持有财务性投资等[9] - 公司募投项目预计延期,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12] - 改变募集资金项目或单个项目使用资金超披露数额5%,总经理报董事会决定[14]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6个月内置换[13] - 募投项目以自筹资金支付薪酬等,6个月内实施置换[13]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14] - 公司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15]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资金低于100万或低于承诺投资额5%,可免特定程序[21] - 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占净额1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通过[21] - 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500万或低于净额5%,可免特定程序[21] 超募资金使用 - 公司应在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并投入[22] 检查与报告 - 公司审计部至少每半年检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4]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审议并披露专项报告[24] - 年度审计时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并随年报披露[25]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核查公司募集资金情况[25]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随年报披露[25] - 公司董事会在专项报告中披露保荐人、独立财务顾问及会计师事务所报告意见[26] 披露时间与解释实施 - “及时披露”指2个交易日内披露[29] -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9] - 本办法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9]
三友化工(600409) - 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2025-10-28 18:03
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1]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2] 关联交易审批 - 公司与关联方交易达股东会审议标准需股东会批准[3] - 达董事会审议标准需董事会批准[4] - 拟披露关联交易经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董事会[5] - 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关联交易交股东会[6] 其他规定 - 公司董事等需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2] - 部分关联交易可免于审议和披露[6] - 未达董事会权限关联交易由总经理办公会决定[6]
三友化工(600409) - 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10-28 18:03
制度修订 - 公司于2025年10月修订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1] 制度适用 - 制度适用于与年报信息披露有关人员,如董事、高管等[3] 差错情形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等[3] 处理要求 - 更正以前年度财务报告需聘请有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审计[4] - 存在重大遗漏或不符情况应及时补充和更正公告[4] 责任追究 - 七种情形追究责任人责任,五种从重或加重,四种从轻或免处理[4][5][6] - 追究责任形式有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等,附带经济处罚[8]
三友化工(600409) - 公司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管理办法
2025-10-28 18:03
新策略 - 公司制定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管理办法,2025年10月修订[1] - 授权遵循审慎、限定、适时调整和有效监控原则[2][3] - 授予经理层一定额度内对外投资等事项决策和审签权[5] - 授权采取“制度 + 清单”方式动态调整[6] - 经理层按授权范围履职,不得转授他人[6] - 授权事项原则上通过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策[7] - 董事会负责监管,经理层接受监督[8] - 总经理应年度报告履职情况[8] - 出现重大问题董事会可收回或调整授权[8] - 满足特定情况董事会可变更或终止授权[10][13]
三友化工(600409) -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0-28 18:03
委员会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5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不少于3名[4] - 设主任委员1名,由独立董事担任[4] 任期与会议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可连选连任[4] - 会议提前三天通知,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3] - 按需召开,可现场或通讯举行[13] 决议与保存 - 决议须经出席委员过半数通过[13] - 会议记录保存期为十年[14] 方案审议 - 董事薪酬、股权激励计划报董事会同意后股东会审议[8] - 高管薪酬分配方案报董事会批准[8]
三友化工(600409) - 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2025-10-28 18:03
套保业务范围与市场 - 套保业务限于生产经营内商品及大宗原材料,在场内市场进行[2] 套保业务决策机构 - 董事会是主要决策机构,期货领导小组是日常决策机构[5] 套保业务审议与披露 - 满足特定金额条件套保业务需经股东会审议[9] - 损益及亏损达规定金额需及时披露[10] 套保业务流程与操作 - 按子公司提交、领导小组拟定、子公司制定执行方案并审批流程实施[11] - 子公司须在批准方案内操作,受规模控制,禁跨品种操作[11][14] 套保业务风险与档案 - 操作异动须上报并报告应急措施[13] - 业务档案子公司保管至少15年[16] 套保业务保密 - 相关人员遵守保密制度,泄密由当事人负责[18]
三友化工(600409) - 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2025-10-28 18:03
舆情管理制度制定 - 公司于2025年10月制定舆情管理制度[1] 舆情分类 - 舆情分为一般、重大、特别重大三类[3] 处置组织 - 舆情处置工作组组长由董事长或指定人员担任,副组长为分管党宣副总、董事会秘书[5] 部门职责 - 党建工作部监控公司官方自媒体舆情,证券部分析资本市场舆情[6] 处置流程与责任 - 一般舆情24小时内处置,重大舆情2小时汇报、12小时决策,特别重大舆情立即汇报沟通[9] - 违反保密义务或媒体造假造成损失将追责[13] 制度实施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15]
三友化工(600409)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2025-10-28 18:03
控股股东义务 - 对公司及其他股东负有诚信义务,不得侵占资产、损害利益[2] - 买卖公司股票应遵守规定,不得内幕交易[3] - 支持公司深化制度改革[4] 业务与独立性要求 - 避免与公司同业竞争[4] - 与公司实行人员、资产等分开[5] - 不得干预公司财务会计活动[5] 控制权转让与信息披露 - 转让控制权应保证公允,调查受让人情况[6] - 配合公司披露信息,不传播未披露重大信息[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