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友化工(60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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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友化工(600409) - 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10-28 18:03
制度修订 - 公司于2025年10月修订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1] 制度适用 - 制度适用于与年报信息披露有关人员,如董事、高管等[3] 差错情形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等[3] 处理要求 - 更正以前年度财务报告需聘请有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审计[4] - 存在重大遗漏或不符情况应及时补充和更正公告[4] 责任追究 - 七种情形追究责任人责任,五种从重或加重,四种从轻或免处理[4][5][6] - 追究责任形式有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等,附带经济处罚[8]
三友化工(600409) -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0-28 18:03
委员会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5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不少于3名[4] - 设主任委员1名,由独立董事担任[4] 任期与会议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可连选连任[4] - 会议提前三天通知,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3] - 按需召开,可现场或通讯举行[13] 决议与保存 - 决议须经出席委员过半数通过[13] - 会议记录保存期为十年[14] 方案审议 - 董事薪酬、股权激励计划报董事会同意后股东会审议[8] - 高管薪酬分配方案报董事会批准[8]
三友化工(600409) - 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2025-10-28 18:03
套保业务范围与市场 - 套保业务限于生产经营内商品及大宗原材料,在场内市场进行[2] 套保业务决策机构 - 董事会是主要决策机构,期货领导小组是日常决策机构[5] 套保业务审议与披露 - 满足特定金额条件套保业务需经股东会审议[9] - 损益及亏损达规定金额需及时披露[10] 套保业务流程与操作 - 按子公司提交、领导小组拟定、子公司制定执行方案并审批流程实施[11] - 子公司须在批准方案内操作,受规模控制,禁跨品种操作[11][14] 套保业务风险与档案 - 操作异动须上报并报告应急措施[13] - 业务档案子公司保管至少15年[16] 套保业务保密 - 相关人员遵守保密制度,泄密由当事人负责[18]
三友化工(600409) - 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2025-10-28 18:03
舆情管理制度制定 - 公司于2025年10月制定舆情管理制度[1] 舆情分类 - 舆情分为一般、重大、特别重大三类[3] 处置组织 - 舆情处置工作组组长由董事长或指定人员担任,副组长为分管党宣副总、董事会秘书[5] 部门职责 - 党建工作部监控公司官方自媒体舆情,证券部分析资本市场舆情[6] 处置流程与责任 - 一般舆情24小时内处置,重大舆情2小时汇报、12小时决策,特别重大舆情立即汇报沟通[9] - 违反保密义务或媒体造假造成损失将追责[13] 制度实施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15]
三友化工(600409)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2025-10-28 18:03
第三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及其他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 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通过关联交易、资产 重组、对外投资、担保、利润分配和其他方式直接或者间接侵占公司资金、资产, 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当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利 益与中小股东利益产生冲突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公司应充分维护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否则中小股东有权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通过民事诉讼或 其他法律手段保护其合法权利。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 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行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 护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 《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特 ...
三友化工(600409) - 公司控股子公司管理办法
2025-10-28 18:03
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办法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规范运作 和健康发展,明确公司与各控股子公司间财产权益和经营管理责任,确保控股子 公司规范、高效、有序运作,提高公司整体资产运营质量,最大程度保护投资者 合法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唐山三友化 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 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根据总体战略规划、产业结构调整 及业务发展需要而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体的公司。其设立形式为: 公司独自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公司与其他公司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控 股 50%以上(不含 50%)或派出董事占其董事会半数以上席位(控制其董事会) 的子公司;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各控股子公司。公司各职能部门,公司委 派至各控股子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办法 ...
三友化工(600409) - 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
2025-10-28 18:03
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二章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发生资金往来,应当严 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得损害公 司利益。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唐山三友化工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 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与公司间的资 金管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分)公司适用本办法。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与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分)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参照 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 ...
三友化工(600409) - 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
2025-10-28 18:03
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公司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 实施,并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有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事后监管。 第二章 暂缓与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及条件 第五条 公司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 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统称国家秘密),依 法豁免披露。 公司应当切实履行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息披露、投资者互动问 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形式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以信息涉密为名进行业 务宣传。 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增强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意识,保证所披露的 信息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本制度所称的国家秘密,是指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关 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 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信息。 第一条 为规范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 缓与豁免行为,督促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 ...
三友化工(600409) - 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10-28 18:03
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五条 公司财务部门为公司对外担保的统一管理部门,负责对被担保单 位的资信状况、财务状况、偿债能力等情况进行审查及对外担保档案的管理工作, 履行公司审批程序。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 行为,防范担保业务风险,保障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 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 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自有资产或信用为其他单位提供 的保证、抵押、质押以及其他形式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含全资子公 司,下同)的担保。 公司控股子公司对于向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之外的主体提供担保的,应视同 公司提供担保,其对外担保应执行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任 何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 ...
三友化工(600409) - 公司应付账款管理办法
2025-10-28 18:03
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应付账款管理办法 (2025 年 10 月修订) 为加强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付账款管理,提高企 业内部控制水平,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应用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 生产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八条 用固定资产抵偿债务的应付账款,根据双方签订的抵账协议和固定 资产产权转移手续,做相应的应付账款冲账处理。 第九条 应付账款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支付的应付账款。 第十条 如发生因债权人原因而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按规定核准后予 以冲销。 第一条 本办法所指应付账款是指企业因购买材料、商品或接受劳务供应等 而应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 第二条 应付账款入账时间的确定,应以与所购物资的控制权已经转移或劳 务已经接受为标志。 第三条 应付账款的确认和计量必须根据审核无误的各种必要的原始凭证。 第四条 应付账款明细账应该按供应商分类进行明细核算。 第五条 应付账款明细账应及时登记,各相关部门严格审核原始凭证的真实 性、合法性、完整性、合规性和正确性。 第六条 对于货到、票到的采购业务,财务部门根据供应商开具的发票、采 购部门提供的入库单按供应商明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