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友化工(60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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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友化工(600409) - 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10-28 18:03
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 性和及时性,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 和透明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 责、义务以及其他个人原因造成年报信息披露出现重大差错,从而对公司造成重 大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子公司负责人、控 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本制度遵循的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责必问、有错必究; 过错与责任相适应;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4、业绩预告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存在重大差异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的; 5、业绩快报中的财务数据和指标与相关定期报告的实际数据和指标存在重 大差异的; 6、证券监管部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为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 第二章 年报信息重大差错及责任的认定和追究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年报信息披露 ...
三友化工(600409) - 公司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管理办法
2025-10-28 18:03
新策略 - 公司制定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管理办法,2025年10月修订[1] - 授权遵循审慎、限定、适时调整和有效监控原则[2][3] - 授予经理层一定额度内对外投资等事项决策和审签权[5] - 授权采取“制度 + 清单”方式动态调整[6] - 经理层按授权范围履职,不得转授他人[6] - 授权事项原则上通过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策[7] - 董事会负责监管,经理层接受监督[8] - 总经理应年度报告履职情况[8] - 出现重大问题董事会可收回或调整授权[8] - 满足特定情况董事会可变更或终止授权[10][13]
三友化工(600409) -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0-28 18:03
委员会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5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不少于3名[4] - 设主任委员1名,由独立董事担任[4] 任期与会议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可连选连任[4] - 会议提前三天通知,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3] - 按需召开,可现场或通讯举行[13] 决议与保存 - 决议须经出席委员过半数通过[13] - 会议记录保存期为十年[14] 方案审议 - 董事薪酬、股权激励计划报董事会同意后股东会审议[8] - 高管薪酬分配方案报董事会批准[8]
三友化工(600409) - 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2025-10-28 18:03
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商品期货 套期保值业务,加强管理和监督,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实现稳健经营。根据《公 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开展期货业务仅限于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以下简称"套保业 务"),不得从事以投机为目的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套保业务是指公司根据经营实际情况,为锁定原料采购 成本和产品销售价格,遵循套期保值原则,进行期货交易所相关品种标准化期货 合约交易,以规避市场价格波动带来的经营管理风险,保证公司业务的相对稳定 运营。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分公司(以下 统称"子公司")。未经公司同意,公司所属子公司不得进行套保业务。 第五条 公司进行套保业务,应遵循以下原则: 1.套保业务交易品种仅限于公司及各子公司生产经营范围内的商品及与公 司生产经营相 ...
三友化工(600409) - 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2025-10-28 18:03
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制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舆情管理能 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票价值、 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防范舆论风险,维护公司及利益 相关方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0 号—— 市值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但不限于: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不实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 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 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五)在社交媒体(如微博、股吧、抖音、快手等)、财经论坛、视频平台 等新兴媒体上涉及公司的重大讨论、传言或投诉; (六)公司员工通过各类渠道发布的可能对公司形象产生 ...
三友化工(600409)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2025-10-28 18:03
第三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及其他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 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通过关联交易、资产 重组、对外投资、担保、利润分配和其他方式直接或者间接侵占公司资金、资产, 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当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利 益与中小股东利益产生冲突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公司应充分维护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否则中小股东有权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通过民事诉讼或 其他法律手段保护其合法权利。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 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行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 护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 《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特 ...
三友化工(600409) - 公司控股子公司管理办法
2025-10-28 18:03
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办法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规范运作 和健康发展,明确公司与各控股子公司间财产权益和经营管理责任,确保控股子 公司规范、高效、有序运作,提高公司整体资产运营质量,最大程度保护投资者 合法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唐山三友化 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 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根据总体战略规划、产业结构调整 及业务发展需要而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体的公司。其设立形式为: 公司独自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公司与其他公司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控 股 50%以上(不含 50%)或派出董事占其董事会半数以上席位(控制其董事会) 的子公司;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各控股子公司。公司各职能部门,公司委 派至各控股子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办法 ...
三友化工(600409) - 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
2025-10-28 18:03
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二章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发生资金往来,应当严 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得损害公 司利益。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唐山三友化工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 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与公司间的资 金管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分)公司适用本办法。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与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分)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参照 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 ...
三友化工(600409) - 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
2025-10-28 18:03
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公司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 实施,并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有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事后监管。 第二章 暂缓与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及条件 第五条 公司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 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统称国家秘密),依 法豁免披露。 公司应当切实履行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息披露、投资者互动问 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形式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以信息涉密为名进行业 务宣传。 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增强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意识,保证所披露的 信息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本制度所称的国家秘密,是指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关 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 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信息。 第一条 为规范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 缓与豁免行为,督促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 ...
三友化工(600409) - 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10-28 18:03
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五条 公司财务部门为公司对外担保的统一管理部门,负责对被担保单 位的资信状况、财务状况、偿债能力等情况进行审查及对外担保档案的管理工作, 履行公司审批程序。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 行为,防范担保业务风险,保障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 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 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自有资产或信用为其他单位提供 的保证、抵押、质押以及其他形式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含全资子公 司,下同)的担保。 公司控股子公司对于向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之外的主体提供担保的,应视同 公司提供担保,其对外担保应执行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任 何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