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缘药业(600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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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缘药业2024年业绩承压背后:两大核心品种销量下滑、新并表亏损子公司
北京商报· 2025-04-07 19:27
核心财务表现 - 2024年营业收入38.98亿元,同比下降19.86% [2][5] - 归属净利润3.92亿元,同比下降15.58% [2][5] - 扣非净利润3.63亿元,同比下降27.29% [2]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7.02亿元,同比下降27.75% [2]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7.97%,同比减少1.75个百分点 [4] 季度业绩趋势 - 营业收入逐季下降:Q1 13.59亿元、Q2 9.01亿元、Q3 8.5亿元、Q4 7.88亿元 [5] - 归属净利润逐季下降:Q1 1.48亿元、Q2 1.17亿元、Q3 0.92亿元、Q4 0.35亿元(同比降69.71%) [5] 核心产品表现 - 注射液业务营收13.41亿元,同比下降38.33% [8] - 热毒宁注射液销售量4194.57万支,同比下降30.98%,库存激增759.11% [8] - 银杏二萜内酯葡胺注射液销售量560.19万支,同比下降47.86%,库存增长140.77% [8] 业务转型与新产品布局 - 重点发展金振口服液、杏贝止咳颗粒等独家品种 [9] - 生物药领域布局覆盖肿瘤、代谢性疾病等领域,部分进入临床I/II期 [5] 并购影响 - 收购中新医药导致2022-2023年追溯调整后净利润下降(2023年从5.37亿元调至4.64亿元) [10] - 中新医药2024年净利润亏损7862.07万元 [10] - 中新医药拥有4个生物创新药临床批件,涉及代谢疾病和神经系统疾病 [11] 行业环境与公司策略 - 行业受医保支付改革、集采等政策影响,利润端普遍承压 [6] - 2024年未现金分红,因已回购注销1.86亿元股份(占净利润47.44%) [6] - 2025年计划构建"速赢+重点"产品矩阵,拓展院外市场 [9]
核心产品业绩承压、收购暗藏风险,康缘药业2024年营利双降
新京报· 2025-04-04 14:27
财务表现 - 2024年公司营业收入38.98亿元,同比下降19.86%,归母净利润3.92亿元,同比下降15.58%,核心产品业绩承压是主因 [1] - 注射液产品收入13.41亿元,同比减少38.33%,其中热毒宁注射液和银杏二萜内酯葡胺注射液销售量与生产量均显著下滑,库存量同比增幅较大 [1] - 占营业收入10%以上的三大品种为热毒宁注射液、金振口服液、银杏二萜内酯葡胺注射液,其中金振口服液库存增加系主动备货 [1] 产品线分析 - 核心产品线覆盖呼吸与感染疾病(金振口服液、热毒宁注射液)、心脑血管疾病(银杏二萜内酯葡胺注射液、天舒系列)、妇科及骨伤科领域 [1] - 医保控费和集采政策趋严导致热毒宁注射液、银杏二萜内酯葡胺注射液销售额大幅下滑,新产品如金振口服液、杏贝止咳颗粒等增长未能弥补核心产品损失 [2] 研发与并购动态 - 2024年研发投入6.38亿元,同比减少24.66%,但占营业收入比例仍达16.79% [4] - 完成对生物药研发公司中新医药的100%股权收购,其拥有4个创新药的6个临床批件,包括重组人神经生长因子注射液等项目在研 [3] - 中药领域获批新药注册批件1个,化药获得4个4类药注册证书,生物药有2个1类创新药获批临床 [5] 战略挑战 - 中新医药存在4.79亿元债务,未来需持续投入研发资金约4亿元,且其净资产为-4.23亿元,存在研发失败风险 [4] - 公司收入主要依赖中药,与中新医药的生物药存在类别差异,商业化效果存疑 [4] - 研发成果转化速度待验证,需解决新老产品交替期的业绩缺口问题 [5]
机构风向标 | 康缘药业(600557)2024年四季度已披露前十大机构持股比例合计下跌1.85个百分点
新浪财经· 2025-04-03 09:03
机构持股情况 - 截至2025年4月02日共有125个机构投资者持有康缘药业A股股份合计持股量达2.92亿股占总股本的50.25% [1] - 前十大机构投资者合计持股比例达47.38%包括江苏康缘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连云港康贝尔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等 [1] - 前十大机构持股比例较上一季度合计下跌1.85个百分点 [1] 公募基金持仓变动 - 本期较上一季度持股减少的公募基金共计5个包括华夏回报混合A、方正富邦策略精选A等持股减少占比达1.49% [2] - 本期较上一季度新披露的公募基金共计111个主要包括融通健康产业灵活配置混合A/B、南方中证1000ETF等 [2] - 本期较上一季度未再披露的公募基金共计4个包括方正富邦汇福一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A等 [2]
康缘药业: 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剩余全部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4-02 21:31
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 公司计划回购注销330 03万股限制性股票 占公司总股本的0 58% [1] - 回购注销完成后 公司总股本将从569 459 106股减少至566 158 806股 [2] - 该事项已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1] 股本及注册资本变更 - 本次回购注销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 需经股东会审议 [2] - 公司将根据实际股本变化办理注册资本的工商变更登记和章程备案 [2] - 最终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2] 债权人通知事项 - 债权人可在公告披露之日起45天内(2025年4月3日至2025年5月18日)申报债权 [2][3] - 债权人需提供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相关凭证 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 [2] - 申报方式包括现场申报和邮寄申报 工作时间为9:30-11:30 [3] 债权申报材料要求 - 法人债权人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材料 [3] - 自然人债权人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 委托他人申报还需授权委托书 [3] - 所有申报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3]
康缘药业: 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证券之星· 2025-04-02 21:20
文章核心观点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认为立信在年报审计中表现良好,按时完成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出具报告客观及时,审计委员会切实履行了监督职责 [6][7] 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信息 - 立信由潘序伦博士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010 年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注册地上海,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 [1] - 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成员所,有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具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H 股审计资格,并向美国 PCAOB 注册登记 [1] - 截至 2024 年末,立信有合伙人 296 名、注册会计师 2498 名、从业人员总数 10021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743 名 [2]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 2024 年 3 月 7 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续聘立信为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2] 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 立信在审计中就独立性、人员构成、审计计划等与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及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沟通 [2] - 立信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等进行审计并出具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表编制合规,内部控制有效,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3]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 2024 年 2 月 26 日,审计委员会与注册会计师等召开会议,认可 2023 年年审工作,要求尽快完成审计以保证年报披露 [3] - 2024 年 3 月 7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2023 年度财务报告等议案并提交董事会 [4] - 审计委员会核查评价立信资质等,认为其能满足审计要求,会议同意续聘其为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 [5] - 2025 年 1 月 17 日,审计委员会与注册会计师等召开审前沟通会议,沟通 2024 年度审计相关事项 [5] - 2025 年 3 月 24 日,审计委员会与注册会计师等召开会议,沟通 2024 年度审计结论等,公司无财务信息披露及内部控制违规情形 [6] - 2025 年 4 月 1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2024 年度财务报告等议案并提交董事会 [6] 总体评价 - 审计委员会遵守规定,审查立信资质和能力,与立信充分沟通,督促其出具审计报告,履行了监督职责 [6] - 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审计态度公允客观,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良好,按时完成 2024 年年度审计工作,审计规范,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7]
康缘药业: 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4-02 21:20
会计师事务所续聘 - 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用期限一年,审计费用根据工作量协商确定[1]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27年,是国际会计网络BDO成员所,具有H股审计资格及PCAOB注册登记,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1] 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 截至2024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96名、注册会计师2,498名、从业人员10,021名,签署证券服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743名[2] - 2024年度立信业务收入50.01亿元(未经审计),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5.1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7.65亿元[2] - 立信在医药制造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3家,职业风险基金1.66亿元,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50亿元[2] 历史诉讼与监管记录 - 近三年立信因金亚科技虚假陈述案承担连带责任,赔偿金额500多万元(占投资者损失的12.29%),职业保险覆盖赔偿[3] - 保千里虚假陈述案中,立信被判承担1,096万元赔偿,职业保险及账户资金足以支付[3][4] - 近三年立信受到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43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涉及从业人员131名,未受刑事处罚[5] 审计团队信息 - 项目合伙人杨俊玉(2004年执业)2023年起为公司服务,近三年签署瑞丰银行、南京高科、康缘药业等审计报告[5] - 签字注册会计师孙淑平(2000年执业)2022年起为公司服务,近三年签署康缘药业、南京高科等审计报告[5] - 质量控制复核人刘晶(2009年执业)2021年起为公司服务,近三年复核宝新能源、南京高科、康缘药业等审计报告[6] 审计费用 - 2024年财务报告审计费用913,160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62,000元,合计1,175,160元,与2023年持平[7] 续聘程序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具备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及诚信状况,建议续聘[7] -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全票通过续聘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生效[8]
康缘药业: 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计报告
证券之星· 2025-04-02 21:20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康缘药业2024年度财务报表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H10040号)[1] - 公司管理层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编制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关联资金往来汇总表[1] - 审计机构核对汇总表与已审计财务报表内容未发现重大不一致[1] 关联方资金往来明细 经营性往来 - 江苏康缘医药商业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2024年初应收账款余额14,94098万元,年度发生额42,40564万元,年末余额11,67696万元[2] - 江苏康缘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初应收账款余额95107万元,年度发生额8141万元,年末余额52988万元[2] 非经营性往来 - 江苏康昊医药有限公司: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81218万元,全年无偿还[2] - 江苏中新医药有限公司: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56671万元[2] - 江苏康缘医药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其他应收款年初余额7,87476万元,年度新增11,10079万元,年末余额18,97555万元[2] - 上海图锋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其他应收款年初余额3,10200万元,年度新增80000万元,年末余额3,90200万元[2] - 江西源康桔都药业有限公司:其他应收款年初余额3,33596万元,年末余额13200万元[2] 资金往来总额 -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合计:2024年期初/期末余额均为0万元[1] - 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总计:2024年期初余额30,21663万元,年度发生额55,76673万元,期末余额36,59528万元[2]
康缘药业: 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草案)
证券之星· 2025-04-02 21:20
募集资金管理总则 - 公司募集资金需专款专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优先用于主营业务以增强竞争力和创新能力,禁止用于财务性投资或证券买卖业务[1][2] - 募集资金定义涵盖公开发行证券(如IPO、配股、增发、可转债等)及非公开发行募集的资金,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资金[3] - 董事、监事及高管需确保资金安全,禁止擅自变更用途;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不得占用或利用募投项目谋利[5][6] 募集资金存储规范 - 资金需存放于董事会批准的专项账户,禁止混用或挪用,境外项目需额外确保安全性和规范性[9] - 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需与保荐机构、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协议需包含资金集中存放、银行对账单抄送、大额支取通知(超5000万或净额20%时)等条款[10] - 允许在一家以上银行开设专户,但需基于项目实施地点和信贷安排[12] 募集资金使用要求 - 资金用途需严格按招股说明书执行,变更用途(如终止项目、变更主体/方式等)需董事会决议、保荐机构意见及股东大会审议[13] - 项目延期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原因、资金存放情况及后续计划,闲置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限结构性存款等安全产品,期限≤12个月)[14][17] - 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需用于主营业务,单次期限≤12个月,到期需归还专户[20] 超募及节余资金处理 - 超募资金应优先用于在建/新项目或股份回购,需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必要性[21] - 单个项目节余资金转其他募投项目需董事会审议(低于100万或5%可豁免),转非募投项目需履行变更程序[22][23] - 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资金超净额10%需股东大会审议,低于10%需董事会审议(低于500万或5%可豁免)[23] 募集资金变更与监督 - 变更募投项目需投资于主业,需披露原项目情况、新项目可行性及审批进展,涉及关联交易需额外披露[25][26] - 项目转让/置换需披露原因、已投入金额及效益,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7] - 董事会需每半年核查项目进展并编制专项报告,保荐机构需每半年现场调查并提交年度核查报告[29][30] 附则与生效 - 管理办法适用于子公司或控制企业实施的项目,"以上"含本数,"低于"不含本数[31][32] - 办法由董事会解释,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33][34]
康缘药业: 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2025年4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4-02 21:20
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框架 - 公司制定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旨在规范信息保密、维护披露公平性,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1] - 董事会为内幕信息管理最高责任机构,董事长负主要责任,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实施,监事会履行监督职能 [1] 内幕信息定义与范围 - 内幕信息指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对证券价格有重大影响的未公开信息,包括12类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如资产交易超总资产30%、重大亏损、控股股东变动等)[3][4] - 债券价格敏感信息涵盖9类情形,包括新增借款超上年净资产20%、放弃债权超净资产10%等量化标准 [4] 内幕信息知情人界定 - 知情人范围涵盖9类主体,包括董监高、持股5%以上股东、业务往来方、中介机构及监管人员等 [5] - 要求知情人在信息未公开前将知情范围控制在最小范围 [5][9] 保密义务与操作规范 - 严禁知情人泄露信息或利用内幕交易,财务数据在公告前不得通过任何渠道传播 [6][11] - 控股股东需最小化信息知情范围,市场传闻导致股价异动时应立即向公司或监管机构报告 [7] - 对外提供未公开信息前需签署保密协议或取得保密承诺 [14] 登记备案机制 - 需完整记录信息流转各环节知情人档案,包括姓名、职务、知悉时间等16项要素 [15][16] - 重大事项(如资产重组、股份回购)需额外制作进程备忘录,记录关键时点及参与人员 [17] - 档案需在信息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报送交易所,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10][11] 违规处罚措施 - 对泄露信息或内幕交易的责任人,董事会将予以处罚并2个工作日内向监管机构报备 [13][22][23] - 中介机构或大股东擅自披露造成损失的,公司保留追责权利 [24] 制度执行与修订 - 制度未尽事宜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执行,由董事会解释并修订 [25][26]
康缘药业: 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草案)
证券之星· 2025-04-02 21:20
关联交易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关联交易制度旨在规范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确保公允性并维护全体股东权益 [1] - 关联交易需遵循公正、公平、公开及诚实信用原则,禁止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2] - 要求关联交易具备合法性、必要性、合理性和公允性,禁止通过关联交易调节财务指标或规避审议程序 [3] - 制度约束范围涵盖公司股东、董事及管理层,具有强制效力 [4] 关联人认定标准 - 关联人分为关联法人/组织与关联自然人两类 [5] - 关联法人认定条件包括直接/间接控制方、持股5%以上法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等 [6] - 关联自然人认定条件包括持股5%以上自然人、公司董监高及其关系密切家庭成员等 [7] - 特殊情形下受同一国资机构控制的法人不构成关联关系,但存在高管兼任除外 [9] 关联交易类型与金额标准 - 关联交易涵盖11类事项,包括资产买卖、对外投资、担保、研发项目转让等 [11] - 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审批标准: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元,关联法人交易<300万元或净资产占比<0.5% [12] - 需董事会审议标准: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元,关联法人交易≥300万元且净资产占比≥0.5% [13] - 需股东大会审议标准:交易金额≥3000万元且净资产占比≥5%,股权交易需附加审计报告 [15] 决策程序与豁免条款 - 重大关联交易需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且过半数同意 [14] - 连续12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累计交易达标准需重新履行审议程序 [21] - 豁免审议情形包括单方面获赠资产、市场化利率融资、公开招标等9类 [29] - 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适用同等决策程序 [30] 信息披露与回避机制 - 披露内容需包含交易对方、标的、定价依据及中介意见等要素 [27] - 日常关联交易需按实际履行情况在定期报告中分类披露 [28] - 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规则: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3人时提交股东大会 [23] -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情形包括交易对方实际控制人、存在股权协议约束等8类 [26] 特殊条款与生效安排 - 关系密切家庭成员定义涵盖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等直系及旁系亲属 [31] - 制度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2007年版制度同步废止 [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