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珠医疗(6005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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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中珠: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11-18 19:54
董事会选举 - 审议通过选举9名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差额选举[3] - 审议通过选举4名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差额选举[6] 审计相关 - 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财务报告审计费80万,内控审计费30万[7] 制度修订 - 审议通过修订《总裁工作细则》《内部问责管理办法》[8][9] - 审议通过制定《内部审计制度》《内部控制评价制度》[10][11] 股东大会 - 公司拟于2024年12月5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结合[12] - 临时股东大会将审议四项议案,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11月28日[12]
ST中珠: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4-11-18 19:54
股东大会信息 -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时间为2024年12月5日上午10:30,地点在珠海市情侣南路1号仁恒滨海中心5栋8层[8] - 会议有4项议案,分别是审议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等[5] - 股东发言原则上不得超过三次,每次不超5分钟,回答问题时间控制在20分钟以内[10] - 现场表决设监票人3名,由2名股东代表和1名监事组成[13] 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 拟续聘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为270人[16]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47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141人[16] - 2023年度业务总收入为325333.63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294885.1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148905.87万元[16] - 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436家[16] - 2023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为52190.02万元[16] - 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4家[16] - 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8亿元[17] - 大华所在奥瑞德案中被判承担5%连带赔偿责任[17] - 大华所近三年受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40次等[17] - 12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受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51次等[17] - 项目合伙人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个[17] - 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个[18] -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50家次[18] - 本期审计费用110万元,较上期增加0万元[20] 董事会情况 - 第十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24][35] - 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9人,应选6人,任期三年[24] - 陈旭持有公司612,900股股份,占总股本比例为0.03%[28] - 盛剑明持有深圳市中盛源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70%股份,该中心持有公司119,728,000股股份,占总股本比例为6.01%[32] - 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4人,应选3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35] - 张卫滨在2023年8月23日和11月3日因信息披露不及时,分别被上交所和湖北证监局采取监管措施[30] - 盛剑明在2024年3月15日因违规减持股份,被深圳证监局责令改正[32] - 公司于2024年11月1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候选人议案[35]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进行事前审查并发表同意意见[35] - 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成员选举采取累积投票差额选举制[35] - 对每位独立董事候选人逐项表决[35] - 陈朗、尹显峰、张宝柱截至公告日未持有公司股份[39][41] - 王冠、陈敏华、史忠阳截至公告日未持有公司股份[45][46][46] 监事会情况 - 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1名[43] - 本次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3人,应选2人,任期三年[43] - 公司于2024年11月18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选举第十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议案[43] - 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成员选举采取累积投票差额选举制[43]
ST中珠: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陈朗)
2024-11-18 19:54
提名信息 - 郑子贤提名陈朗为中珠医疗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1] 被提名人条件 - 直接或间接持股不超1%,非前10名股东自然人及其配偶等[2] - 不在持股5%以上或前5名股东单位任职及其配偶等[3] - 最近36个月无证监会处罚、刑事处罚、交易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3] - 兼任独立董事境内上市公司不超3家[5] - 在中珠医疗连续任职不超六年[5]
ST中珠: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陈朗)
2024-11-18 19:54
独立董事任职要求 - 需具备5年以上法律、经济等相关工作经验[1] - 兼任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3家[4] - 在公司连续任职未超6年[5] 独立性限制 - 持股1%以上或前10名股东自然人及其配偶等不具独立性[2] - 在持股5%以上或前5名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配偶等不具独立性[2] 任职禁止情况 - 近36个月受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司法刑事处罚不得担任[3] - 近36个月受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得担任[3]
ST中珠: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内部问责管理办法
2024-11-18 19:54
问责对象与范围 - 问责对象为总部及分子公司一至四级管理人员等[2] - 问责范围包括未执行决议等十一项[4][5] 问责机构与执行 - 董事会对高管问责,总裁对非高管问责[7] - 风险管理部负责具体执行[7] 问责措施 - 包括责令检查等多种措施[10] - 严重违规可解除劳动关系并追责[11] 处罚情形 - 决策严重失误取消绩效奖金等[11] - 审计重大问题可通报批评等[12] 责任判定 - 七种情形可从轻、减轻或免责[15] - 主观致后果严重从重或加重处罚[13] 后续处理 - 问责终结公开通报[15] - 材料归入个人及公司档案[16][21] 程序流程 - 发生情形及时启动调查[17] - 结果上报总裁,涉及高管报董事会等[19] 办法生效 - 2024年11月19日生效,旧办法废止[20][21]
ST中珠: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2024-11-18 19:52
其他新策略 - 公司拟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 - 同意将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3] 相关依据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及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2]
ST中珠: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张宝柱)
2024-11-18 19:52
独立董事提名 - 提名张宝柱为中珠医疗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1] 提名资格要求 - 被提名人持股不超1%,非前10名股东自然人及其亲属[2] - 不在持股5%以上或前5名股东单位任职及其亲属[3] - 近36个月无证监会处罚、刑事处罚、交易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3] - 兼任境内上市公司不超3家,在中珠医疗任职不超六年[5] - 具有注会、注税资格,会计岗位全职工作超5年[5]
ST中珠: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4-11-18 19:52
股东大会信息 -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4年12月5日10点30分在珠海市情侣南路1号仁恒滨海中心5座8层召开[4] -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为2024年12月5日,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9:15 - 9:25、9:30 - 11:30、13:00 - 15:00,互联网投票时间为9:15 - 15:00[4] - 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11月28日[13] - 会议登记时间为2024年12月4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13] -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一天,出席会议者费用自理[14] 议案情况 - 议案1、2、3于2024年11月18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4于2024年11月18日经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6][7] - 议案1、2、3、4于2024年11月19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等媒体[7] 选举信息 - 《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应选董事6人[6] - 《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应选独立董事3人[6] - 《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应选监事2人[6] - 股东大会对董事、独立董事、监事会候选人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各议案组分别编号[21] - 股东每持有一股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21] - 股东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投票,可集中或任意组合投给不同候选人[21]
ST中珠: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栗胜南)
2024-11-18 19:52
独立董事独立性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等不具独立性[2] - 在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或前5名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配偶等不具独立性[2]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近36个月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司法机关刑事处罚人员无资格[3] - 近36个月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人员无资格[3] 独立董事兼任限制 - 兼任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3家[4] 独立董事任职期限 - 在中珠医疗连续任职不超6年[5]
ST中珠: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尹显峰)
2024-11-18 19:52
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 - 无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等关系[2] - 不得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股东单位任职等[2] - 最近36个月内未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等[3] - 最近36个月内未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等[3] - 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3家[4] - 在公司连续任职未超6年[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