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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生电子: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日报· 2026-01-15 21:39
公司治理动态 - 恒生电子于1月15日发布公告,宣布其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多项议案 [2] - 审议通过的议案包括《关于选举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董事的议案》以及《关于确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及召集人的议案》等 [2]
恒生电子(600570) -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制度(2026年1月修订)
2026-01-15 19:31
财务报告责任 - 公司董高人员对财务报告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2][5][10] - 公司负责人对报告真实性、完整性负责[5] - 董高人员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23][25] 报告编制要求 - 编制报告需关注三类风险[4] - 编制年度报告前需进行资产清查等工作[9] 报告审计与审核 - 年度财务报告需由有资格事务所审计[22]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报告[11] 报告分析与披露 - 财务部门定期编写财务回顾与分析[13] - 编写报告要分析多方面能力并提建议[13][14] - 报告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前原则上不对外报送[27] 违规责任 - 随意改变会计要素确认等行为将被处罚[16] - 编制虚假报告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16] - 各部门材料问题致报告问题追究人员责任[17] - 外审机构差错致报告出错承担责任[17] - 内幕信息泄露由责任人承担法律责任[18]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执行[20]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与修订[20]
恒生电子(600570) -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制度(2026年1月修订)
2026-01-15 19:31
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5]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5] 交易披露与审批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元以上(担保除外)应及时披露[9] - 与关联法人交易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担保除外)应及时披露[9]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未达30万元由总经理审批,30万元以上由相关会议审议后提交董事会审批[9] - 与关联法人交易未达300万元由总经理审批,300 - 最近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由董事长审批,300万元以上且占比0.5%以上由相关会议审议后提交董事会审批[9][10] - 交易(担保、财务资助除外)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重大关联交易,除披露外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0]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0] - 向非由控股股东等控制的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且其他股东按比例提供同等条件资助的情形,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0] 交易金额计算 - 与关联人共同出资设立公司,以出资额作为交易金额适用规定[11] - 拟放弃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公司的优先购买权等,以涉及金额为交易金额适用规定,导致合并报表范围变更以对应公司最近一期末全部净资产为交易金额适用规定[11] - 进行“提供财务资助”“委托理财”等关联交易,以发生额作为交易金额适用规定[11] 特殊交易要求 - 向关联人购买资产,成交价格相比交易标的账面值溢价超100%且交易对方未提供相关承诺,需说明原因及保障措施[19] 豁免情况 - 与关联人进行9种交易可免于按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21][22] - 与关联人共同出资设公司达重大关联交易标准,均现金出资并按比例确定股权,可豁免股东大会审议[26] - 拟披露关联交易属特定情形,可申请豁免披露或履行相关义务[22] 交易协议与定价 - 关联交易应签书面协议,明确定价政策,主要条款重大变化需重新履行审批程序[14] - 关联交易定价应公允,有5种参照原则及5种定价方法[15] 日常关联交易 - 首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应订立书面协议并按总交易金额提交审议披露[17] - 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数量多,可提前预计总金额并提交审议披露[18] - 预计范围内日常关联交易按要求披露,超出预计需重新审议披露[18]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主要条款变化或期满续签,需按总交易金额提交审议披露[18]
恒生电子(600570) -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突发事件危机处理应急制度(2026年1月修订)
2026-01-15 19:31
应急制度 - 公司制定突发事件危机处理应急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2,5] 事件分类 - 突发事件分为治理类、经营类、环境类、信息类[4,5] 组织架构 - 公司成立突发事件处置应急领导小组,董事长任组长,总经理任副组长[9] 预警预防 - 各部门等责任人是预警预防第一负责人[11] - 预警信息由责任人向分管领导汇报,重要信息向董事长等报告[11] 应急处理 - 发生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控制事态并启动预案[14] - 不同类别突发事件有对应处理方式[14,15,16] 结束处理 - 事件结束后消除影响、解除应急状态并调查评估[17] - 各部门根据情况修订应急预案[17] 其他要求 - 处理人员恪守保密原则[17] - 及时向浙江证监局等上报并续报情况[17,18] - 各部门做好人力等应急保障[20] - 保障通信畅通,应急领导小组可随时召集人员[20] - 做好突发事件物资保障[20] - 对突出贡献集体和个人表彰奖励[22]
恒生电子(600570) -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6年1月修订)
2026-01-15 19:31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特定股东相关自然人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5] - 特定违法违规人员不得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7] - 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的,不得再被提名为其他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7] 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9] 委员会构成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3]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3] 任期与解职 - 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11] - 提前解除独立董事职务需及时披露理由,有异议也应披露[11] - 独立董事辞职或被解除职务致比例不符规定,公司应60日内完成补选[11][12] 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公司应及时披露[15] - 特定事项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5] 履职要求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应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会解除其职务[16]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19]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应至少保存10年[19] - 对重大事项出具独立意见应包含多方面内容并签字确认、及时报告董事会[18][19] 沟通与会议 - 公司应健全独立董事与中小股东沟通机制[19]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应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1] - 原则上应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前三日通知全体独立董事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23] - 专门会议应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一名独立董事不得接受超过两名独立董事的委托代为出席会议[23][24] - 专门会议资料应当至少保存十年[24] - 公司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和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年报前,至少安排一次每位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见面会[26] 其他规定 - 公司应保存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资料至少十年[29] -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会议材料不完整等情况可书面提出延期,董事会应采纳[30] - 公司可以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31] - 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在公司年度报告中披露[31]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与修订,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33]
恒生电子(600570) -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全面预算管理制度(2026年1月修订)
2026-01-15 19:31
预算制度修订 - 公司于2026年1月修订全面预算管理制度[1] 预算管理机构 - 董事会担任预算决策机构,批准年度财务预算方案[4][6] - 总经理办公会是日常管理机构,落实预算目标[4][7] - 财务部门牵头全面预算日常工作[7] - 各业务单元及职能部门为预算执行机构[4][8] 预算管理循环 - 全面预算管理形成闭合循环[10] 预算目标与控制 - 预算目标确定与下达采取上下结合方式[10] - 预算执行分事前、事中、事后控制[10] 预算汇报 - 每季度总经理工作报告向董事会汇报执行及调整情况[10]
恒生电子(600570) -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6年1月修订)
2026-01-15 19:31
定期报告披露 - 年度、中期和季度报告为应披露定期报告[12] -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13] - 中期报告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13] - 季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第3、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编制披露[13]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经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2] - 中期报告财务会计报告一般可不审计,特定情形需审计[12] - 季度报告财务资料一般无须审计,特殊规定除外[13] 信息报告披露 - 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业绩预告[15] - 直接或间接持有另一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份增减变化需报告披露[19]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股份增减等情况需报告披露[19]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21] - 重大事件在董事会决议等时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2] - 重大事件难以保密时应及时披露相关事项[23] 责任与义务 - 董事会负责实施信息披露制度,董事长承担首要责任[25] - 各部门、控股子公司负责人为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2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股份情况变化应告知公司[26] - 通过委托等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应告知委托人情况[27] - 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应及时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28] - 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对财务会计报告披露负主要责任[29] 报告发布流程 - 定期报告经总经理等编制、审计委员会审议财务信息、董事会审议后发布[31] - 临时报告由相关人员通报信息,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经董事长批准后发布[32] 信息管理与保密 - 各部门及下属公司在重大事件触及特定时点后及时向董事会秘书预报重大信息[34] - 负有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员在知悉信息2小时内递交书面文件[34]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在定期报告编制和重大事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38] - 对外报送信息需经审批,提供保密提示函[38] - 外部单位保密不当致信息泄露,公司应及时报告并公告[38] 违规处理 - 信息披露失职违规者视情节给予处分,造成重大损失需担责[40] - 信息报告义务人违规行为包括未报告、泄漏信息等造成不良影响[41] - 保荐人等擅自披露公司信息,公司保留追究责任权利[41] - 股东等未配合信息披露或非法要求内幕信息,公司可申请监管[41] - 公司部门等未依规信息监控披露致处罚,将处罚责任人[41] 其他制度 - 公司制定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内控监督机制[43] -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资料由董事会秘书保管[43] -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定修改并解释,审议通过后发布实施[45] - 原相关信息管理制度同时废止[45] -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批准实施和修订信息披露工作规范[46] - 报送材料属内幕信息,提示接收单位严格管理和保密[50]
恒生电子(600570) -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2026年1月制定)
2026-01-15 19:31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6 年 1 月制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生电子"或"公司") 子公司的管理控制,规范公司内部运作机制,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 子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指恒生电子持有 50% 以上股权或股份,或者虽然持有其股权或股份在 50%以下但能够对其实施实际控 制的投资企业。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公司治理 第七条 子公司应完善自身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并规范 运作。子公司应依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子公司章程,设立股东会、 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监事会(或监事,如有)。 第八条 子公司应按照其公司章程规定召开股东会、董事会或监事会,具体 议事规则可在参照公司相应议事规则基础上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执行。 子公司应当妥善保管会议决议、会议纪要等相关资料,并及时向公司相关部 门备案。 第三章 财务 ...
恒生电子(600570) -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2026年1月修订)
2026-01-15 19:31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 (2026年1月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 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防范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滥用知情权、泄漏内幕信息、进行 内幕交易,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 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以及《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公 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公司及下属各部门、分公司、子公司(包括公司 直接或间接控股50%以上的子公司和其他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的子公司)。 第三条董事会是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会授权董事会秘书为公司内 部信息保密工作负责人。当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代行董 事会秘书职责。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督、管理、登记、披露及 备案的日常工作部门,具体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公司董事会办公 ...
恒生电子(600570) -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组织和工作办法(2026年1月修订)
2026-01-15 19:30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组织和工作办法 (2026年1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 构,实现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选聘的规范化、科学化,提高工作效率,确保科学 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恒生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 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向董事会负责,在董事 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就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 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成员 (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具备担任公司董事资格; (二)熟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具备公司经营管理经验或具备管理学习 经历,熟悉人力资源管理工作; (三)遵守诚信原则,廉洁自律、忠于职守,能为维护公司股东权益,积 极开展工作; (四)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和判断能力,具备独立工作能力。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任期与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