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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北高新(60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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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北高新(600604) - 市北高新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10-24 18:02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对外投资活动的管理,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建立有效 的对外投资风险约束机制,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和《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及因此取得的各项 权益,是规范公司对外投资决策与项目管理工作的依据。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 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以下统称"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公司子公司发生对外投资事项,应当经公司内部决策程序通 过后,再由该子公司依其内部决策程序最终批准后实施。 第二章 定义和原则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以现金、实物、 有形资产、无形资产等方式向其他单位进行投资,涉及公司资 产发生产权关系变动的、并以未来获得投资收益为目的的经济 (五)相关法律、法规、上交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 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原则: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公司章程》; (二)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三)增 ...
市北高新(600604) - 市北高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2025-10-24 18:02
第一条 为加强对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 进一步明确相关办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2025年10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 属所持本公司股票及其变动的管理。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和财务总监等董事会认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 记在其名下的所有本公司股份,以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 本公司股份,开立多个证券账户的,对各证券账户的持股合并 计算。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 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 1 生品种前,应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 交易、操纵 ...
市北高新(600604) - 市北高新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10-24 18:02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年10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 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 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应当保证内幕 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并按照相关规则要求登记 和报送。董事长为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的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 书为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的具体负责人,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 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具体负责公司内 幕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 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 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1 第三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公 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 ...
市北高新(600604) - 市北高新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5-10-24 18:02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5年10月修订) (三)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本部各部门(含各分公司)和子公司的负责人; (五)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的大股东;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保证公 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等法律、法规及《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信息"指所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 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 露的信息;本制度中的"披露"指在规定的时间内、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的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以规定的 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前述信息。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直通披露,是指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 ...
市北高新(600604) - 市北高新公司章程(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4 18:02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三条 公司于 1992 年 3 月 7 日至 1992 年 3 月 15 日, 经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92)沪人金股字第 5 号文批准, 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7,898.69 万股,于 1992 1 年 3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经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 分行(92)沪人金 B 股字第 1 号文批准,公司于 1992 年 6 月 8 日至 1992 年 6 月 11 日向境外投资人发行以美元认购并 且在境内上市的境内上市外资股为 12,500 万股,于 1992 年 7 月 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职工股,于 1993 年 9 月 27 日全部上市流通。 二〇二五年十月 | 第一章 | 总则 | 1 | | | --- | --- | --- | ---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范围 | | 4 | | 第三章 | 股 份 | 5 |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会 | | 10 | | 第五章 | 董事和董事会 | | 37 | | 第六章 | 高级管理人员 | | 58 | | 第七章 | 党组 ...
市北高新(600604) - 市北高新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2025-10-24 18:02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加强信息披露监管,保护投资者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临时报 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和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 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 得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 公司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履行内 部审核程序后实施。 第五条 公司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国家 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 项(以下统称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第六条 公司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息披露、投 1 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形式泄露国家秘密, 不得以信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 公司董事 ...
市北高新(600604) - 市北高新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10-24 18:02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生产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 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就与高级管理层权责有 关的事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高级管理层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董事会秘书等董事会认定的人员。高级管理层每届任期三年, 连聘可以连任。 第三条 存在《公司章程》关于不能担任公司董事规定的人 员,亦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层人员。《公司章程》关于董 事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的相关规定,同时适用于公司高级管 理层。 第二章 高级管理层组成及其职权 1 第一节 总经理及其职权 第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长提名并由董事会聘任, 行使以下职权: 总经理工作细则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 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
市北高新(600604) - 市北高新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10-24 18:02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 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 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 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 设立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 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 并提出建议。 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本细则第三至第五条规定 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日常办事 机构,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发展 战略相关材料,负责筹备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并执行战略与 ESG 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七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 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设主任 ...
市北高新(600604) - 市北高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10-24 18:02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与依据 为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财务信息、内部控制、内外 部审计等工作的监督作用,健全公司内部监督机制,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以及《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的设立与运行 第二条 设立与构成 审计委员会的构成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一)由三名以上董事构成; (二)成员不得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 (三)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四)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会计专业人士应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 1 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第四条 任职期限 审计委员会成员的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相同,每届任期不 得超过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独立董事成员连续 任职不得超过六年。期间如有成员因辞任或者其他原因不再担 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辞去审计委员会 职务。 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 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在新成员就任前,原成员 ...
市北高新(600604) - 市北高新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10-24 18:02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及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有效 防范对外担保风险,确保公司财产安全,加强担保管理,降低 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审慎对待和严 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 第三条 公司下属子公司对外担保,公司派出的董事应当 参照本管理制度认真监督执行。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 视同公司行为,比照本制度执行。 公司的参股公司发生相关重大事项,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 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公司将依据《公司章程》 1 及本制度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条 公司因自身房地产开发业务为购房业主提供的按 揭担保不包含在本制度所述的对外担保范畴之内。 第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