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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北高新(60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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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北高新(600604) - 市北高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10-24 18:02
人员变动披露 - 公司收到董高辞职报告2个交易日内披露辞职情况[6] 补选与解职 - 董事辞任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6] - 特定情形董高30日内解除职务[8] 股东会审议 - 股东会解除董事职务提案需过半数表决权通过[8] 信息申报与义务 - 董高离职2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申报信息[8] - 董高忠实义务任期结束12个月内有效[10] 股份转让限制 - 董高离职6个月内不得转让股份[13] - 任期及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减持不超25%[13] - 董高持股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让[13] 制度实施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实施及修订[16]
市北高新(600604) - 市北高新内部审计制度
2025-10-24 18:02
制度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子公司[2] 审计流程规定 - 审计前3个工作日送达通知书[16] - 被审计单位10个工作日内提异议[17] - 2个月内报告整改落实情况[17] 审计机构职责 - 对重要事项后续跟踪审计[19] - 建立审计项目质量控制体系[19] - 每年提交年度总结报告[21] 子公司审计管理 - 子公司外部审计需报告备案[22] 奖惩问责机制 - 表彰奖励履职审计人员[24] - 处理未履职审计人员[24] - 问责未整改责任单位和人员[24] - 纠正打击报复审计人员行为[24] 制度性质与实施 - 本制度是制定其他制度的依据[26] -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实施及修订[27]
市北高新(600604) - 市北高新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10-24 18:02
制度修订 - 制度于2025年10月修订,加强规范运作等[1] 适用人员与原则 - 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管等相关人员[3] - 实行原则为实事求是、有错必究等[3] 责任追究 - 责任人有不同处理情形与形式[4][5][7] - 董事、高管出现责任事件,董事会视情处理[7] 执行流程 - 董事会秘书报差错,经营层提意见,董事会审批[3]
市北高新(600604) - 市北高新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5-10-24 18:02
董事选举制度 - 股东会选两名及以上董事采用累积投票制,独董和非独董选举分别进行和表决[3] - 董事会、持股3%以上股东可提名董事候选人,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名独董候选人[6] 投票规则 - 选两以上董事时,股东投票权=持股数×应选董事人数[10] - 独董、非独董分开投票,投票权不交叉使用[10] - 所投董事选票数超累计投票数最高限额,选票无效[10] - 投票总数≤有效投票数,选票有效,差额视为放弃表决权[11] 当选规则 - 当选董事得票数须超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二分之一[12] - 当选人数少于应选董事,按不同情况后续选举填补[12] - 差额选举时候选人得票相等致当选人数超应选人数,再次召开股东会选举[12]
市北高新(600604) - 市北高新内部控制基本制度
2025-10-24 18:02
内部控制制度 - 公司制定内部控制制度提升风险防范能力和运行效率[2] - 目标包括建立科学机制、保证法规落实等[3] - 制定与修改遵循合法性、全面性等原则[3] 内部控制要素与环节 - 建立与实施有效内部控制要素有内部环境、风险评估等[4] - 涵盖销售及收款、采购及付款等业务环节[6] 内部控制方法 - 基本方法包括全面预算控制、经营风险控制等[9] 预算与组织管理 - 实行全面预算管理,由预算管理小组管理[11] - 组织结构控制坚持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原则[11] 内部审计与资产盘点 - 内部审计工作由审计委员会负责[13] - 财务部和资产管理部定期组织资产盘点[16] 重大资产审议 - 股东会审议一年内重大资产交易超总资产30%事项[19] 检查监督 - 对内控制度落实情况定期检查[25] - 审计室负责日常检查监督工作[25] - 制定《内部控制检查评价制度》[25] - 检查监督部门提交工作报告[35] - 检查监督工作资料保存不少于十年[28] 缺陷报告与披露 - 发现重大缺陷或风险向董事会和上交所报告披露[30] - 董事会披露年度内部控制评价和审计报告[41] 制度生效 - 公司治理制度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33] - 具体内部控制制度经总经理办公会审批、签发后生效[33]
市北高新(600604) - 市北高新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5-10-24 18:02
信息披露时间 - 变更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2个工作日内披露变更情况及接任人员[5] - 4月30日前披露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和第一季度财报,8月31日前披露半年度报告,10月31日前披露第三季度财报[7] - 无法按时披露定期报告,在规定截止时间前披露未按期披露说明文件[8] - 重大事项出现,2个工作日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0] - 财务信息差错更正涉及经审计信息,30个工作日内披露专项鉴证报告及更正后信息[11] - 变更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资金用途,至少于使用前5个工作日披露变更后用途[11] - 债务融资工具付息或兑付日前5个工作日披露安排情况[11] - 债务融资工具违约处置期间支付利息或兑付本金,1个工作日内披露[13] 信息披露事项 - 公司提供重大资产抵押、质押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需披露[9] - 公司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重大损失或放弃债权、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需披露[9] - 公司一次承担他人债务超上年末净资产10%或新增借款超上年末净资产20%需披露[9] - 公司拟变更制度,在披露最近一期年报或半年报时披露变更后制度主要内容[5] - 公司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董事长、总经理或同等职责人员变动需披露[8]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或股权结构重大变化需披露[8] 其他 - 持股5%以上大股东为信息披露适用人员[20] - 市北高新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21] - 控股子公司负责人是信息披露负责人,指定专人联络[23] - 市北高新对外信息披露文件档案由董事会办公室管理[25] - 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对责任人进行内部处分[28]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订亦同[32]
市北高新(600604) - 市北高新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10-24 18:02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关联交易,保证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开、公允的 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市北高新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符合诚实、信用、公允性的原则; (二)关联人如享有股东会表决权,除特殊情况外,应当 回避表决; (三)在董事会就该事项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 (四)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客观标准判断关联交易是否对 公司有利,必要时应当聘请专业评估师或独立财务顾问; 1 (五)公司应当与关联人就关联交易签订书面协议。协议 的签订应当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协议内容应 当明确、具体、可执行。 第三条 公司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关联方以垄断采购或 者销售渠道等方式干预公司的经营,损害公司利益。关联交易 应当具有商业实质,价格应当公允,原 ...
市北高新(600604) - 市北高新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制度
2025-10-24 18:02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上市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 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 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了解和认 同,以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 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 1 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 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 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 提供便利。 (三)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 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加强公司与投 资者之间的有效沟通,促进公司完善治理,提高公司质量,切 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等法律、 行政法规和规章以及《上海 ...
市北高新(600604) - 市北高新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2025-10-24 18:02
公司治理与信息披露 - 制定制度完善公司治理,提高信息披露质量[2] 独立董事职责 - 履行年报职责应有书面记录,重要文件需签字[3] - 审核年审注册会计师从业资格[5] - 关注年度报告董事会审议事项决策程序[8] 沟通与汇报 - 公司管理层向独立董事汇报经营和重大事项进展[4] - 财务总监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资料[6] - 安排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见面沟通[7] 异议处理 - 对年报事项有异议经全体同意可聘请外部机构[9] 监督与报告 - 发现违法违规督促纠正并报告[4] - 在年度股东会上报告年度述职报告[4]
市北高新(600604) - 市北高新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10-24 18:02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 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 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职权 公司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1 (八)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 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 外捐赠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 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 务所;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