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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北高新(60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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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北高新(600604) - 市北高新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10-24 18:02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关联交易,保证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开、公允的 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市北高新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符合诚实、信用、公允性的原则; (二)关联人如享有股东会表决权,除特殊情况外,应当 回避表决; (三)在董事会就该事项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 (四)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客观标准判断关联交易是否对 公司有利,必要时应当聘请专业评估师或独立财务顾问; 1 (五)公司应当与关联人就关联交易签订书面协议。协议 的签订应当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协议内容应 当明确、具体、可执行。 第三条 公司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关联方以垄断采购或 者销售渠道等方式干预公司的经营,损害公司利益。关联交易 应当具有商业实质,价格应当公允,原 ...
市北高新(600604) - 市北高新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2025-10-24 18:02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进一步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信息披露方面的作用,根据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相关要求及《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和信息披露过程中切实 履行独立董事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 如发现与召开董事会相关规定不符或判断依据不足的情形 的,可以要求补充、整改或者延期召开董事会。两名或两名以 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或论证不明确,以书面形式联名向 董事会提出延期召开董事会会议或延期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 应当予以采纳。 第九条 对年度报告具体事项存在异议的,且经全体独立董 事同意,可以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由此发生的 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条 独立董事发现公司或者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 涉嫌违法违规行为时,应督促相关方立即纠正或者停止,并及 时向董事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相关监管机构报告。 第三条 独立董事履行年度报告职责应有书面记录,重 ...
市北高新(600604) - 市北高新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制度
2025-10-24 18:02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上市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 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 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了解和认 同,以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 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 1 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 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 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 提供便利。 (三)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 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加强公司与投 资者之间的有效沟通,促进公司完善治理,提高公司质量,切 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等法律、 行政法规和规章以及《上海 ...
市北高新(600604) - 市北高新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10-24 18:02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 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 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职权 公司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1 (八)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 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 外捐赠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 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 务所;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
市北高新(600604) - 市北高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025-10-24 18:0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市北高 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 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 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 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 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 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 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 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 1 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 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派出 机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 律意见并公告: (一)会议 ...
市北高新(600604) - 市北高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10-24 18:0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切实保护投资者 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 生品种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 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监管。 本制度所称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 资金金额的部分。 第三条 公司应当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 与发行申请文件的承诺相一致,不得随意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 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 1 况。出现严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时,应当 及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网站上披露。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通过公司的子 公司或者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应当确保 ...
市北高新(600604) - 市北高新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
2025-10-24 18:02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完善的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收入分配制度和激励约束机制,体现经营者"责、 权、利"相一致和股东价值最大化的要求,充分激发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的积极性和责任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市北高新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的原则: (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使薪酬管理制度科学化、 规范化、合理化; (二)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使薪酬与 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相符; (三)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使薪酬的发放与考核、奖 惩挂钩,与激励机制挂钩; (四)长远发展的原则,使薪酬水平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1 的目标相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含公司的 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董事会认定的高 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研究 ...
市北高新(600604) - 市北高新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10-24 18:02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三条 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负责 本公司信息披露,该部门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 1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治理水平,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选任、 履职等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和《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 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工 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 证券交易所、证券监管机构之间的指定联络人,是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对公司及董事会负责。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公司 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二)具备履行职务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 识; (三)熟悉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具有良好的组织协调能 ...
市北高新(600604) - 市北高新环境、社会与治理(ESG)管理制度
2025-10-24 18:02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 环境、社会与治理(ESG)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制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环境、社会与治理(以下简称 ESG)管理,确保公司 ESG 管理 体系有效运行,全面提升 ESG 履责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基 本准则(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 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ESG管理,全称为环境(Environmental)、 社会(Social)与公司治理(Governance)管理。其核心逻辑在 于,通过系统性识别与企业运营相关的环境、社会和治理相关的 影响、风险和机遇,将 ESG 理念融入战略规划与日常决策,进 而主动履行对利益相关方(包括股东、员工、社区、环境等)的 责任与义务。具体实践维度主要涵盖生态环境保护、履行社会责 ...
市北高新(600604) - 市北高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2025-10-24 18:02
第一条 为加强对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 进一步明确相关办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2025年10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 属所持本公司股票及其变动的管理。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和财务总监等董事会认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 记在其名下的所有本公司股份,以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 本公司股份,开立多个证券账户的,对各证券账户的持股合并 计算。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 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 1 生品种前,应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 交易、操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