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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宸股份(600620) - 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2025年修订)
2025-05-29 16:01
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2025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 市公司")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 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上海市天宸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本制度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要 求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 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 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 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司内幕信息登记备案工作 的日常工作部门。 第三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 ...
天宸股份(600620) - 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2025-05-29 16:01
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关系 管理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有效沟通,促进公司完善治理,提高公司质 量,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关于全面 推进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意见》以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投资者 关系管理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等,并结合《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实 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 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 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 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 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 ...
天宸股份(600620) - 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
2025-05-29 16:01
审计委员会组成 -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三名以上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4] -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由全体委员过半数选举产生,须报董事会批准,不能履职时由半数以上委员推举独立董事代行职务[6] 独立董事补选 - 独立董事辞职致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比例不符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时,应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6] 会议安排 - 审计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定期会议,每季度至少一次,还需至少召开一次与外部审计机构的单独沟通会议[27] - 审计委员会须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无管理层参加的与外部审计机构单独沟通会议[10] -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知需提前三日发出,经全体委员同意可豁免此期限[27] - 审计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需成员过半数通过[29] 职责履行 - 审计委员会应督促外部审计机构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核查验证,履行特别注意义务[10] -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应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审计报告等同时报送[11] - 审计委员会审核公司财务报告,关注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及欺诈舞弊可能[12][13] - 审计委员会评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设计适当性,形成评价报告,督促缺陷整改[14] - 审计委员会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和资金往来情况检查[18] - 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并监督其工作,还可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高人员履职[1] - 审计委员会参与对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考核[22] - 审计委员会应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年报审计时间安排,督促其按时提交报告[24] 信息披露 -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等事项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6] - 公司须披露审计委员会人员情况、年度履职情况等信息[33] - 审计委员会履职发现重大问题触及披露标准,公司须及时披露及整改情况[41] 细则说明 - 本实施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5]
天宸股份(600620) - 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2025-05-29 16:00
股份相关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686,677,113股,均为普通股[3]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2/3以上通过[3]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者注销[4] 股东权益与责任 -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收回收益规定,未执行可向法院诉讼[5]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向法院诉讼[6] - 股东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应足额缴纳并赔偿公司损失[7] 股东会相关 - 股东会审议公司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但不适用于日常经营活动[9] - 公司召开股东会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还提供网络等方式为股东提供便利[10]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16] 董事会相关 -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可设副董事长1人[23]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会议召开10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25]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26]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中期报告[34]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34] - 现金形式分配利润总额与当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之比低于30%时,公司应披露相关说明[35] 其他 - 公司于2025年5月29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二十一项议案,包括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等[2] -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后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其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41] -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办理变更《公司章程》后的工商变更登记等事项[42]
天宸股份(600620) - 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项及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2025-05-29 16:00
股份相关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686,677,113股,均为普通股[3]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4]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5] 股东权益与责任 - 股东按所持股份类别享有权利、承担义务[6] - 股东请求撤销股东会决议期限为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7] - 股东应依认购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款,未按期足额缴纳需担责[8] 股东会相关 - 股东会审议公司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0] - 年度股东会召集人应在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在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各股东[14]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18]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可设副董事长1人[25][26]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会议召开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28] - 公司设3名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1/3[29]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37] - 以现金形式分配利润总额与当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之比不低于30%[39] - 最近3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得少于最近3年实现的平均可分配利润的30%[39] 制度修订 - 2025年公司修订《公司章程》,不再设置监事会,其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45] - 原《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合并至《独立董事工作制度》[48] - 《股东会议事规则》等9项制度修订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49][50]
天宸股份(600620) - 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5-05-29 16:00
证券代码:600620 证券简称:天宸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5-014 重要内容提示: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 年 6 月 24 日 14 点 30 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闵行区银都路 2889 号(银都路与都园路交汇处)天宸展 示中心 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6月24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 年 6 月 24 日 至2025 年 6 月 24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
天宸股份(600620) - 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5-29 16:00
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以通讯方式于 2025 年 5 月 29 日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 3 人,实际参与表决监 事 3 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证券代码:600620 股票简称:天宸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5-012 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 | | | 大会审议 | | | | | 大会审议 | | --- | --- | --- | --- | --- | --- | | 1 | 股东会议事规则 | 是 | 10 | 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 否 | | 2 | 董事会议事规则 | 是 | 11 | 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 否 | | 3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 是 | 12 | 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 否 | | 4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 是 | 13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 | ...
天宸股份(600620) - 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5-29 16:00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通讯方式 于 2025 年 5 月 29 日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 9 人,实际参与表决 董事 9 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证券代码:600620 股票简称:天宸股份 编号:临2025-011 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项的 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根据 2024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的新《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 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2025 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2025 年修订)》以及《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5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拟对 ...
天宸股份(600620) - 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2025-05-29 15:46
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 露管理工作,保证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 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股票 上市规则》规定的应披露信息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或公司董事会认为对公司股票 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信息,主要包括: (一)公司依法公开对外发布的定期报告,包括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 报告; (二)公司依法公开对外发布的临时报告,包括股东会决议公告、董事会决 议公告、收购和出售资产公告、关联交易公告、补充公告、整改公告和其他重大 事项公告等,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认为需要披露的其他事 ...
天宸股份(600620) - 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定(2025年修订)
2025-05-29 15:46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 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其所持本公司股份还包括记 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 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 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交易。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其所持有股份比例、持有期限、变动方式、变动 数量、变动价格等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履行所作出的承诺。 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 其变动管理规定 (2025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 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事宜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 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 会《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有关规定(以下 合称"适用规范"),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