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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园股份(600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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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园股份(600655) - 豫园股份股东会议事规则(经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5-12-01 18:01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符合特定情形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6][7] 通知与提案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作出决议后五日内发出通知[5][7] - 审计与财务委员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收到请求五日内发出通知[7]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1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1] 会议相关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13]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有时间限制[15]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19] 决议实施与撤销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19]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特定股东会决议[20] 决议通过条件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由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22] - 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需由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23] - 关联交易决议需经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6] 董事选举 - 选举非职工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27] - 当选董事得票数须超过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未累积)的二分之一[28] - 非独立董事与独立董事选举分开投票[28] 其他 - 股东会决议应公告出席股东和代理人数、持股总数及占比等信息[30] - 涉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决议,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公告[30] - 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应在公告中特别提示[30] - 规则规定事项与相关法律法规抵触或股东会决定时,公司应修改规则[32] - 本规则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实施,原《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失效[32]
豫园股份(600655) - 豫园股份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经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5-12-01 18:01
募集资金支取与存放 - 1次或12个月内累计支取超5000万元且达净额20%,通知保荐人或独董[8] - 募集资金应存于专户,不得存非募集资金或作他用[7] 专户管理与协议 - 银行3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8] - 资金到账1个月内与保荐人等签三方监管协议[7] 资金使用规则 - 按招股书用途使用,不得擅自改变[10] - 原则用于主营业务,非金融企业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12] 资金置换与管理 - 自筹资金置换在资金转入专户后6个月内实施[15] - 闲置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15] - 闲置资金临时补流单次不超12个月[18] 募投项目相关 - 搁置超1年或超期限投入未达50%,重新论证可行性[13] - 节余资金不同情况按不同方式披露或审议[19][20] - 变更募投项目需公告相关内容[24][28] 监督与报告 - 内审机构至少半年检查一次资金存放与使用[10] - 董事会每半年核查募投进展,编制披露报告[28] - 保荐人或独董至少半年现场核查一次[29] 制度相关 - 制度与法规抵触以法规为准,随法规修改[32]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股东会通过后实施[32] - 制度解释权属董事会[32]
豫园股份(600655) - 豫园股份章程(经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5-12-01 18:01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1992年5月29日首次发行1350万人民币普通股,9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9] - 公司注册资本为3892458273元,股份总数为3892458273股,均为普通股,每股面值1元[9][14]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2/3以上通过[15]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18] - 董事、高管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25%[20] 股东权益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25]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26]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特定情形下有权书面请求相关机构向法院提起诉讼[28] 股东会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9] - 董事人数不足章程规定董事会人数2/3(8人)等情形下,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应召开临时股东会[39]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由12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4名[77] -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联席董事长1 - 2人,副董事长1 - 2人,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80]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召开10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80] 财务与分红规定 - 公司需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报送年报,6个月结束2个月内报送半年报,3和9个月结束1个月内报送季报[101] - 公司分配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01] - 法定公积金转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102] 公司合并、分立与解散 - 公司合并应自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债权人30日内(未接到通知45日内)可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118] - 公司分立应自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119]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自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债权人30日内(未接到通知45日内)可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120] 章程相关规定 - 章程修改事项经股东会决议且应审批的,须报主管机关批准[128] - 董事会依股东会决议和审批意见修改公司章程[129] - 章程细则不得与章程规定相抵触[131]
豫园股份(600655) - 豫园股份董事会议事规则(经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5-12-01 18:01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12名董事组成,含4名独立董事和1名职工董事,任期3年[4] - 公司设董事长1名,联席董事长1 - 2名,副董事长1 - 2名[4] 决策权限 - 董事会对交易行使决策权标准为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不足50%等[5] -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对关联交易决策权限为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元以上不足3000万元等[7] - 董事会授权总裁办公会对交易决策标准为资产总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等[7] - 董事会授权总裁办公会对关联交易决策权限为与关联自然人交易低于30万元等[8] 会议规则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二次定期会议,定期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临时会议提前3日书面通知[11]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主持[11]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普通决议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部分事项有额外要求[12,14] - 涉及关联交易的董事会会议,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决议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13,16] 董事管理 - 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或任职期内连续12个月未出席次数超一半需说明披露[15] - 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两名董事委托,也不得委托已接受两名委托的董事[16] 会议记录与档案 - 董事会会议记录应包含日期、地点等内容,与会董事签字确认[16,17] - 董事会决议公告披露前相关人员保密,会议档案保存不少于十年[18] 规则生效 - 本规则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生效,原《董事会议事规则》失效[20]
豫园股份(600655) - 豫园股份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经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5-12-01 18:01
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3]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4] 关联交易披露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拟发生30万元以上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除外)应及时披露[9] - 公司与关联法人拟发生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除外)应及时披露[9] 关联交易审议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30万元以上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审议批准[9] - 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未达5%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审议批准[9]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由股东会批准[9]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由股东会批准[9][10] - 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的关联交易,由公司总裁办公会批准[10] - 公司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2/3以上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3] 会议表决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则提交股东会审议[14]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14] - 股东会对关联交易事项作出的决议须经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须经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1] 关联交易定价 - 关联交易定价应公允,有政府定价等多种参照原则及成本加成法等定价方法[16] 日常关联交易 - 公司可在披露上一年年度报告或之前,对当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合理预计并提交审议披露,超出预计重新审议披露[18] - 已审议通过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条款重大变化或期满续签需重新审议[19] - 首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按协议总交易金额履行审议程序,无具体金额提交股东会审议[20] - 公司与关联人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20] 特殊情况处理 - 公司与关联人部分交易可免于按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如获赠现金资产等[21] - 公司关联交易属国家秘密等特殊情形,可根据规定暂缓或豁免披露[22]
豫园股份(600655.SH):已累计回购300万股股份
格隆汇APP· 2025-12-01 18:00
股份回购执行情况 - 截至2025年11月底累计回购股份300万股 [1] - 回购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约为0.077072% [1] - 回购最高价为5.42元/股,最低价为5.36元/股 [1] - 已支付总金额为1618.37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1]
豫园股份:累计回购300万股
每日经济新闻· 2025-12-01 18:00
公司股份回购情况 - 截至2025年11月底累计回购股份3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约0.077072% [1] - 股份回购最高价为5.42元/股,最低价为5.36元/股 [1] - 股份回购已支付总金额约为1618万元 [1] 公司财务与业务构成 - 2025年1至6月份营业收入构成为:产业运营占比76.09%,物业开发与销售占比17.2%,商业综合运营与物业综合服务占比6.71% [1] - 截至发稿时公司市值为209亿元 [1]
豫园股份(600655) -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的进展公告
2025-12-01 17:46
回购方案 - 首次披露日为2025年11月12日[4] - 实施期限为2025年11月10日至2026年11月9日[4] - 预计回购金额2亿至3亿元[4] 回购进展 - 累计已回购股数300万股,占比0.077072%[4][7] - 累计已回购金额1618.3723万元[4][7] - 实际回购价5.36 - 5.42元/股[4][7] 回购价格 -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8.60元/股[5]
豫园股份(600655) - 法律意见书
2025-12-01 17:46
股东大会信息 - 2025年12月1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 - 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提临时提案,持股61.91%[3] - 476人出席,代表27.61亿股,占比71.43%[6] 会议相关情况 - 审议《关于拟注册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等[8] - 现场与网络投票表决,决议合法有效[10][11]
豫园股份(600655) - 豫园股份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经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5-12-01 17:46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成员中三分之一以上为独立董事,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2]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7] - 以会计专业人士提名需有经济管理高级职称及5年以上会计专业全职经验[3] 独立董事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或特定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10] - 股东会选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11] 独立董事任期与补选 - 独立董事连任不超6年[12] - 比例不符规定应60日内补选[12] 专门委员会组成 - 提名与人力资源、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任召集人[5] - 审计与财务委员会独立董事过半数,会计专业人士任召集人[5] 独立董事履职规范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18]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应解除职务[16] - 工作记录及资料保存至少10年[19] - 年度述职报告在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0] 会议资料与审议 - 公司按规提供董事会会议资料并保存至少10年[23] - 专门委员会会议提前三日提供资料[23] - 关联交易经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17] - 重大事项独立意见需签字确认并报告董事会[17][18] 其他规定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要求延期董事会应采纳[19][23] - 相关人员配合独立董事履职[24] - 履职受阻可报告证监会和交易所[24] - 公司承担独立董事费用并给予津贴[24]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股东会批准生效[27]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