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远地产(600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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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远地产(600743) - 华远地产公司章程
2025-04-29 21:00
北京华远新航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 第一章 | 总则 3 | | --- | ---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范围 4 | | 第三章 | 股份 5 | | 第一节 | 股份发行 5 | | 第二节 | 股份增减和回购 5 | | 第三节 | 股份转让 7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会 8 | | 第一节 | 股东 8 | | 第二节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10 | | 第三节 |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11 | | 第四节 | 股东会的召集 14 | | 第五节 |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15 | | 第六节 | 股东会的召开 17 | | 第七节 |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19 | | 第五章 | 党的组织 23 | | 第六章 | 董事会 23 | | 第一节 | 董事 23 | | 第二节 | 董事会 27 | | 第三节 | 独立董事 31 | | 第四节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33 | | 第七章 | 高级管理人员 35 | | 第八章 |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37 | | 第一节 | 财务会计制度 37 | | 第二节 | 内部审计 39 | | 第三节 | 会计师事务所 ...
华远地产(600743) - 华远地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04-29 21:00
北 京 华 远 新 航 控 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北京华远新航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 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以下简称"《管理规则》")、《北京华远新航控股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章程》"),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用于规范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股份 持有及其变动的管理。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副总经理(含)级以上所有管理 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的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 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其所持公司股份还包括记载 在其信用账户内的公司股份。 第二章 股份变动报告方式 北京华远 ...
华远地产(600743) - 华远地产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04-29 21:00
北 京 华 远 新 航 控 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北京华远新航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重大信 息的有效沟通与收集,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投资 者利益,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重大信息是指,所有已发生或拟发生的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 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并积极配合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第三条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重大信息 时,本制度第三章规定的责任人应经必要程序及时告知董事会秘书或董事会办公 室的制度。 第二章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的内容 2 8、债权、债务重组; 9、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10、 转让或者受让研发项目; 11、 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等); 12、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二)标准: 1、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除外)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 (1)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 ...
华远地产(600743) - 华远地产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4-29 21:00
北 京 华 远 新 航 控 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北京华远新航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 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依法行使职权,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健全公司治 理机制,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北京华 远新航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参照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章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 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五)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六)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七)修改公司章程; (八)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 ...
华远地产(600743) - 华远地产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04-29 21:00
北 京 华 远 新 航 控 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明确总经理的责任及权利,规范总经理的工作行为,保证总经理依法行 使职权、履行职责、承担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发展战略,特制定《北京华远新航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总经 理工作细则》。 第二条 北京华远新航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总经理由公司董事会 按照规定的程序选拔和任免。董事会通过本细则规范总经理的工作,使总经理的工作程 序化、制度化。 第三条 总经理及其管理团队应严格按照本细则履行其运营和管理的职责。 第五条 公司董事可以兼任本公司的总经理。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者,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第四条 总经理应具有业界公认的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员的素质,具体包括: (一)具有敬业诚信的基本职业素养和领导团队共同奋斗的个人魅力; (二)具有大学以上学历; (三)具有策划、制定、实施企业发展战略的能力和经历,并有良好的组织和沟通 能力; (四)对公司治理结构有充分的理解和把握,能够有效的执行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决 议,并在董事会与管理层之 ...
华远地产(600743) - 华远地产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4-29 21:00
北 京 华 远 新 航 控 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华远新航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公司")在债券市场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 管理,保护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 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公司债券持续信息披露》《银行间债券市场非 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公司信用类债券(以下简称"债券")包括企业债券、 公司债券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国 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信用类债券监 督管理机构")以及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市场自律组织")要求披露的信息或可能对 公司偿债能力及投资者权益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本制度仅适用于公司信用 ...
华远地产(600743) - 华远地产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04-29 21:00
北 京 华 远 新 航 控 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华远新航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秘书的工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二章 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对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公司应当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 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第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最近 3 年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三)最近 3 年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 3 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董事会应当自相关事实 ...
华远地产(600743) - 华远地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4-29 21:00
北 京 华 远 新 航 控 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 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 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北京华远新航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决策功能,规范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的运作,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北京华远新航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 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 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原则上须独立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事务。审计委员 会成员由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三名董事(其中两名为独立董事)组成, 均须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 ...
华远地产(600743) - 华远地产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04-29 20:59
北 京 华 远 新 航 控 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 为了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 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 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子公司负责人以及与年 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 必究;过错与责任相适应;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一)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等国 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及中国证监会、北京证监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年报信息披露指引、 准则、通知等,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 ...
华远地产(600743) - 华远地产审计委员会年度审计工作规程
2025-04-29 20:59
审计委员会年度审计工作规程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信息披露的质量,夯实信息披露编制工作基础,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 规定,特制定本规程。 北 京 华 远 新 航 控 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七条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完成后,审计委员会应召开会议对相关问题进行 表决,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八条 在向董事会提交年度财务报告的同时,审计委员会应向董事会提交 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本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和下年度续聘或改聘会计师事务 所的审议意见。 公司披露年度报告的同时,应当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 履职情况,主要包括其履行职责的情况和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情况。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审计委员会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沟通,为 审计委员会在年报编制工作过程中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十条 本工作规程自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批准后实行。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与提供年报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年 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具体时间安排。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有权了解公司管理层年度报告编制情况。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有权了解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工作进度及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