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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远控股(600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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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远地产(600743) - 华远地产公司章程
2025-04-29 21:00
北京华远新航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 第一章 | 总则 3 | | --- | ---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范围 4 | | 第三章 | 股份 5 | | 第一节 | 股份发行 5 | | 第二节 | 股份增减和回购 5 | | 第三节 | 股份转让 7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会 8 | | 第一节 | 股东 8 | | 第二节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10 | | 第三节 |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11 | | 第四节 | 股东会的召集 14 | | 第五节 |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15 | | 第六节 | 股东会的召开 17 | | 第七节 |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19 | | 第五章 | 党的组织 23 | | 第六章 | 董事会 23 | | 第一节 | 董事 23 | | 第二节 | 董事会 27 | | 第三节 | 独立董事 31 | | 第四节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33 | | 第七章 | 高级管理人员 35 | | 第八章 |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37 | | 第一节 | 财务会计制度 37 | | 第二节 | 内部审计 39 | | 第三节 | 会计师事务所 ...
华远地产(600743) - 华远地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04-29 21:00
北 京 华 远 新 航 控 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北京华远新航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 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以下简称"《管理规则》")、《北京华远新航控股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章程》"),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用于规范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股份 持有及其变动的管理。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副总经理(含)级以上所有管理 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的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 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其所持公司股份还包括记载 在其信用账户内的公司股份。 第二章 股份变动报告方式 北京华远 ...
华远地产(600743) - 华远地产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04-29 21:00
北 京 华 远 新 航 控 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北京华远新航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重大信 息的有效沟通与收集,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投资 者利益,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重大信息是指,所有已发生或拟发生的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 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并积极配合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第三条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重大信息 时,本制度第三章规定的责任人应经必要程序及时告知董事会秘书或董事会办公 室的制度。 第二章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的内容 2 8、债权、债务重组; 9、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10、 转让或者受让研发项目; 11、 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等); 12、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二)标准: 1、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除外)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 (1)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 ...
华远地产(600743) - 华远地产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4-29 21:00
北 京 华 远 新 航 控 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北京华远新航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 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依法行使职权,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健全公司治 理机制,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北京华 远新航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参照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章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 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五)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六)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七)修改公司章程; (八)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 ...
华远地产(600743) - 华远地产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04-29 21:00
北 京 华 远 新 航 控 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明确总经理的责任及权利,规范总经理的工作行为,保证总经理依法行 使职权、履行职责、承担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发展战略,特制定《北京华远新航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总经 理工作细则》。 第二条 北京华远新航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总经理由公司董事会 按照规定的程序选拔和任免。董事会通过本细则规范总经理的工作,使总经理的工作程 序化、制度化。 第三条 总经理及其管理团队应严格按照本细则履行其运营和管理的职责。 第五条 公司董事可以兼任本公司的总经理。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者,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第四条 总经理应具有业界公认的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员的素质,具体包括: (一)具有敬业诚信的基本职业素养和领导团队共同奋斗的个人魅力; (二)具有大学以上学历; (三)具有策划、制定、实施企业发展战略的能力和经历,并有良好的组织和沟通 能力; (四)对公司治理结构有充分的理解和把握,能够有效的执行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决 议,并在董事会与管理层之 ...
华远地产(600743) - 华远地产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4-29 21:00
北 京 华 远 新 航 控 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华远新航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公司")在债券市场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 管理,保护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 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公司债券持续信息披露》《银行间债券市场非 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公司信用类债券(以下简称"债券")包括企业债券、 公司债券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国 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信用类债券监 督管理机构")以及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市场自律组织")要求披露的信息或可能对 公司偿债能力及投资者权益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本制度仅适用于公司信用 ...
华远地产(600743) - 华远地产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04-29 21:00
北 京 华 远 新 航 控 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华远新航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秘书的工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二章 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对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公司应当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 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第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最近 3 年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三)最近 3 年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 3 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董事会应当自相关事实 ...
华远地产(600743) - 华远地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4-29 21:00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组成,两名是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选举产生[4] 会议规则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2名以上成员提议或必要时可开临时会[8] - 会前3日通知委员并提供资料[8]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成员过半数通过[8] 报告与披露 - 发现财务问题应向董事会、审计委报告,董事会及时向交易所报告披露[11] - 披露年报时在交易所网站披露审计委年度履职情况[11] 细则说明 - 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原细则废止,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3]
华远地产(600743) - 华远地产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04-29 20:59
制度概述 - 制度目的是提高公司规范运作和年报披露质量与透明度[1] - 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管等相关人员[3] 责任追究 - 遵循实事求是等原则,六种情形追责[4][5] - 处理前听取申诉,形式包括责令改正等[2][4] 其他规定 - 可附带经济处罚,金额由董事会定[8] - 2025年4月28日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施行[4]
华远地产(600743) - 华远地产舆情管理制度
2025-04-29 20:59
北 京 华 远 新 航 控 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提高北京华远新航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 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 类舆情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 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北京华远新航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制度的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杂志、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 息; (四)其他涉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 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 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