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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中药业(600750) - 江中药业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
2025-05-16 18:48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第二期授予687.70万股,占总股本1.09%[2] - 首次授予不超过168人,621.70万股,占90.40%[2] - 预留66.00万股,占9.60%[2] 人员获授情况 - 科研骨干不超85人,获授278.30万股[2] - 中层管理人员不超36人,获授163.30万股[2] - 业务骨干不超41人,获授133.60万股[2] 董高获授情况 - 董事长刘为权获授11.90万股[2] - 董事徐永前获授10.10万股[2] - 董事刘立新获授8.00万股[2] - 总经理肖文斌获授7.50万股[2] 其他 - 江中药业有中层等骨干73人[8][9][10][11] - 董事会记录日期为2025年5月16日[11]
江中药业(600750) - 江中药业关于向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2025-05-16 18:48
激励计划基本信息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为2025年5月16日[2] - 首次授予数量为621.7万股[2] - 首次授予价格为13.70元/股[2] - 激励对象共168名[9] - 激励计划股票总量为687.70万股,占股本总额1.09%[12] 业绩考核指标 - 2023年投入资本回报率应不低于15.42%[6] - 2023年归母净利润增长率应不低于12%[6] - 2023年研发投入强度应不低于3.90%[6] 激励对象要求 - 激励对象授予上一年度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结果须达80分及以上[6] - 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下属子公司)任职的董事等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等[13] - 本次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13] - 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内无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16] 解除限售安排 - 限制性股票分三次解除限售,比例分别为33%、33%、34%[11] 费用及成本 -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费用为5843.98万元[17] - 2025 - 2029年各期会计成本分别为1314.90万元、2103.83万元、1501.17万元、737.80万元、186.28万元[17] 合规情况 - 公司和本次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形,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成就[13] - 国浩律师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已取得必要批准和授权,符合相关规定[18] - 上海荣正认为公司首次授予事项已取得必要批准与授权,授予尚需进行信息披露和办理后续手续[19] -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其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况与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13]
江中药业(600750) - 江中药业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025-05-16 18:48
激励计划股份情况 - 激励计划拟授予不超过687.70万股限制性股票,占公司股本总额1.09%[7] - 首次授予621.7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0.99%,占激励计划授予总数90.40%[7] - 预留授予66.0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0.10%,占激励计划授予总数9.60%[7] 激励对象情况 -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超过168人[7] - 董事长刘为权获授11.90万股,占授予总量1.73%,占股本总额0.02%[32] - 董事徐永前获授10.10万股,占1.47%,占0.02%[32] - 中层管理人员不超过36人获授163.30万股,占23.75%,占股本总额0.26%[32] - 科研骨干人员不超过85人获授278.30万股,占40.47%,占0.44%[32] - 业务骨干人员不超过41人获授133.60万股,占19.43%,占股本总额0.21%[33] 激励计划关键数据 -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3.70元/股[7] - 激励计划有效期最长不超过120个月[7]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数量占比33%,第二个为33%,第三个为34%[9] 业绩考核目标 - 2023年投入资本回报率应不低于15.42%,归母净利润增长率应不低于12%,研发投入强度应不低于3.90%[45] - 2025 - 2027年投入资本回报率均应不低于15.42%[10] - 以2023年归母净利润为基数,2025 - 2027年归母净利润年复合增长率均应不低于12%[10] - 2025 - 2027年研发投入强度分别应不低于3.91%、3.92%、3.93%[10] - 2025 - 2027年需完成集团公司下发的产业链相关任务[52] 其他关键信息 - 公司2023年营业收入为43.90亿元[46] - 选取141家沪深A股企业作为同行业公司[46] - 选取71家中药类企业作为对标企业筛选范围[46] - 按营业收入接近原则选出24家对标企业,剔除部分企业后剩余20家[46] - 激励对象授予上一年度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结果须达80分及以上才能被授予[49] - 激励对象考核结果90分及以上可解除限售当期全部份额,80(含) - 90分可解除80%,80分以下取消当期解除限售份额[55] - 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621.7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公司股价为22.70元/股,首次授予的总摊销费用为5,595.30万元[77] - 2025 - 2029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各年摊销费用分别为1,510.73万元、2,014.31万元、1,321.89万元、629.47万元、118.90万元[77] 流程与规定 - 激励对象公示期不少于10天[26] - 监事会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28] - 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在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一次性确定[25] - 股东大会负责审议批准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变更和终止[21] - 董事会是本激励计划的执行管理机构[21] - 监事会是本激励计划的监督机构[21] - 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之日起60日内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完成相关程序[35] - 激励对象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36个月、48个月内为限售期[37] - 董事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草案后2个交易日内,公司公告相关决议及草案摘要[62] - 公司需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日[63] - 公司应在股东大会审议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63] - 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63] - 股权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应在60日内对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并完成公告、登记[65] - 若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授予工作,本激励计划终止实施,3个月内不得再次审议股权激励计划[65] - 如高级管理人员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6个月内减持股票,可推迟至最后一笔减持交易之日起6个月后授予[66] - 股东大会审议前变更激励计划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审议后变更由股东大会决定且有限制[81] - 股东大会审议前撤销或未通过激励计划,自决议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不再审议[82] -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终止激励计划由股东大会决定,终止后回购未解除限售股票[83] - 公司实施回购需经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批准,向交易所申请解除限售,过户后注销股票[100] - 公司激励计划须经国务院国资委审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105] - 公司激励计划最终解释权归董事会[105]
江中药业(600750) -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2025-05-16 18:47
激励计划进程 - 2024年1月2日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激励计划草案等议案[12] - 2024年12月31日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激励计划修订稿等议案[13] - 华润(集团)于2025年4月22日原则同意公司实施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8] - 2025年5月16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相关议案[18] - 2025年5月16日确定为首次授予日[19] 激励授予情况 - 向168名激励对象授予621.7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3.70元/股[19][20] 业绩考核要求 - 2023年投入资本回报率不低于15.42%[22] - 2023年归母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2%(以2022年为基数)[22] - 2023年研发投入强度不低于3.90%[22] 个人考核要求 - 激励对象授予上一年度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结果须达80分及以上[22]
江中药业(600750) -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5-05-16 18:47
激励计划时间线 - 2024年1月2日审议通过激励计划草案等议案[12] - 2024年12月31日审议通过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议案[12] - 2025年4月24日激励计划获批复并审议通过二次修订稿等议案[12] - 2025年4月29日至5月8日公示激励对象名单无异议[13] - 2025年5月16日股东大会通过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并授予限制性股票[13] 激励计划数据 - 有效期最长不超过120个月[6] - 首次授予日为2025年5月16日[15][20][23] - 首次授予数量为621.7万股,预留66.00万股,合计687.70万股[15][16] - 首次授予人数为168名[15][16] - 首次授予价格为13.70元/股[15] - 限制性股票分三个解除限售期,比例33%、33%、34%[15] 业绩考核指标 - 2023年投入资本回报率应不低于15.42%[18] - 2023年归母净利润增长率应不低于12%[18] - 2023年研发投入强度应不低于3.90%[19] 其他条件 - 激励对象授予上一年度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结果须达80分及以上[19] 董事长获授情况 - 董事长刘为权获授11.90万股,占授予总量1.73%,占股本总额0.02%[15]
江中药业(600750) - 江中药业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2025-05-16 18:47
业绩目标 - 2023年投入资本回报率应不低于15.42%[7] - 2023年归母净利润增长率应不低于12%[7] - 2023年研发投入强度应不低于3.90%[7] - 2025 - 2027年投入资本回报率均应不低于15.42%[8][9] - 2025 - 2027年归母净利润年复合增长率均应不低于12%[8][9] - 2025 - 2027年研发投入强度分别应不低于3.91%、3.92%、3.93%[8][9] 考核相关 - 激励对象授予上一年度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结果须达80分及以上才能被授予[7] - 考核结果90分及以上可解除限售当期全部份额,80(含) - 90分可解除80%份额,80分以下取消当期解除限售份额[12] - 本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2025 - 2027年,每年考核一次[15][16] - 被考核者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5个工作日内申诉[17] 其他 - 人力资源部负责考核实施与结果保存,结果归档保存至少三年[18] - 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及修订,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激励计划生效后实施[19]
江中药业(600750) - 江中药业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
2025-05-16 18:47
激励计划流程 - 董事会审议通过草案2个交易日内公告决议等[7] - 召开股东大会前公示激励对象,公示期不少于10日[8] - 股东大会审议前5日披露监事会审核及公示说明[9] - 股东大会表决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9] - 审议通过后60日内完成授予、公告、登记[10] 激励计划终止情形 - 60日内未完成授予工作,激励计划终止,3个月内不得再审议[10] - 财报或内控被出具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激励计划终止[14] -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未按规定进行利润分配,激励计划终止[14] - 法律法规规定或证监会认定需终止情形,激励计划终止[14] 特殊情况处理 - 高管在授予前6个月内减持,可推迟至最后一笔减持交易之日起6个月后授予[12] - 控制权变更等时董事会可提交终止临时议案,经股东大会决定是否继续[15] 激励对象权益处理 - 信息披露文件有问题,未解除限售股票回购注销,已解除限售返还权益[15] - 因裁员等被解除劳动关系,已获授未解除限售股票按授予价格回购[16] - 有重大违法违规,已获授未解除限售股票按孰低值回购[16] - 因调动等离职,已达条件部分半年内解除,未达条件按授予价加利息回购[17] - 因组织任命等不能成为激励对象,未解除限售股票按授予价加利息回购[17] 其他规定 - 公司与激励对象争议按计划和协议解决,协商不成可仲裁或起诉[19] - 公司承诺实施程序和信息披露合规,未按规定控股股东可督促整改追责[20] - 公司对激励计划成本计量核算,激励对象收益纳税,公司代扣代缴[24] - 本办法由董事会制定、解释及修订,股东大会通过且计划生效后实施[27]
江中药业(600750) - 江中药业关于参加江西辖区上市公司2025年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2025-05-16 18:46
活动信息 - 公司将参加2025年江西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1] - 活动于2025年5月21日15:30 - 17:00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1] - 投资者可通过“全景路演”网站等参与活动[1] 活动内容 - 活动将在线就公司2024年度业绩、公司治理等问题与投资者沟通[1]
江中药业(600750) - 江中药业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5-05-16 18:45
股东大会信息 - 2025年5月16日在江西南昌召开股东大会[3] - 562人出席,持有表决权股份344,161,234股,占比54.7140%[3] - 9名董事、3名监事全部出席,董秘出席,其他高管列席[3][4] 议案表决情况 - 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同意票343,850,496,占比99.9097%[5] - 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票342,588,966,占比99.5431%[6][9] - 2025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议案同意票71,851,258,占比99.5847%[6][9] -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买理财产品议案同意票341,034,146,占比99.0913%[7][9] - 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同意票341,972,444,占比99.3640%[7][9] - 议案8、9、10、11获2/3以上有效表决权通过[10] 其他 - 国浩律师见证股东大会程序合法有效[11]
江中药业(600750) -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江中药业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5-05-16 18:45
会议基本信息 -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5年5月16日14:00在江西南昌召开[1] - 董事会于2025年4月26日公告通知召开股东大会[3] 参会情况 - 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股东562名,代表股份344,161,234股,占总股本54.7140%[7] 投票信息 - 网络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9:15 - 9:25,9:30 - 11:30,13:00 - 15:00,互联网投票时间为9:15 - 15:00[5] 会议相关 -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为董事会,资格合法有效[6] - 表决11项议案,程序均合法有效[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