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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中药业(600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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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中药业(600750) - 江中药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2025-04-25 20:03
限制性股票激励 - 2021年首次实际授予权益87人,授予573.4万股,授予价格6.62元/股[5][11] - 2021年激励计划授予合计104人,授予624.4万股[11] - 2022年向17人授予51万股,预留授予价格7.62元/股[6][11] - 2023年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上市流通时间为11月30日[7] - 2024年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上市流通时间为5月30日[8] - 2024年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为76人解除限售1,578,408股,12月2日上市流通[8][9] - 本次14人可解除限售139,938股,占股本0.02%[2] - 限制性股票历次解除限售合计3,452,520股[12] - 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登记日为2022年5月30日,第二个限售期2025年5月29日届满[13] - 各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数量占比均为1/3[13][14] 业绩数据 - 2023年投入资本回报率为18.30%,高于对标企业75分位和同行业平均[16] - 2020 - 2023年归母净利润年复合增长率为14.35%,高于同行业平均[16] - 2023年研发投入强度为4.27%,不低于2.98%[16] 激励对象考核 - 预留授予17人,14人2023年度绩效90分及以上,3人不符条件[17] 审核意见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事会认为解除限售符合规定[19][21] - 律师认为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条件已成就[22]
江中药业(600750) - 江中药业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2025-04-25 20:03
激励计划 - 2024年1月2日审议通过激励计划草案,1月3日首次公开披露[1] 自查情况 - 自查期为2023年7月2日至2024年1月2日,核查对象为内幕信息知情人[1] - 内幕信息知情人填报登记表,公司查询其股票买卖情况[2] - 策划时限定人员范围并保密,未发现信息泄露[3][4] - 自查期核查对象无买卖公司股票行为,公告前6个月未发现违规[4][5] 备查文件 -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7]
江中药业(600750) - 江中药业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其相关文件的修订说明公告
2025-04-25 20:03
业绩目标 - 2023年投入资本回报率应不低于15.42%,且不低于对标企业50分位水平或同行业平均水平[6][8] - 以2022年归母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归母净利润增长率应不低于12%,且不低于对标企业50分位水平或同行业平均水平[6][8] - 2023年研发投入强度应不低于3.90%[6][8] - 2025 - 2027年投入资本回报率应不低于15.42%,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水平或同行业平均水平[1][2][4][5] - 以2023年归母净利润为基数,2025 - 2027年归母净利润年复合增长率应不低于12%,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水平或同行业平均水平,且当年归母净利润绝对值不低于上年度[1][2][4][5] - 2025 - 2027年研发投入强度分别应不低于3.91%、3.92%、3.93%[1][2][4][5] 激励计划修订 - 修订后删除“计算相关指标均不含因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表述[6][8] - 修订后因公司和个人考核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递延,按授予与回购时股价孰低值回购注销[9] - 激励对象因客观原因离职,已达可解除限售条件部分可在离职半年内解除限售,未达条件由公司按授予价加利息回购[12] 激励计划人员与数量 -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修订前不超过170人,修订后不超过168人[13][14] - 刘为权获授限制性股票11.90万股,占授予总量1.73%,占股本总额0.02%[15][16] - 徐永前获授限制性股票10.10万股,占授予总量1.47%,占股本总额0.02%[15][16] - 中层管理人员修订前不超过40人,获授179.10万股,占授予总量24.284%,占股本总额0.265%;修订后不超过36人,获授163.30万股,占授予总量23.75%,占股本总额0.26%[15][16] - 科研骨干人员修订前不超过87人,获授275.10万股,占授予总量40.294%,占股本总额0.440%;修订后不超过85人,获授278.30万股,占授予总量40.47%,占股本总额0.44%[15][16] - 业务骨干人员修订前不超过36人,获授112.00万股,占授予总量18.918%,占股本总额0.207%;修订后不超过41人,获授133.60万股,占授予总量19.43%,占股本总额0.21%[15][16] - 首次授予修订前不超过170人,获授621.70万股,占授予总量90.40%,占股本总额0.99%;修订后不超过168人,数据不变[15][16] - 预留部分获授66.00万股,占授予总量9.60%,占股本总额0.10%[15][16] 其他 -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并于4月26日披露[1] - 公司拟调整激励计划中解除限售条件、激励对象人数、授予数量及其分配等内容并修订相关文件[1] - 激励计划相关文件已按修订内容同步修订,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文件[17]
江中药业(600750) -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的法律意见书
2025-04-25 19:29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 于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静安区山西北路 99 号苏河湾中心 MT25-28 楼 邮编:200085 25-28/F, Suhe Centre, 99 North Shanxi Road, Jing'an District, Shanghai, China T. +86 21 52341668 F. +86 21 52341670 E. grandallsh@grandall.com.cn W. www.grandall.com.cn 2025 年 4 月 | 释 | 义 | 2 | | --- | --- | --- | | 第一节 | 律师声明事项 | 5 | | 第二节 | 正文 | 6 | | | 一、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 6 | | |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及合法合规性 | 7 | | | 三、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所需履行的法定程序 | 12 | | | 四、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信息披露 | 15 | | | 五、公司不存在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 15 | | | 六、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影响 | 15 | | | 七、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情 ...
江中药业(600750) -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5-04-25 19:29
激励计划人员与股份 -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超168人,包括董高、中层、科研和业务骨干[12] - 激励计划拟授予不超687.70万股限制性股票,占股本总额1.09%[15] - 首次授予621.70万股占0.99%,预留授予66.00万股占0.10%[15] 激励计划时间与价格 - 有效期最长不超120个月[16] - 授予价格为每股13.70元[20] 业绩条件与考核 - 2023年授予业绩条件:投入资本回报率不低于15.42%等[22][23]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2025年投入资本回报率不低于15.42%等[24] - 个人考核90分及以上可解除当期全部份额[25][26] 其他要点 - 激励计划实施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批准[42] - 咨询单位为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44]
江中药业(600750) -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江中药业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2025-04-25 19:29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 于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 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 的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静安区山西北路 99 号苏河湾中心 MT25-28 楼 邮编:200085 25-28/F, Suhe Centre, 99 North Shanxi Road, Jing'an District, Shanghai, China T. +86 21 52341668 F. +86 21 52341670 E. grandallsh@grandall.com.cn W. www.grandall.com.cn 2025 年 4 月 | 释 义 | | | 2 | | --- | --- | --- | --- | | 第一节 | | 律师声明事项 | 4 | | 第二节 | 正文 | | 5 | | | |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批准与授权 | 5 | | | | 二、本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 9 | | 三、结论意见 | | 12 | |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释 义 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 江中药业、本公司、公司 | 指 ...
江中药业(600750) - 2025 Q1 - 季度财报
2025-04-25 19:00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600750 证券简称:江中药业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以自有资金取得华润江中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持有的江西江中中药 饮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中饮片")51%股权,江中饮片与本公司受同一企业控制,公司对 2024 年度同期财务数据进行了追溯调整。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 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 本报告期比上 年同期增减变 | | --- | --- | --- | --- | --- | | ...
江中药业(600750) - 江中药业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
2025-04-25 18:58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 为贯彻落实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明确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及其职责、实施流程、授 予及解除限售程序、发生异动的处理、信息披露、财务会计与税收处理、监督管 理等各项内容,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 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央企业控股上市 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等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 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二次修订稿)》(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的规定制订而 成,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除特别指明,本办法中涉及用语的含义与 激励计划中该等名词的含义相同。 5、授权董事会处理激励计划实施的具体事宜。 6、其他由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规定的职责。 (二)董事会 1、审议激励计划与本办法,依据相关法规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2、 ...
江中药业(600750) - 江中药业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二次修订稿)
2025-04-25 18:58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本激 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展 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二次修订稿) 为保证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的顺利进行,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形成 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激励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科 研骨干人员及业务骨干人员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保证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 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 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 问题的通知》《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等其他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江中药业股 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以下简称"本 激励计划")的规定,特制定《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二 ...
江中药业(600750) - 江中药业关于财务总监辞职暨聘任财务总监的公告
2025-04-25 18:56
证券代码:600750 证券简称:江中药业 公告编号:2025-023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 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董事会聘任周违莉女士(简历附后)为公司财务总监,任 期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特此公告。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6 日 附件: 周违莉:女,汉族,1982 年出生,中共党员,硕士,高级会计师。曾任江 中药业财务部会计、会计主管、财务经理、会计总监,江西江中制药(集团)有 限责任公司财务部高级财务经理、审计部审计总监,江西江中医药投资发展有限 公司财务管理中心总监。现任江中药业财务部负责人。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财务总监辞职暨聘任财务总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财务总 监李小俊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变动原因,李小俊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财务 总监职务。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辞职后,李小俊先生不再担任公 司任何职务,继续担任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