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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中药业(600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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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中药业(600750) - 江中药业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4-25 20:06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为权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充分研究和讨论,审议通 过以下议案: 一、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董事会认为,《江中药业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 2025 年第 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编制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四次会议已事前审议通过本议案,并同意提交董 事会审议。 报告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证券代码:600750 证券简称:江中药业 公告编号:2025-020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视频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4 月 14 日以 ...
江中药业(600750) - 江中药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2025-04-25 20:03
限制性股票激励 - 2021年首次实际授予权益87人,授予573.4万股,授予价格6.62元/股[5][11] - 2021年激励计划授予合计104人,授予624.4万股[11] - 2022年向17人授予51万股,预留授予价格7.62元/股[6][11] - 2023年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上市流通时间为11月30日[7] - 2024年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上市流通时间为5月30日[8] - 2024年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为76人解除限售1,578,408股,12月2日上市流通[8][9] - 本次14人可解除限售139,938股,占股本0.02%[2] - 限制性股票历次解除限售合计3,452,520股[12] - 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登记日为2022年5月30日,第二个限售期2025年5月29日届满[13] - 各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数量占比均为1/3[13][14] 业绩数据 - 2023年投入资本回报率为18.30%,高于对标企业75分位和同行业平均[16] - 2020 - 2023年归母净利润年复合增长率为14.35%,高于同行业平均[16] - 2023年研发投入强度为4.27%,不低于2.98%[16] 激励对象考核 - 预留授予17人,14人2023年度绩效90分及以上,3人不符条件[17] 审核意见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事会认为解除限售符合规定[19][21] - 律师认为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条件已成就[22]
江中药业(600750) - 江中药业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
2025-04-25 20:03
证券简称:江中药业 证券代码:600750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二次修订稿)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四月 1 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 责任。 特别提示 一、本激励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 办法》(国资发分配〔2006〕175 号)、《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 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8〕171 号)以及《中央企业控股 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国资考分〔2020〕178 号文)等其他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 二、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 激励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 ...
江中药业(600750) - 江中药业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摘要的公告
2025-04-25 20:03
业绩数据 - 2024年营业收入44.35亿元,净利润7.88亿元[5] - 2023年营业收入45.53亿元,净利润7.19亿元[5] - 2022年营业收入40.67亿元,净利润6.06亿元[5] - 2023年投入资本回报率应不低于15.42%,且不低于对标企业50分位水平或同行业平均水平[35] - 以2022年归母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归母净利润增长率应不低于12%,且不低于对标企业50分位水平或同行业平均水平[35] - 2023年研发投入强度应不低于3.90%[35] - 2025 - 2027年投入资本回报率应不低于15.42%[45][46] - 以2023年归母净利润为基数,2025 - 2027年归母净利润年复合增长率应不低于12%[45][46] - 2025 - 2027年研发投入强度分别应不低于3.91%、3.92%、3.93%[45][46] 激励计划 - 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授予不超过687.7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1.09%[2][12] - 首次授予621.7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0.99%,占激励计划授予总数90.40%[2][12] - 预留授予66.0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0.10%,占激励计划授予总数9.60%[2][12] -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579万股,预留授予51万股[9] -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解除限售345.252万股,剩余186.5146万股未解除限售[9] - 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激励计划涉及标的股票数量1219.4666万股,约占股本总额1.94%[12] -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超过168人,占2024年12月31日员工总数约4.02%[14] - 任何一名激励对象累计获授股票不超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18] -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每股13.70元[19] -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最长不超120个月[22] - 公司需在股东大会通过计划60日内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完成相关程序[23] - 激励对象限售期为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36、48个月[25] - 董事长刘为权获授限制性股票11.90万股,占授予总量1.73%,占股本总额0.02%[20] - 中层管理人员不超36人,获授163.30万股,占授予总量23.75%,占股本总额0.26%[20] - 科研骨干人员不超85人,获授278.30万股,占授予总量40.47%,占股本总额0.44%[20] - 业务骨干人员不超41人,获授133.60万股,占授予总量19.43%,占股本总额0.21%[20] - 限制性股票分三批解除限售,比例分别为33%、33%、34%[27] - 公司董事和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27] - 激励对象授予上一年度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结果须达80分及以上才能被授予[40] - 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2025 - 2027年,分年度考核解除限售[45] - 考核结果90分及以上可解除限售当期全部份额,80(含) - 90分可解除80%,80分以下取消当期解除限售份额[49][50] 其他要点 - 公司于1996年9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3] - 选取同行业71家中药类企业,经筛选确定20家对标企业[36][37][38] - 公司或激励对象出现特定情形,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按授予价和回购时股价孰低值回购注销[44] - 因公司和个人考核不可解除限售的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为授予价与市场价孰低值[50] - 若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按相应公式调整限制性股票数量[54] - 若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按相应公式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55][56] -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调整限制性股票数量和授予价格,调整后及时公告通知激励对象[57] - 短期市场大幅波动致实际收益过高,公司引导激励对象延长持有期限分批减持[53] - 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应在60日内对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并完成公告、登记,若未完成则终止实施,3个月内不得再次审议[60][61] - 激励计划需经华润集团研究评审,报国务院国资委审核,国务院国资委批复且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59] -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59] - 公司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草案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公告、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58] - 公司应在召开股东大会前,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日[59] - 公司应在股东大会审议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59] - 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作为被激励对象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6个月内减持公司股票,可推迟至最后一笔减持交易之日起6个月后授予[61] -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或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激励计划终止实施[67] - 公司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未按规定进行利润分配情形,激励计划终止实施[67] - 公司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重大资产重组时,由股东大会决定激励计划是否继续执行[67] - 信息披露违规时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统一回购注销,已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应返还已获授权益[68] - 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因裁员等被解除劳动关系等情况,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69][70] - 激励对象出现重大违法违规等情形,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按授予价格和回购时股票市场价格的孰低值回购[70] - 激励对象因调动等客观原因离职,已达可解除限售条件的部分可在离职半年内解除,未达条件的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回购[71] - 激励对象成为监事等不能成为激励对象的,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回购[71] - 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前撤销或未通过激励计划,自决议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不再审议股权激励计划[75] - 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终止激励计划,需股东大会决定,说明理由和影响并公告,自决议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不再审议[76] -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情况,按Q=Q0×(1+n)调整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79] - 配股时按Q=Q0×P1×(1+n)÷(P1+P2×n)调整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79] -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况,按P=P0÷(1+n)调整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81] - 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621.70万股限制性股票[88] - 假设2025年3月授予,授予日公司股价为22.70元/股(2024年12月31日收盘价)[89] - 测算得出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总摊销费用为5,595.30万元[89] - 2025年会计成本为1,510.73万元[89] - 2026年会计成本为2,014.31万元[89] - 2027年会计成本为1,321.89万元[89] - 2028年会计成本为629.47万元[89] - 2029年会计成本为118.90万元[89] -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规定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及价格,调整后应及时公告[83] - 公司实施回购时,应向证券交易所申请解除限售,经确认后由登记结算公司办理登记结算,过户完成后注销股票[84]
江中药业(600750) - 江中药业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2025-04-25 20:03
激励计划 - 2024年1月2日审议通过激励计划草案,1月3日首次公开披露[1] 自查情况 - 自查期为2023年7月2日至2024年1月2日,核查对象为内幕信息知情人[1] - 内幕信息知情人填报登记表,公司查询其股票买卖情况[2] - 策划时限定人员范围并保密,未发现信息泄露[3][4] - 自查期核查对象无买卖公司股票行为,公告前6个月未发现违规[4][5] 备查文件 -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7]
江中药业(600750) - 江中药业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其相关文件的修订说明公告
2025-04-25 20:03
业绩目标 - 2023年投入资本回报率应不低于15.42%,且不低于对标企业50分位水平或同行业平均水平[6][8] - 以2022年归母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归母净利润增长率应不低于12%,且不低于对标企业50分位水平或同行业平均水平[6][8] - 2023年研发投入强度应不低于3.90%[6][8] - 2025 - 2027年投入资本回报率应不低于15.42%,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水平或同行业平均水平[1][2][4][5] - 以2023年归母净利润为基数,2025 - 2027年归母净利润年复合增长率应不低于12%,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水平或同行业平均水平,且当年归母净利润绝对值不低于上年度[1][2][4][5] - 2025 - 2027年研发投入强度分别应不低于3.91%、3.92%、3.93%[1][2][4][5] 激励计划修订 - 修订后删除“计算相关指标均不含因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表述[6][8] - 修订后因公司和个人考核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递延,按授予与回购时股价孰低值回购注销[9] - 激励对象因客观原因离职,已达可解除限售条件部分可在离职半年内解除限售,未达条件由公司按授予价加利息回购[12] 激励计划人员与数量 -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修订前不超过170人,修订后不超过168人[13][14] - 刘为权获授限制性股票11.90万股,占授予总量1.73%,占股本总额0.02%[15][16] - 徐永前获授限制性股票10.10万股,占授予总量1.47%,占股本总额0.02%[15][16] - 中层管理人员修订前不超过40人,获授179.10万股,占授予总量24.284%,占股本总额0.265%;修订后不超过36人,获授163.30万股,占授予总量23.75%,占股本总额0.26%[15][16] - 科研骨干人员修订前不超过87人,获授275.10万股,占授予总量40.294%,占股本总额0.440%;修订后不超过85人,获授278.30万股,占授予总量40.47%,占股本总额0.44%[15][16] - 业务骨干人员修订前不超过36人,获授112.00万股,占授予总量18.918%,占股本总额0.207%;修订后不超过41人,获授133.60万股,占授予总量19.43%,占股本总额0.21%[15][16] - 首次授予修订前不超过170人,获授621.70万股,占授予总量90.40%,占股本总额0.99%;修订后不超过168人,数据不变[15][16] - 预留部分获授66.00万股,占授予总量9.60%,占股本总额0.10%[15][16] 其他 -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并于4月26日披露[1] - 公司拟调整激励计划中解除限售条件、激励对象人数、授予数量及其分配等内容并修订相关文件[1] - 激励计划相关文件已按修订内容同步修订,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文件[17]
江中药业(600750) -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5-04-25 19:29
证券简称:江中药业 证券代码:600750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二次修订稿)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5 年 4 月 | 目录 2 | | --- | | 一、释义 3 | | 二、声明 5 | | 三、基本假设 6 | | 四、本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 7 | | (一)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分配情况 7 | | (二)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和数量 7 | | (三)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及授予后相关时间安排 8 | | (四)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及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9 | | (五)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与解除限售业绩条件 9 | | (六)本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 11 | | 五、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12 | | (一)对本激励计划是否符合政策法规规定的核查意见 12 | | (二)对公司实行本激励计划可行性的核查意见 12 | | (三)对激励对象范围和资格的核查意见 12 | | (四)对本激励计划权益授出额度的核查意见 13 | | (五)对本激励激励授予价格的核查意见 13 | | (六)对上市公司是否为激励对象提供任何形式的 ...
江中药业(600750) -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的法律意见书
2025-04-25 19:29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 于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静安区山西北路 99 号苏河湾中心 MT25-28 楼 邮编:200085 25-28/F, Suhe Centre, 99 North Shanxi Road, Jing'an District, Shanghai, China T. +86 21 52341668 F. +86 21 52341670 E. grandallsh@grandall.com.cn W. www.grandall.com.cn 2025 年 4 月 | 释 | 义 | 2 | | --- | --- | --- | | 第一节 | 律师声明事项 | 5 | | 第二节 | 正文 | 6 | | | 一、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 6 | | |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及合法合规性 | 7 | | | 三、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所需履行的法定程序 | 12 | | | 四、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信息披露 | 15 | | | 五、公司不存在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 15 | | | 六、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影响 | 15 | | | 七、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情 ...
江中药业(600750) -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江中药业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2025-04-25 19:29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 于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 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 的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静安区山西北路 99 号苏河湾中心 MT25-28 楼 邮编:200085 25-28/F, Suhe Centre, 99 North Shanxi Road, Jing'an District, Shanghai, China T. +86 21 52341668 F. +86 21 52341670 E. grandallsh@grandall.com.cn W. www.grandall.com.cn 2025 年 4 月 | 释 义 | | | 2 | | --- | --- | --- | --- | | 第一节 | | 律师声明事项 | 4 | | 第二节 | 正文 | | 5 | | | |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批准与授权 | 5 | | | | 二、本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 9 | | 三、结论意见 | | 12 | |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释 义 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 江中药业、本公司、公司 | 指 ...
江中药业(600750) - 2025 Q1 - 季度财报
2025-04-25 19:00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600750 证券简称:江中药业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以自有资金取得华润江中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持有的江西江中中药 饮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中饮片")51%股权,江中饮片与本公司受同一企业控制,公司对 2024 年度同期财务数据进行了追溯调整。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 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 本报告期比上 年同期增减变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