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润江中(600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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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中药业(600750) - 对外捐赠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
2025-12-12 18:17
捐赠财产 - 公司可用于对外捐赠的财产包括现金、实物资产[6] 捐赠审批 - 年度预算内单笔200万元及以下、预算外单笔50万元及以下捐赠由总经理办公会审批[11] - 预算内单笔超200万元、预算外单笔超50万元捐赠经党委研究后由董事会审批并报备[11] - 预算内及预算外不超100万元单一捐赠公司自行决策并向华润集团报备[12] - 预算外超100万元单一捐赠报华润集团审批[12] 子公司捐赠 - 控股子公司年度预算内单笔30万元及以下捐赠履行内部程序后报备案[14] - 其他捐赠事项由公司审核批准后实施[14] 捐赠限制 - 每一会计年度内对外捐赠累计不超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的1%[14] 违规处理与生效 - 擅自或违法违纪捐赠对责任人处分,犯罪提交司法机关[16] - 本办法自发文生效,原制度废止[20]
江中药业(600750) - 董事会会议提案管理细则(2025年修订)
2025-12-12 18:17
提案规则 - 持有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份股东可向董事会提交提案[2] - 董事会提案有15种主要类型[4] - 提案人应提前7个工作日提交提案材料[8] - 证券事务管理部门负责提案管理[10] 会议安排 - 董事会每年4次现场会议,在3、4、8、10月[23] - 年度股东大会6月30日前现场召开[23] - 投资证券部定期报告后3天通知会议日期[23] 提案分类 - 董事会议案分例行、监管、经营三大类[24][27] - 经营类提案细分多种类型[28] 提案时间 - 首选提案时间为1、3、7、9月特定日期前[32] - 不能首选时初次提交不晚于会前20天[32] 提案流程 - 各部门向投资证券部提交提案,2天反馈[32] - 提案人需经理级以上,重大提案需董事长签署[32] - 提案先交投资证券部登记审核[33] - 未按时提交资料责任自负[33] 适用范围 - 流程主要针对经营类提案[34] 文档日期 - 文档日期为2025年12月12日[36]
江中药业(600750)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修订)
2025-12-12 18:17
新策略 - 公司制定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提高披露质量[2] - 制度适用于董事、高管、子公司负责人等相关人员[3] - 违反规定致差错追究责任人责任,有不同处理情形[4][7][9] - 追究形式包括责令改正等,可附带经济处罚[11]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之日起施行[15]
江中药业(600750) - 公司章程(2025年修订)
2025-12-12 18:17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1996年8月13日获批首次发行24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9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8] - 公司注册资本为634,953,289元[8] - 公司成立时股本总额6240万股,发起人持股占比61.54%,社会公众股占比38.46%[13]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634,953,289股,均为普通股[13]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4]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有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所持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0] - 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买入,所得收益归公司,董事会收回[20]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24]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向法院诉讼[26] 担保与重大资产事项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32]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32]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32] 股东会相关规定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3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40] - 年度股东会提前20日、临时股东会提前15日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40]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其中职工董事1人,独立董事4人(包括至少1名会计专业人士),设董事长1人[71] - 董事会对重大交易决策权限为前一年度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15%以下(含15%)[73] - 董事会对单项金额2亿元以下(含2亿元)银行贷款、5000万元以下(含5000万元)单项对外担保或抵押有决策权限[74]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99] - 公司连续三年原则上至少进行一次现金分红,且三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02] 公司合并与解散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115]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在公司经营严重困难时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20]
江中药业(600750) - 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修订)
2025-12-12 18:17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公司设四名独立董事,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5]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5]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8]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9] 独立董事履职与解除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30日内提议股东会解除职务[9] - 任期届满前解除,及时披露理由依据[10] - 不符合规定或辞职致比例不符,60日内完成补选[10][12]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特定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4] - 审计等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任召集人,审计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16]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19] - 工作记录及资料保存十年[20]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2] 公司协助与保障 - 指定部门人员协助履职[24] - 保证同等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24] - 按时发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26] - 保存会议资料十年[26] 独立董事权益保障 - 遇阻碍可向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26] - 履职披露信息公司未办可自行申请或报告[27] - 聘请中介及行使职权费用公司承担[27] - 给予相适应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并年报披露[27] - 除津贴外不得取其他利益[27] - 可建责任保险制度降低风险[27] 制度其他规定 - 未尽事宜依法律规定执行[30] - “以上”“以下”含本数,“超过”“高于”不含[30] - 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及修改[30] -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0] - 制度所属公司为华润江中药业,日期2025年12月12日[31]
江中药业(600750)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修订)
2025-12-12 18:17
信息披露标准 - 常规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披露[14] - 关联交易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以上、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以上或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及时报告[20] - 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需及时报告[22]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情况超过总资产30%时需及时报告[27] 交易报告规定 - 公司“委托理财”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16] - 公司“提供担保”交易无论金额大小均需履行报告义务[16] 股东及人员报告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为报告义务人[7] - 控股股东及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特定情形下2个工作日内向董事会秘书报告[8]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出现质押等情况需及时报告[29]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及时报告[29][3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事项变化2个工作日内提交最新资料[31] 其他报告规定 - 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诉讼和仲裁事项涉案金额累计达标准适用报告规定[22] - 引起股价异动事项或传闻相关报告义务人应及时报告并澄清[24] - 各控股子公司应每月向公司提交月度财务报告等资料[31] - 报告义务人知悉重大信息当日需及时报告董事会秘书,必要时2个工作日内提交进一步资料[34] 制度相关 -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报告形式包括电话、邮件等[33] - 违反制度未报告或报告不当,未造成重大损失未受处罚的,公司将勒令查清原因并处罚[37] - 违反保密义务,公司将追究责任并视情节给予处分和经济处罚[37] - 对信息披露工作有突出贡献者,公司将给予经济奖励或其他激励[38]
江中药业(600750) -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2025修订)
2025-12-12 18:17
资金占用防范 - 建立防范控股股东等关联方资金占用长效机制[5] - 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关联方提供资金,参股公司其他股东同比例提供除外[8] - 被占用资金原则上以现金清偿,非现金资产抵偿须属同一业务体系[16][17][21] 对外担保规定 - 股东会审批担保情形:总额超净资产50%、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单笔超净资产10%、对关联方担保[11] - 董事会审批担保须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11] - 为关联方担保,关联方应提供反担保,原则上不向控股股东等关联方担保[11][23] 监督与责任 - 公司董事长是防资金占用及清欠第一责任人[25] - 成立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领导小组[18] - 违规占用可司法冻结控股股东股份,相关人员可向监管部门报告[20] - 董高协助侵占资产,处分直接责任人,提议罢免严重责任董事[22] 违规处理 -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对责任人给予行政及经济处分[24] - 违规给投资者造成损失,追究责任人法律责任[24] 办法相关 - 本办法由董事会制定、修改并解释,自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27][28] - 未尽事宜适用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26]
江中药业(60075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制定)
2025-12-12 18:17
人员变动披露 - 公司应在收到辞职报告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董高辞职情况[6] 补选与解除职务 - 董事辞职公司应在60日内完成补选[6] - 股东会过半数通过可解除董事职务[7] - 董事会过半数通过可解除高管职务[8] 信息申报与股份限制 - 董高离职后2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息[8] - 董高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公司股份[13] - 任期届满前离职董高减持有限制[13]
江中药业(600750) -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2025年制定)
2025-12-12 18:17
制度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级子企业[3] 领导与责任 - 公司党组织、董事会(或主要负责人)领导内部审计工作,董事长(或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7] 审议审批职责 - 党组织审议内部审计机构设置等事项[9][10][11][12] - 董事会审批内部审计机构设置等事项[15][16][17] 审计委员会职责 - 监督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和管理其他重要事项[19] 内部审计机构要求 - 依法接受上级指导监督并报送相关资料[20] - 公司保证其履行职责所需经费并列入预算[25] 内部审计机构职责 - 推动建立制度体系、开展审计活动等[27][28][29] 审计工作原则与内容 - 围绕中央决策部署等开展,审计境内外法律法规遵循情况[32] - 遵循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等原则[5] 审计方式 - 可开展全面或专项审计,组织联合、交叉审计[45] 审计机构权限 - 独立开展工作,审计范围不受约束,有多种审计权限[47][48][49] 被审计单位责任 - 支持配合审计,对提供资料负责,承担整改主体责任[55][58] 审计计划与实施 - 按年度编计划,可调整,实施前送达通知书[60] 审计报告流程 - 签发前征求意见,修改后送达并提出整改要求[63][64] 审计后续工作 - 整理归档资料,督促整改并评价[64][65] 审计结果运用 - 建立通报和公告机制,结果用于多方面[66][67][68][69] 审计措施与建议 - 对违规行为提出措施,移送违纪线索[50][51] - 对表现突出者提出表彰建议[53] 问题分析与制度完善 - 业务职能部门分析问题并完善制度[74] 协作机制 - 与其他内部监督机构建立协作配合工作机制[70] 表彰与追责 - 对审计工作成绩显著者给予表彰[76] - 未履职、不配合、整改不力等情况将被追责[76][77][79] - 保护履职受打击报复的审计人员并追责[79] 其他规定 -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从其规定[81] - 制度由公司审计部负责解释[82] - 制度为公司一级制度[83]
江中药业(600750)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
2025-12-12 18:17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4次定期会议[3] - 特定情形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5] - 董事长应十日内召集主持会议[6] 会议通知 - 定期、临时、办公会议提前不同时间通知[9] - 定期会议变更提前2日通知,临时需全体认可[12] 会议举行 - 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3] - 审议关联交易有委托限制[15] - 一名董事不超接受两名董事委托[17] 会议方式与表决 - 以现场召开为原则,也可其他方式[18] - 一人一票,计名和书面表决[21] - 不同事项决议通过条件不同[24] 特殊情况处理 - 董事回避时会议举行及决议条件[25] - 提案未通过短期内不重审[28][29] - 部分董事认为问题可暂缓表决[30] 会议记录与公告 - 记录包含多方面内容[32] - 秘书可安排制作纪要和决议记录[33] - 董事需签字确认,有意见可说明[34] - 秘书按规定办理决议公告,需保密[35] 档案保存 - 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十年[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