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潮能源(600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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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新潮(600777)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6-01-27 18:31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加深投资者对公司 的了解和认同,促进公司和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的良性关系,促进公司诚信自 律、规范运作、提升公司的投资价值,在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的基础上, 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 理工作指引》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关于推动上市公司加强投资者关系 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 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 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 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1 (一)树立尊重投资者,尊重投资市场的管理理 ...
*ST新潮(600777) -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2026-01-27 18:31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 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 正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制度》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幕信息的管理工作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组织实施。公 司董事会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督、管理、登记、披露及备案工作。 第三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应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 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严守保密义务,不得进行违法违规交 易。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分公司、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其实 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二章 内 ...
*ST新潮(600777)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6-01-27 18:31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山 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 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 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 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以下简称"委员")由董事长、二分 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 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 ...
*ST新潮(600777) -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制度
2026-01-27 18:31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1、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 费用、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2、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含委托贷款)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他关联方使用,但公司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同比例提供资金的除外。前述所 称"参股公司",不包括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制度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 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山东新潮能 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防止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行为,进一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和债 权人的合法权益,建立起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防范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特制订本专项 ...
*ST新潮(600777)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6-01-27 18:31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 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者决策程序, 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 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 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以下简称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 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 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根据 本工作 ...
*ST新潮(600777)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6-01-27 18:31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公司相关义务人 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其他规 范性文件及《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信息披露是公司的持续责任,公司应该诚信履行持续信息披露的义务。 第三条 董事会日常办事机构为公司信息披露的常设机构和投资者、中介机构来访 接待机构。 第二章 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定 第四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披露的信息 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 第五条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ST新潮(600777)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6-01-27 18:31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1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二)公司分子公司负责人; (三)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四)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 (五)公司各部门其他对公司重大事件可能知情的人士。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 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 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公司,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董事长和董事会秘 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 ...
*ST新潮(60077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6-01-27 18:31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 满、辞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公 司章程》中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 的要求; (二)公开透明原则: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 相关信息;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离职程 序,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 制度。 第六条 如存在下列 ...
*ST新潮(600777) -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6-01-27 18:31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理层管理行为, 明确总经理职权及总经理办公会的议事规则、决策程序,保障经理班子高效履职,提升 规范运作与科学决策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山东新潮能源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 聘。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应以书面形式提交董事会。相关权利义务按 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劳动合同执行。 第三条 公司设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 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对公司总经理负责,其具体职权经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 过后,以正式文件形式明确并下发执行。 第四条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 其他人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总经理的职权 第五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 ...
*ST新潮(600777) -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2026-01-27 18:30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777 证券简称:*ST 新潮 公告编号:2026-003 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及第十三届董事会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27 日召开 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 案》,同意聘任孙雷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简历附后),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孙雷先生具备履行证券事务代表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其任职 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要求的任职资格。孙雷先生已承诺将在聘任后,及时参加并取得上海证券 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任职培训证明。 2026 年 1 月 28 日 简历 孙雷,男,1995 年生,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学历,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2022 年 6 月至 2025 年 10 月,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高 级经理。 孙雷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