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钢股份(6007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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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钢股份: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首期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证券之星· 2025-06-09 21:19
新钢股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核心内容 - 计划拟授予不超过4450万股限制性股票,占公司总股本1.41%,其中首次授予4302万股(占比96.67%),预留148万股(3.33%)用于未来人才引进 [5] - 激励对象覆盖177名核心员工,包括董事、高管、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均需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或任职关系 [4][5] - 授予价格采用双重定价基准:不低于草案公布前1个交易日股票均价的60%或前20/60/120个交易日均价较高者的60% [6] 计划实施结构与时间安排 - 设置3年递进式解除限售期:首批24-36个月解禁30%,第二批36-48个月解禁30%,第三批48-60个月解禁40% [7][8] - 有效期最长72个月,限售期内禁止转让或担保,解除限售需满足公司业绩考核与个人绩效双重条件 [2][8] 财务与合规性安排 - 采用权益结算股份支付会计处理,按授予日公允价值在限售期内分期确认成本费用 [9] - 激励资金全部来源于员工自筹,公司承诺不提供任何财务资助,符合国资委及证监会相关法规 [5][6] 业绩考核机制 - 考核指标体系包含EOE(净资产收益率)、利润总额复合增长率、ΔEVA(经济增加值)三大维度,综合评估股东回报与经营质量 [10] - 预留权益需在股东大会通过后12个月内授予,超期未授予则自动失效 [4] 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 确认计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等法规要求 [3][6] - 认为长期限售安排与阶梯式解禁机制能有效绑定员工与股东利益,提升持续经营能力 [8][9]
新钢股份: 新钢股份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09 21:00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 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现场结合视频形式召开 由董事长刘建荣主持 应出席董事8人 实际出席8人 监事会成员及部分高管列席 [1] - 会议通知及材料通过传真和电子邮件送达 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1]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权事项 -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办理首期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包括确定授予日 调整股票数量及价格 办理授予及解除限售手续等 [1] - 授权范围涵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派送红利 股票拆细或缩股 配股等情形下的调整机制 以及回购注销未解除限售股票等操作 [1] - 董事刘建荣 刘坚锋 廖鹏作为激励对象回避表决 其余5名董事全票通过 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 独立董事补选及委员会调整 - 提名李军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时担任关联交易委员会主任委员 战略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审计委员会委员 [2] - 该议案获全体8名董事一致通过 [2] 临时股东大会安排 - 董事会审议通过于2025年6月25日以现场加网络投票方式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3] - 表决结果为8票同意 无反对或弃权票 [3]
新钢股份(600782) -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首期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5-06-09 20:17
激励计划基本信息 - 有效期最长不超过72个月[7] - 符合《管理办法》等规定,操作程序具备可行性[13][14] 激励对象 -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超过177人[15] - 参与本计划不能同时参加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16] 授予权益 - 拟授予限制性股票不超4450万股,占股本总额1.41%[17] - 首次授予不超4302万股,占授予总量96.67%,占股本总额1.37%[17] - 预留148万股,占授予总量3.33%,占股本总额0.05%[17] 授予相关规则 - 预留权益需在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明确授予对象,超12个月未明确则失效[16] - 授予价格定价基准日为计划草案公布日,不得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得低于特定价格较高值的60%[19] 解除限售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数量占获授权益数量比例为33%,自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24 - 36个月内[20]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数量占获授权益数量比例为33%,自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36 - 48个月内[20] -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数量占获授权益数量比例为34%,自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48 - 60个月内[20] 业绩考核 - 考核指标包括EOE、利润总额复合增长率、ΔEVA[26] - 绩效考核合理严密,业绩指标选择及设置符合相关规定[26] 其他 - 实施需新钢股份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7] - 费用计量等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监管要求,可能产生摊薄影响[22] - 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股东权益有正面影响[23][25]
新钢股份(600782) - 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关于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首期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2025-06-09 20:17
公司概况 - 公司证券简称为“新钢股份”,代码为“60078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605001583084437[7] 激励计划审议 - 2024年12月3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相关议案[11][19] - 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议案[11][20] 激励计划内容 -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超过177人[14] - 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不超过445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1.41%[15] - 首次授予不超过4302万股,占授予总量96.67%,占股本总额1.37%[15] - 预留148万股,占授予总量3.33%,占股本总额0.05%[15] - 董事长等3人授予数量均为47万股,各占授予总量1.06%,占股本总额0.01%[15] - 其他班子成员5人授予200万股,占授予总量4.49%,占股本总额0.06%[15] - 其他核心管理人员5人授予200万股,占授予总量4.49%,占股本总额0.06%[15] - 其他核心员工不超过164人授予3761万股,占授予总量84.52%,占股本总额1.20%[15] 实施条件与要求 - 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21] - 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文件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22] - 激励对象资金来源为自筹,公司不为其提供财务资助[23] 激励计划目的与评价 - 目的是建立长效激励机制,结合股东、公司和员工利益[25] - 独立董事认为有利于公司发展,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25] - 监事会认为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无明显损害股东利益情形[25] 合规情况 - 公司具备实施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26] - 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26] - 激励对象范围符合相关规定[26] 后续程序 - 须经国务院国资委批准、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需履行后续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26]
新钢股份(600782) -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首期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5-06-09 20:17
激励计划基本信息 - 有效期最长不超过72个月[7] -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超过177人[15] - 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7] 股票授予情况 - 拟授予限制性股票不超4450万股,占股本1.41%[17] - 首次授予不超4302万股,占授予总量96.67%[17] - 预留148万股,占授予总量3.33%[17] 解除限售比例 - 三个解除限售期比例分别为33%、33%、34%[20] 业绩考核与资金来源 - 考核指标包括EOE、利润总额复合增长率、ΔEVA[26] - 激励对象资金自筹,公司不提供资助[17][18] 其他规定 - 预留权益12个月内明确授予对象,否则失效[16] - 授予价格定价基准日为草案公布日[19]
新钢股份(600782) - 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关于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首期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2025-06-09 20:17
公司信息 - 证券简称“新钢股份”,代码“600782”[7] 激励计划 - 2024年12月31日召开会议审议草案议案[11] - 2025年4月25日召开会议审议修订稿议案[11] - 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12] -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超过177人[14] - 拟授予限制性股票不超4450万股,占股本1.41%[15] - 董事长等授予47万股,各占授予总量1.06%[15] - 其他班子等授予200万股,占授予总量4.49%[15] - 其他核心员工授予3761万股,占授予总量84.52%[15] 实施条件 - 符合实施股权激励条件[8] - 草案修订稿符合相关规定[11] 后续流程 - 须经国资委批准、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6] - 董事会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并披露信息[22] 目的与评价 - 建立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人才[25] - 独立董事、监事会认为利于公司发展[25]
新钢股份(600782) -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李军)
2025-06-09 20:16
独立董事任职要求 - 需具备5年以上法律、经济等相关工作经验[1] - 兼任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3家[4] - 在公司连续任职未超6年[4] 独立董事独立性限制 - 持股1%以上或前10名股东自然人及其亲属不具独立性[2] - 在持股5%以上或前5名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具独立性[3] 独立董事任职禁止情况 - 近36个月受证监会处罚或司法刑事处罚不得担任[3] - 近36个月受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得担任[3] 声明时间 - 声明时间为2025年5月30日[7]
新钢股份(600782) - 新钢股份关于补选独立董事并调整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2025-06-09 20:16
人事变动 - 2025年2月10日独立董事郜学辞职[2] - 2025年6月6日审议补选独立董事等议案[3] - 提名李军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待股东大会审议[3] 委员会调整 - 调整后多委员会组成人员含李军[5]
新钢股份(600782) -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李军)
2025-06-09 20:16
独立董事提名 - 公司董事会提名李军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1] 任职资格 - 被提名人须有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1] - 特定股东及亲属不具备独立性[2] - 候选人近36个月无相关处罚和谴责[3] - 兼任境内上市公司不超3家且连续任职不超六年[4] 其他 - 提名人核实确认候选人符合要求[5] - 声明时间为2025年05月30日[6]
新钢股份(600782) - 新钢股份关于补选独立董事并调整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2025-06-09 20:16
人事变动 - 2025年2月10日公司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郜学书面辞职报告[2] - 提名李军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待股东大会审议[3] 委员会调整 - 调整后各委员会组成人员含李军等[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