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钢股份(6007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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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钢股份:独立董事关于调整部分董事的独立意见
2023-11-30 18:44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调整部分董事的独立意见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调整部分董事及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 案》,公司董事会已向全体独立董事提交了有关资料。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 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基于 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上述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名李宁先生和陈灵明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 事会董事候选人。根据各位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 情况,我们认为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选举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选举李宁先生和陈灵 明女士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郜 学、胡晓东、孟祥云 2023 年 11 月 29 日 ...
新钢股份:提名委员会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事项的审查意见
2023-11-30 18:43
综上,我们同意推荐李宁先生和陈灵明女士为公司第九 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事项的审查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成员,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后,对董事人员调 整事项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我们从相关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学历背景、从业经 验等多方面进行资格审核,我们认为李宁先生、陈灵明女士 作为董事候选人均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条件,不存在 《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 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 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之 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 董事且期限尚未届满之情形。 2023 年 11 月 27 日 ...
新钢股份:新钢股份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11-30 18:4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3 年 11 月 29 日,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 以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 公司董事长刘建荣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9 人,实际参加表决董 事 9 人;公司监事会成员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 开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部分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 的议案》 证券代码:600782 证券简称:新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67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由于工作调整原因,胡金华先生、肖忠东先生辞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 专门委员会职务。公司控股股东新钢集团提名李宁先生、陈灵明女士为公 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 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 ...
新钢股份:新钢股份关于董事调整的公告
2023-11-30 18:43
证券代码:600782 证券简称:新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68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29日召 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部分董 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董事调整的情况 由于工作调整原因,胡金华先生、肖忠东先生辞去公司董事及董事 会专门委员会职务。胡金华先生、肖忠东先生在任职期间,始终恪尽职 守、勤勉尽责,为公司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公司董事会对他们在任职 期间的辛勤付出和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公司控股股东新钢集团提名李宁先生、陈灵明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 任期届满之日止。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李宁先生、陈灵明女 士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情况 本次董事补选完成后,公 ...
新钢股份:新钢股份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3-11-30 18:43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12月18日 证券代码:600782 证券简称:新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3-069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 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 年 12 月 18 日 14 点 00 分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3 年 12 月 18 日 至 2023 年 12 月 18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 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 ...
新钢股份: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2023-11-17 18:07
业绩说明会安排 - 2023年11月27日11:00 - 12:00举行三季度业绩说明会[2][4][5] - 2023年11月20日至24日16:00前可预征集提问[2][5] - 以网络互动形式在上证路演中心召开[3][4][5] 参与人员及联系方式 - 董事长刘建荣、总经理廖鹏等参加[5] - 联系人是董秘室,电话0790 - 6292876等,邮箱Ir_600782@163.com[6] 报告发布情况 - 2023年10月28日已发布2023年三季度报告[2]
新钢股份: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3-11-14 19:15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1996年11月26日首次发行15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12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6] - 公司注册资本为3,145,652,149元[7] - 公司股份总数为3,145,652,149股,全部为普通股[11] 股份相关规定 - 收购本公司股份用于特定情形时,合计持有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19] - 董事、监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21] 股东权益与义务 - 股东要求董事会执行相关规定,董事会应在30日内执行[22] - 股东对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可在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25] 重大事项审议 - 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29] - 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对外单项投资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的项目[29] 股东大会召开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1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3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等情形下,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31] 董事相关规定 - 有七种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不能担任公司董事,如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等[60]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60] 董事会相关规定 -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 - 2人[65]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116] 经理与秘书任期 - 公司设经理1名,副经理若干名,经理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127][130] - 董事会秘书任期同本届董事会任期[136] 监事与监事会 - 监事任期每届为3年,可连选连任[141] - 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职工代表比例不低于1/3[79] 财务报告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报年报,前6个月结束后2个月报半年报,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后1个月报季报[83]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84] 重大投资与利润分配调整 - 重大投资计划或支出指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等累计支出达或超公司最近一次经审计总资产的30%[86]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且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88] 会计师事务所与公司变更 - 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解聘或不再续聘需提前10天通知[93] - 公司合并应自决议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99] 控股股东与相关定义 - 控股股东指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的股东[110] - 持有股份比例不足50%,但表决权足以对股东大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有特殊地位[111]
新钢股份:新钢股份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3-11-14 19:15
证券代码:600782 证券简称:新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3-065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1、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况: |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40 | | --- | --- |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1,507,407,811 |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 | | 份总数的比例(%) | 47.9203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 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刘建荣先生主持,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 年 11 月 14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 ...
新钢股份:新钢股份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3-11-14 19:15
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以下称"本所")接受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以下称"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合规性进行 见证。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以下称"《股东大会规 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 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 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 会决议一起予以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律师 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资料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发表法律意见如 下: 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 关于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 ...
新钢股份:招商证券关于中国宝武免于发出要约收购新钢股份的持续督导意见
2023-11-13 19:30
股权变动 - 江西国控将新钢集团51%股权无偿划转至中国宝武,中国宝武间接控制新钢股份44.81%股份[8] - 2022年4月23日和10月16日获江西省国资委审批同意[8] - 2022年12月23日新钢集团办理完成收购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14] 持续督导 - 持续督导期从2022年4月29日至收购完成后12个月,本次为2023年第三季度[7] - 截至期末,收购所涉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相关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5] - 收购人无违反相关承诺情形,未来12个月无改变主营业务等多项计划[16][18][19][20][21][22][23] 新策略 - 公司拟与欧冶物流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欧冶物流持股51%,新钢股份持股49%[19] - 2023年10月27日审议通过合资公司及设立ESG管理组织架构议案[19][24] 公司治理 - 截至期末,新钢股份规范运作,建立良好公司治理结构和规范内部控制制度[26] 其他 - 本次收购中,收购人无其他约定义务,不存在未履行情况[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