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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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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机场: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8-29 19:44
核心观点 - 上海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对13名激励对象持有的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涉及总量168,300股 回购价格为17.70966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9][10] 回购注销批准与授权 -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于2024年7月25日获得上海市国资委原则同意批复 文件号沪国资委分配〔2024〕46号 [6] -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管理办法 [4] -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授权董事会办理回购注销事宜 [7][8] - 董事会第九届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确认对13名激励对象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8][9] 回购注销具体情况 - 回购原因包括5名激励对象因职务变更(非个人原因)解除劳动关系 8名激励对象因职务变动不符合继续持股条件 [9][10] - 回购数量合计168,300股 其中职务变更组116,000股 职务变动组52,300股 [9][10] - 回购价格经现金股利调整后为17.70966元/股 原始授予价格18.21966元/股 累计派发现金股利0.51元/股 [10] - 回购定价依据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符合《激励计划》第十四章规定 [9][10] 法律合规性 - 本次回购注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9][11] - 回购程序符合《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及配套规范性文件要求 [1][11] - 公司尚需按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1]
康龙化成: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第四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但股票暂不上市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8-22 00:58
股权激励计划调整与执行情况 - 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四个归属期条件已成就 但归属股票暂不上市 继续禁售至2026年1月26日 [1][7][13] - 授予价格因2024年权益分派由30.59元/股调整为30.39元/股 调整后符合激励计划规定 [7] - 175名激励对象满足归属条件 可归属合计329,331股限制性股票 [13] 业绩考核达成情况 - 2024年营业收入以2020年5,133,596,758.68元为基数 增长率达60%以上 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10][11] -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结果均为合格 对应100%归属比例 另有1名因离职不符合资格 [12][13] 股票作废处理 - 作废42,189股已授予未归属限制性股票 原因为1名激励对象离职 [14] - 作废事项符合激励计划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 [14] 程序合规性 - 事项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3][4][5][6] - 激励对象名单经公示及监事会核查 未收到异议 [4]
康龙化成: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8-22 00:58
核心观点 - 康龙化成部分限制性股票因激励对象离职及业绩未达标作废失效,同时因2024年权益分派调整授予价格 [7][9][11] 股权激励计划调整 - 公司因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对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以扣除H股库存股7,263,300股后的股本1,770,932,225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9] - 授予价格由原价格调整,具体调整后价格未在原文中明确披露 [9] 限制性股票作废 - 作废合计634,880股限制性股票,包括因18名激励对象离职或不符合资格而作废的179,553股,以及因未满足业绩考核目标而作废的455,327股 [11] - 作废涉及2021年、2022年及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股票 [11] 批准与授权 - 本次调整及作废事项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审议通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7][8][9]
康龙化成: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但股票暂不上市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8-22 00:58
核心观点 - 康龙化成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 但归属股票暂不上市 同时作废部分离职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 [1][4][6][8][9][11] 激励计划调整 - 因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 授予价格由25.35元/股调整为25.15元/股 调整后价格为25.15元/股 [8] - 调整基于扣除H股库存股7,263,300股后的股本1,770,932,225股为基数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 [8] 第三个归属期详情 - 归属期为2022年7月28日授予日起36个月后至48个月内 即2025年7月28日至2026年7月27日 [8] -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以2021年营业收入7,443,769,724.38元为基数 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60% [9] - 2024年实际营业收入12,275,774,875.03元 较2021年增长64.9% 超过60%考核目标 [9] - 336名激励对象个人考核合格 满足100%归属条件 [10] - 归属股份数量为681,766股 [11] 股票暂不上市安排 - 所有激励对象承诺自归属条件成就日(2025年7月28日)起6个月内不转让股票 [11] - 归属股票暂不上市 继续禁售至2026年1月27日 [11] 限制性股票作废 - 10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 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 [11] - 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4,104股 [11] 批准与授权情况 - 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4][5][6] -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同意意见 [4][6]
外服控股: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上海外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8-21 20:13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进展 - 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 允许208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6,390,461股限制性股票 [13][14] - 公司因激励对象个人绩效未达标及劳动关系变更决定回购注销39,110股限制性股票 回购价格为2.84元/股 [13][22][23] - 公司因实施多次现金分红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从初始授予价格3.53元/股经四次派息后调整为2.84元/股 [26][27] 激励计划执行细节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于2022年5月24日完成 向213名激励对象授予2,001.73万股 [9] - 预留部分授予于2023年3月6日完成 向16名激励对象授予90.29万股 [10][11] - 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比例为33% 限售期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届满 [14] 公司层面绩效达成情况 - 2023年公司每股收益0.2578元/股 较2020年增长116.72% [19] - 2023年营业收入绝对值达177.04亿元 新兴业务收入包含薪酬福利、招聘及灵活用工和业务外包服务 [18][19] - 公司治理结构符合规范要求 未出现财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等负面情形 [15][16]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结果 - 208名激励对象2023年度个人绩效得分均高于80分 个人绩效系数为100% [20][21] - 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得分位于70-79分区间 仅能解除限售80%额度 剩余5,610股被回购注销 [20][22] - 5名激励对象因退休豁免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已按实际服务年限折算授予权益 [20] 回购注销实施安排 - 本次回购涉及1名绩效未达标及1名解除劳动合同激励对象 总计回购39,110股 [22][23] - 回购资金全部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回购完成后总股本由2,283,496,485股变更为2,283,457,375股 [23] - 公司需后续办理股份注销及减资手续 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3][27]
外服控股: 外服控股监事会关于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8-21 20:13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进展 - 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 [1][2] - 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208人 可解除限售股票数量为6,390,461股 [2] - 监事会确认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 未出现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1][2] 合规性审查依据 - 核查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 [1] - 公司符合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要求 满足《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 [1] - 董事会将后续为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2]
国泰海通: 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关于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8-12 19:14
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关于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二零二五年八月 海问律师事务所 HAIWEN & PARTNERS 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5 号财富金融中心 20 层(邮编 100020) Address:20/F, Fortune Financial Center, 5 Dong San Huan Central Road, 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 100020, China 电话(Tel): (+86 10) 8560 6888 传真(Fax):(+86 10) 8560 6999 www.haiwen-law.com 北京 BEIJING 丨上海 SHANGHAI 丨深圳 SHENZHEN 丨香港 HONG KONG 丨成都 CHENGDU 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关于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注销部分 A 股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致: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本所")是经北京市司法局批准成立并在中华人民 共和国("中国",就本法律意见书而言,不包括香港 ...
新钢股份: 新钢股份关于调整首期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26 02:16
公司公告核心内容 -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6月25日召开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调整首期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1] - 公司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取消25名离职或自愿放弃权益的激励对象,涉及613万股限制性股票 [2] - 调整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从177人减少至152人,授予股票数量相应减少 [2] 激励计划决策程序 - 2024年12月31日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首次审议通过激励计划草案 [1] - 2025年4月25日审议通过草案修订稿 [1] - 2025年5月27日披露获得批复公告 [2] - 2025年6月20日完成激励对象名单公示且无异议 [2] - 2025年6月25日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 [2] 调整事项影响 - 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3] - 监事会认为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规定,不损害股东利益 [4] 法律意见 - 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确认调整和授予程序合法合规,授予条件已成就 [4] - 公司需继续办理信息披露、登记等后续程序 [4]
新钢股份: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期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证券之星· 2025-06-26 02:07
新钢股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核心内容 - 公司推出首期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核心员工,授予价格为预先确定的条件,有效期最长不超过72个月 [1] - 激励计划需满足公司业绩目标和个人绩效考核条件方可解除限售,限售期内禁止转让、担保或偿债 [1] - 首次授予日为2025年6月25日,授予后需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信息披露和登记结算手续 [6][7] 激励计划审批与调整情况 - 激励计划已通过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并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复 [4] -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177人调整为152人,授予股票数量由4,450万股调整为3,837万股 [4] - 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5] 授予条件与合规性 - 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出现《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授予情形,授予条件已满足 [5][6] - 授予日确定为交易日,且避开了重大信息敏感期,符合监管要求 [6][7] -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程序合规,对公司股东公平合理 [7]
新钢股份: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首期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6-19 18:49
公示情况 - 公司于2025年5月30日至2025年6月8日在内部公示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涉及158人 [1] - 公示期内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 [1] 核查意见 - 激励对象符合《证券法》《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激励条件 [2] - 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大股东及其关联人员 [2] - 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2] - 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