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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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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钢股份: 新钢股份关于调整首期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26 02:16
公司公告核心内容 -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6月25日召开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调整首期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1] - 公司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取消25名离职或自愿放弃权益的激励对象,涉及613万股限制性股票 [2] - 调整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从177人减少至152人,授予股票数量相应减少 [2] 激励计划决策程序 - 2024年12月31日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首次审议通过激励计划草案 [1] - 2025年4月25日审议通过草案修订稿 [1] - 2025年5月27日披露获得批复公告 [2] - 2025年6月20日完成激励对象名单公示且无异议 [2] - 2025年6月25日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 [2] 调整事项影响 - 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3] - 监事会认为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规定,不损害股东利益 [4] 法律意见 - 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确认调整和授予程序合法合规,授予条件已成就 [4] - 公司需继续办理信息披露、登记等后续程序 [4]
新钢股份: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期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证券之星· 2025-06-26 02:07
新钢股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核心内容 - 公司推出首期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核心员工,授予价格为预先确定的条件,有效期最长不超过72个月 [1] - 激励计划需满足公司业绩目标和个人绩效考核条件方可解除限售,限售期内禁止转让、担保或偿债 [1] - 首次授予日为2025年6月25日,授予后需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信息披露和登记结算手续 [6][7] 激励计划审批与调整情况 - 激励计划已通过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并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复 [4] -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177人调整为152人,授予股票数量由4,450万股调整为3,837万股 [4] - 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5] 授予条件与合规性 - 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出现《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授予情形,授予条件已满足 [5][6] - 授予日确定为交易日,且避开了重大信息敏感期,符合监管要求 [6][7] -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程序合规,对公司股东公平合理 [7]
新钢股份: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首期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6-19 18:49
公示情况 - 公司于2025年5月30日至2025年6月8日在内部公示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涉及158人 [1] - 公示期内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 [1] 核查意见 - 激励对象符合《证券法》《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激励条件 [2] - 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大股东及其关联人员 [2] - 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2] - 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2]
新钢股份: 新钢股份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09 21:00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 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现场结合视频形式召开 由董事长刘建荣主持 应出席董事8人 实际出席8人 监事会成员及部分高管列席 [1] - 会议通知及材料通过传真和电子邮件送达 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1]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权事项 -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办理首期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包括确定授予日 调整股票数量及价格 办理授予及解除限售手续等 [1] - 授权范围涵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派送红利 股票拆细或缩股 配股等情形下的调整机制 以及回购注销未解除限售股票等操作 [1] - 董事刘建荣 刘坚锋 廖鹏作为激励对象回避表决 其余5名董事全票通过 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 独立董事补选及委员会调整 - 提名李军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时担任关联交易委员会主任委员 战略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审计委员会委员 [2] - 该议案获全体8名董事一致通过 [2] 临时股东大会安排 - 董事会审议通过于2025年6月25日以现场加网络投票方式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3] - 表决结果为8票同意 无反对或弃权票 [3]
上海外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公告
文章核心观点 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为16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共计297,957股,将于2025年4月25日上市流通 [3][13]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批准及实施情况 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 2022年1月27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激励计划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意见 [3][4] - 2022年3月2日,公司获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原则同意实施激励计划 [4] - 2022年1月28日至2月7日,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无异议,3月8日披露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 - 2022年2月26日,公司披露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公告,3月9 - 11日征集,3月16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17日披露决议公告及自查报告 [5][6] - 2022年3月16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6] - 2022年5月25日,公司收到首次授予登记完成证明,共授予213名激励对象2,001.73万股,26日披露授予结果公告 [6] - 2023年1月4 - 13日,拟授予预留A股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无异议 [6] - 2023年1月31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A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7] - 2023年2月1日,公司披露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7] - 2023年3月7日,公司收到预留授予登记完成证明,共授予16名激励对象90.29万股,8日披露授予结果公告 [7] - 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回购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以3.33元/股回购488,000股 [7] - 2023年6月27日,公司披露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488,000股于6月29日完成注销 [8] - 2024年3月7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回购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以3.21元/股回购201,800股 [8] - 2024年5月14日,公司披露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201,800股于5月16日完成注销 [8] - 2024年9月25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为209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6,503,244股;审议通过回购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以3.08元/股回购13,365股 [9] - 2024年11月30日,公司披露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13,365股于12月4日完成注销 [9] - 2025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为16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297,957股 [9] 历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 未详细提及具体内容 历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 - 未详细提及具体内容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限售期已届满 -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日为2023年3月6日,第一个限售期于2025年3月5日届满 [10] 限售条件已成就 - 未详细提及具体条件内容 本次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 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16名,可解除限售的A股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97,957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1% [13] 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果变动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 - 2025年4月25日 [13] 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 - 297,957股 [13]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 [13] - 最后一次解除限售时,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20%限售至任期满后兑现,根据任期考核或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确定是否解除限售 [13] - 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买入,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董事会收回 [14] - 减持需遵守相关规则和规定,若相关法律规定变化,转让时应符合修改后的规定 [14]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 未详细提及具体内容 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已获必要批准和授权,符合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