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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海运(6007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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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海运(600798) -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长辞职的公告
2026-02-02 16:15
人事变动 - 2026年2月2日董事长董军因工作变动辞职[2] - 董军原定任期到2027年5月28日[3] 后续安排 - 公司将按规定补选董事和选举董事长[4] - 董军已完成交接工作[4] - 董军辞职不影响董事会运作和日常经营[4]
港股内房股持续走强,融创中国涨超20%
每日经济新闻· 2026-01-29 10:41
港股内房股市场表现 - 2025年1月29日,港股内房股板块整体呈现强劲上涨态势 [1] - 融创中国股价涨幅超过20% [1] - 佳兆业集团与中国奥园股价涨幅均超过15% [1] - 富力地产、万科企业、越秀地产等公司股价亦出现大幅上涨 [1]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废止并重新制定和废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 2026-01-29 03:12
公司治理制度修订 - 公司于2026年1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废止并重新制定和废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1] - 此次制度修订旨在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依据包括《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1] - 具体修订内容中,《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被废止并重新制定,新制度名称变更为《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 [1] - 本次修订及重新制定的全部治理制度文件已于2026年1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1]
航运港口板块1月28日涨0.59%,海通发展领涨,主力资金净流出4.76亿元
证星行业日报· 2026-01-28 17:04
板块整体表现 - 1月28日,航运港口板块整体上涨0.59%,表现强于大盘,当日上证指数上涨0.27%,深证成指上涨0.09% [1] - 板块内个股表现分化,海通发展领涨,涨幅为4.82%,而海航科技领跌,跌幅为1.80% [1][2] 领涨个股详情 - 海通发展收盘价13.05元,上涨4.82%,成交25.24万手,成交额3.28亿元,主力资金净流入2227.38万元,主力净占比6.80% [1][3] - 青岛港收盘价9.47元,上涨2.82%,成交40.35万手,成交额3.81亿元 [1] - 秦港股份收盘价3.63元,上涨2.54%,成交47.21万手,成交额1.70亿元 [1] - 辽港股份收盘价1.69元,上涨2.42%,成交193.82万手,成交额3.26亿元,主力资金净流入3400.67万元,主力净占比10.44% [1][3] - 宁波海运收盘价3.84元,上涨2.13%,成交63.51万手,成交额2.43亿元 [1] 领跌个股详情 - 海航科技收盘价3.81元,下跌1.80%,成交35.36万手,成交额1.35亿元 [2] - 上港集团收盘价4.95元,下跌1.20%,成交190.47万手,成交额9.47亿元 [2] - 凤凰航运收盘价4.39元,下跌1.13%,成交21.23万手,成交额9396.52万元 [2] 板块资金流向 - 当日航运港口板块整体呈现主力资金净流出,净流出额为4.76亿元 [2] - 游资资金净流入3.87亿元,散户资金净流入8898.58万元 [2] - 个股方面,中谷物流主力资金净流出4161.64万元,主力净流出占比17.43% [3] - 厦门港务主力资金净流入3593.64万元,主力净流入占比8.94% [3]
宁波海运(600798) -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6年1月)
2026-01-28 16:31
审计委员会构成 - 审计委员会委员6名,独立董事4名[3]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8] 会议规则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6] - 向董事会提审议意见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6] 内审工作 - 内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等情况检查一次[10] 职责与职权 - 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等多项职责[6] - 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11] 报告与评估 - 应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9] - 董事会须对委员独立性和履职情况定期评估[4] 信息披露 - 须披露审计委员会人员构成等情况[20] - 年报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年度履职情况[20] 细则相关 - 工作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施行,修改亦同[22] - 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22]
宁波海运(600798) -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ESG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6年1月)
2026-01-28 16:31
ESG报告披露 - 报告期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4个月内完成披露[4] - 披露义务人是5%以上股份股东和关联人[2] -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5] 报告编制与审批 - 证券投资部提方案,经董秘批准定范围议题[5] - 报董秘审定,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由其办理披露[5] 责任与制度 - 公司对报告真实性等负责,接受监督[6] - 相关人员对未公开信息保密,违规追责[8]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施行并负责解释[12]
宁波海运(600798) -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6年1月)
2026-01-28 16:31
提名委员会构成 - 委员由三至七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二分之一以上[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5]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会议 - 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4]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2] - 会议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2] 其他规定 - 公司原则上应于会议召开前三日提供相关资料信息[12] - 公司应保存会议资料10年[13] - 工作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施行及修改[16] - 工作细则解释权归董事会[16]
宁波海运(600798) -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规则(2026年1月)
2026-01-28 16:31
董事与总经理任职规定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不得超董事总人数二分之一[3] - 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4] 总经理特别职权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下,总经理可行使职权[6]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等多项指标占比或绝对金额符合条件,总经理可行使职权[7] 财务支出制度 - 大额款项支出实行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联签制度[12] - 重要财务支出经部门报告、审核,由总经理批准[12] 会议与报告制度 - 总经理办公会议例会每季或每月召开一次[13] - 总经理定期报告分年度、中期和季度报告[14] - 特定情况总经理需七个工作日内向董事会作临时报告[15] 总经理考核与奖惩 - 考核总经理以董事会审议通过办法为依据[17] - 任期成绩显著可获特别奖励[17] - 任期离任需进行离任审计[17] - 经营不善致连续两年亏损且亏损额增加,公司可解聘[17] 规则实施与解释 - 本规则由董事会决议通过后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0]
宁波海运(600798) -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办法(2026年1月)
2026-01-28 16:31
内部控制评价适用范围 - 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全资和控股子公司[2] 内部控制评价类型 - 包括年度评价和专项评价[2] 内部控制评价领导与执行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领导设计、运行和评价工作[3] - 董事长负责认定重大缺陷[4] - 纪检审计室负责拟定方案和实施计划等执行工作[4] 内部控制评价原则与管理方式 - 遵循全面性、重要性、客观性原则[7] - 按“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进行[8] 内部控制评价内容与缺陷分类 - 围绕五大要素确定具体内容[8] - 缺陷分为设计和执行缺陷[10] - 按严重程度分为重大、重要和一般缺陷[11] 内部控制评价时间安排 - 至少每年实施一次,时间早于外部评价[13] - 以12月31日为年度报告基准日,基准日后4个月内报出[18] 内部控制评价测试方法 - 有个别访谈法、调查问卷法等9种[14]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流程 - 一般及重要缺陷报分管领导审核认定,重大缺陷报董事长认定[16] - 纪检审计室汇总结果提交审核,董事长最终认定批准[16]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与存档 - 年度报告报经董事会批准后披露或报送[17] - 审计报告与评价报告同时披露或报送[18] - 专项评价报告编制参照年度评价[20] - 相关文件资料保存不少于十年,自评报告保存5年[20] 内部控制评价监督 - 所有评价活动由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统一监督[21]
宁波海运(600798) -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6年1月)
2026-01-28 16:31
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披露[8] - 半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后2个月内披露[8]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前3个月、前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8] 报告内容要求 - 年度报告需记载公司基本情况等多项内容[8] - 半年度报告需记载公司基本情况等多项内容[8] 责任承担 - 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对财务报告披露担责[9]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董事长承担首要责任[25] 特殊情况披露 - 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1] - 定期报告财务会计报告被出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应专项说明[12]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12] - 重大事件难以保密、已泄露或证券异常交易时,公司应及时披露现状及风险因素[14] 发行相关披露 - 公司发行新股或可转债,应按要求披露发行和上市文件[25] 信息豁免与暂缓 - 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公司依法豁免披露[20] - 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且符合特定情形,公司可暂缓或豁免披露[20] - 公司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出现特定情形,应及时披露[20] 登记与报送 - 公司暂缓、豁免披露信息应登记相关事项并保存登记材料不少于十年[22] -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公告后十日内将暂缓或豁免披露登记材料报送证监局和上交所[23] 子公司要求 - 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超50%的子公司董事会应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26] 股东义务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27] 档案保管 - 信息披露档案资料保管期限为10年[31] 报告编制与审核 - 公司定期报告编制需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及时编制定期报告草案提请董事会审议[34] - 审计委员会对定期报告财务信息事前审核需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后提交董事会[34] 重大事件处理 - 公司重大事件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立即报告董事会秘书并由其呈报董事长[34] - 控股子公司涉及重大事件需按权限上报决策机构,证券投资部编制临时报告[34] 披露途径 - 公司应按《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通过上交所信息披露系统登记和上传文件[35] - 公司信息披露指定刊载报纸为《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38] - 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还应载于指定的上交所网站[38] 相关主体义务 - 公司控股或参股5%以上股东、关联人负有按规定履行的义务[40] 违规处理 - 失职导致信息披露违规给公司造成影响或损失可处分、追责及索赔[41] - 聘请人员擅自披露公司信息造成损失公司保留追责权利[41] 相关定义 - “及时”指自起算日或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43] - 公司关联交易指与关联人之间转移资源或义务事项[43] 制度执行与解释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则执行[43]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施行并由董事会负责解释[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