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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远股份: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024-03-18 17:38
募集资金情况 - 2021年9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13750万股,每股发行价29.56元,募集资金总额40.645亿元,净额38.7993543396亿元[6]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完毕,专户均注销[8] - 2023年募集资金理财收益122.027397万元,利息收入12.00614万元,手续费支出4940.4元[9]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9734.331533万元,占比2.39%[14] 项目投入情况 - 2023年从募集资金专户实际支付项目金额3.3588088158亿元,涉及多个项目[8] - 35万吨/年苯酚、丙酮、异丙醇联合项目截至期末累计投入进度100.30%,2020年10月投入使用[14] - 10万吨/年高纯碳酸二甲酯项目截至期末累计投入进度101.51%,2023年1月投入使用[14] - 研发中心项目截至期末累计投入进度113.77%,2022年12月投入使用[14] - 60万吨/年丙烷脱氢及20万吨/年高性能聚丙烯项目截至期末累计投入进度101.70%,2023年11月投入使用[15] 资金使用调整 - 公司将35万吨/年苯酚、丙酮、异丙醇联合项目和研发中心项目节余募集资金9734.33万元投向60万吨/年丙烷脱氢及20万吨/年高性能聚丙烯项目[23] 其他情况 - 2021 - 2023年公司有资金置换、现金管理等操作[17][18] -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24]
维远股份: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公告
2024-03-18 17:38
责任险购买 - 拟为董监高买责任险,责任限额不超1.4亿,保费不超45万,期限1年[2] - 2024年3月18日董事会、监事会审议该议案[4][1] - 议案因董事回避直接提交股东大会,监事会同意[4][5] - 提请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含确定细节及续保[3] - 投保人是公司,被保险人是全体董监高[2]
维远股份: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2024-03-18 17:38
业绩总结 - 2023年度净利润98,615,427.57元[3] - 截止2023年底,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3,359,550,838.49元[4] - 截止2023年底,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累计可分配利润3,360,219,946.84元[4] 利润分配 - 以2023年底总股本550,000,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现金股利0.55元[4] - 共计派发现金股利30,250,000元[4] - 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30.67%[2][4] 方案审议 - 2024年3月18日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7][9] - 方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2][4][6][7][9] 其他 - 2023年度不进行送红股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5]
维远股份: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2024-03-18 17:38
财务审计 - 信永中和对维远股份2023财报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3] - 审计报告日期为2024年3月18日[3] 关联资金 - 2023年度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累计发生(不含息)、利息、期末余额均为0.43万元[8] - 维远(东营)贸易2023年往来累计发生(不含息)、利息、期末余额均为0.43万元[8] 其他金额 - 涉及金额6000万[13]
维远股份: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2024-03-18 17:38
会议情况 - 利华益维远化学2024年3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1] - 应参会独立董事3人,实际参会3人[1] 议案表决 - 《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3] - 《关于向关联方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4]
维远股份: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4-03-18 17:38
担保审议规则 - 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经股东大会审议[5] - 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经股东大会审议[5]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经股东大会审议[5]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经股东大会审议[5]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经股东大会审议,且应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6]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需经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股东回避表决,由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5][6] 担保流程 - 被担保人应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向财务部门提交担保申请书及附件[7] - 董事会秘书或证券部应在收到财务部书面报告及担保申请相关资料的3个工作日内进行合规性复核并反馈意见[8] 信息披露 - 信息披露应包括截至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及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及总资产的比例[10] - 公司按规定履行对外担保信息披露义务,披露内容含担保总额及占净资产比例[19] - 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提供担保,部分情况通知董事会秘书披露[19]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15个交易日未还款或出现严重影响还款能力情形及时披露[19] 担保管理 - 财务部门定期填报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表并呈报董事会,抄送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16] - 被担保债务展期需继续担保视为新担保,按规定程序审批[16] - 财务部门专人关注被担保人情况,定期分析并向董事会报告[16] - 对外担保债务到期督促被担保人偿债,逾期等情况及时了解并采取措施[16] 其他 - 独立董事根据《8号指引》对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发表独立意见[17] - 违反制度规定,董事会视情况给予责任人处分[23] -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7]
维远股份: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2024-03-18 17:38
现金管理计划 - 拟用不超10亿自有资金现金管理,期限不超36个月,额度可循环[2] - 产品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如协定存款、大额存单[2][5] 会议与审议 - 2024年3月18日会议通过议案,需股东大会审议,有效期12个月[2][7] 过往数据 - 最近12个月实际投入3.2亿,收回3亿,收益194.7万[13] - 最近12个月单日最高投入3亿,占净资产3.47%[13] - 最近12个月委托理财收益占净利润0.32%[13] 额度情况 - 已用理财额度2000万,未用19.8亿,总额度20亿[13] 监督机制 - 财务建台账,内审负责审计,独董和监事会可监督[9]
维远股份: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2024-03-18 17:37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3 号行业信息披露: 第十三号——化工》的相关要求,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现将 2023 年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注:新能源新材料相关产品主要包括:碳酸二甲酯、聚碳酸酯、聚碳酸酯改性合金等产品。 证券代码:600955 证券简称:维远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5 (二)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单位:元/吨 | 主要原材料 | 2023 | 年度均价 | 2022 | 年度均价 | 同比变动幅度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纯苯 | | 6,396.41 | | 7,100.75 | | -9.92 | | 丙烯 | | 6,212.55 | | 6,888.60 | | -9.81 | 三、报告期内无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 ...
维远股份: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03-18 17:37
战略委员会组成 - 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3名董事组成[4] - 委员由董事长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长担任[6] 任期与会议规则 - 委员任期与董事一致,独立董事连任不超六年[6] - 会议通知提前三天发出,全体同意可免[15] - 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5] 其他规定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董事会可免其职务[16] - 表决方式为举手或投票,可现场或电子通讯召开[17] - 非现场表决,主持人三日内通知结果[19] - 工作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22]
维远股份: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03-18 17:37
内部控制情况 - 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财务和非财务报告内控重大缺陷,财务报告内控有效[4][5]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和营收占合并报表对应总额之比均为100%[9] 缺陷评价标准 - 财务报告内控营收潜在错报重大缺陷定量标准为错报>营收总额5%[14] - 非财务报告内控直接财产损失重大缺陷定量标准为损失>营收5%[15] 整改情况 - 公司发现的财务和非财务报告内控一般缺陷均已整改完成[16][18] - 内控评价报告基准日未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控重大和重要缺陷[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