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泰隆(60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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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泰隆(601011) -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工作细则
2025-08-25 21:34
公司治理 - 公司设总裁1名,副总裁3 - 4名,总裁每届任期3年,连聘可连任[7][8] - 总裁办公会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17] 权限规定 - 总裁可行使100万元(含)以下公司资金、资产运用权限[11] - 总裁行使100万 - 1000万元且不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资金、资产运用,需经总裁办公会2/3以上成员同意并报董事长[11] 交易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下[19] - 交易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下且低于1000万元[19] 报告制度 - 总裁每月至少一次向董事长或董事会报告工作[23] - 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要求时,总裁三日内报告工作[23] 款项支出 - 大额款项支出实行总裁和财务负责人联签制度[25]
宝泰隆(601011) -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5 21:34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exists0\exists\exists\not\exists\wedge\exists$$ 1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拟定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 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全体董事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 持委员会工作;主任 ...
宝泰隆(601011) -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突发事件处理制度
2025-08-25 21:34
突发事件管理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分子公司对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理[5] - 突发事件包括治理、经营、政策及环境、信息类[7] - 应急领导小组由董事长任组长,总裁任副组长[12] 预防与应急措施 - 公司对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因素采取预防和控制措施[17] - 应急领导小组成员保持24小时开机并设值班电话[18] - 发生突发事件及时向黑龙江证监局及有关部门上报[20] - 发生后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20] 事件处理 - 治理类事件对大股东问题约见负责人了解情况[21] - 治理类事件对董事及高管违规协助公安查处[21] - 经营亏损或面临退市可通过定向增发、重组解决[22] - 深入了解环境及影响调整经营策略和投资方向[22] - 联系媒体负责人澄清不实信息[23] - 邀请专业机构协助解决突发事件[23] 后续工作 - 消除突发事件影响,总结经验完善制度[23] - 拟定善后事项处理意见,经批准后执行[24] 保障与奖惩 - 各部门做好人力、物力、财力等应急保障[26] - 表彰应急管理工作突出集体和个人[28] - 对失职渎职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28]
宝泰隆(601011) -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8-25 21:34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二O二五年八月 1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关 系管理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有 效沟通,促进公司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质量,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 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 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关于全面推进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 解机制建设的意见》、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 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 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时投资 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 ...
宝泰隆(601011) -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5-08-25 21:34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08年3月由有限责任公司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13] - 2011年2月14日经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9700万股,3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13] - 公司注册资本为19.15664539亿元[13] - 公司总股本为19.15664539亿股,成立时发起人股份2.9亿股[20]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19.15664539亿股,全部为普通股[21] 法定代表人及股份相关 - 法定代表人辞任,公司将在30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14]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2/3以上通过[21] 股份转让与收购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7] - 公司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7]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属第(一)项应10日内注销,第(二)、(四)项应6个月内转让或注销[25]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第(三)、(五)、(六)项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应3年内转让或注销[25]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00%以上股份的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凭证,应书面请求并说明目的,公司可在15日内书面答复[31]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对违规董事、高管提起诉讼,特殊情况可自行起诉[33]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对全资子公司相关问题可按规定请求或自行起诉[34]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4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4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50] - 召集人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50]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51]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股权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51]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52]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58]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60] - 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60] 关联交易与审议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除受赠现金资产和被提供担保外)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提交股东会审议[63] - 股东会对关联交易事项作出的决议,须经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方为有效;涉及本章程七十八条规定事项时,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4] 董事任职条件 - 因贪污等犯罪被判处刑罚或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被宣告缓刑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2年,不能担任公司董事[71] - 担任破产清算公司、企业的董事等且负有个人责任,自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不能担任公司董事[71] -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等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且负有个人责任,自被吊销等之日起未逾3年,不能担任公司董事[71]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80] -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80]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董事[85] 审计与委员会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职工董事1名[98] - 审计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98]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98] -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等工作[98] 经理与任期 - 公司设经理(总裁)1名,副经理(副总裁)若干名[105] - 经理(总裁)每届任期3年,连聘可以连任[106] 信息披露与分红 - 公司需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报,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中报,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1个月内披露季报[110] - 公司分配税后利润时,需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10] - 未来12个月内重大投资支出达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当年可不现金分红[113] - 年末资产负债率超60%,当年可不现金分红[113] - 年末未分配利润低于每股0.05元,当年可不现金分红[113] - 公司最近三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14] 合并与清算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30] - 公司合并应自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130] - 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60日内公告[136] - 清算组清理财产后发现资不抵债应申请破产清算[137] 章程修改 - 有三种情形公司应修改章程[140] - 股东会决议修改章程需审批的报主管机关批准[140] - 董事会依股东会决议和审批意见修改章程[140] - 章程修改事项按规定公告[140]
宝泰隆(601011) -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5 21:34
审计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3名以上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7] - 独立董事委员占成员总数1/2以上[7]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7] 会议召开规定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无管理层与外部审计机构单独沟通会议[10] - 每年至少召开四次定期会议[15] - 会议须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23] 审议意见规则 - 向董事会提出的审议意见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4] - 提审议意见董事会未采纳须披露事项并说明理由[18] 信息披露要求 - 披露审计委员会人员情况,含构成等[18] - 披露年报时披露年度履职情况[18] - 履职重大问题触及信披标准须及时披露及整改情况[18] - 按规定披露就重大事项出具的专项意见[18] 细则相关 - 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执行[20] - 与国家后续法律抵触按规定执行并修改报董事会审议[20] - 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20] - 自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施行,修改亦同[20]
宝泰隆(601011) -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薪酬管理制度
2025-08-25 21:34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薪酬制度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本制度所指的董事是指董事会的全体成员。 (一)内部董事,指与公司之间签订聘任合同以担任公司某一业务主管并负 责管理有关事务的董事(兼任公司总裁、副总裁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 事长; $$z=0=\pm\pi\times\pi$$ 1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薪酬制度 为了充分发挥公司董事的积极性,增强凝聚力,体现"责任、风险、利益一 致"的公平原则,特制订本薪酬制度。 第二条 根据董事产生方式和工作性质的不同,划分为: 董事薪酬制度 第七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勤勉义务: (一)应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赋予的权利,以保证公司的商业行为符 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商业活动不超过营业执照 规定的业务范围; (二)应公平对待所有股东; (二)独立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公司按照《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的规定聘请的,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 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三)外部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 ...
宝泰隆(601011) -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高管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2025-08-25 21:34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高管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高管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四)薪酬要与高薪职务的重要性、工作的难度及精力的付出相称,拉大、 拉开与一般岗位的薪酬档次和差距,要让特殊人力资本的价值在分配中体现。 二 O 二五年八月 第二条 本办法所谓薪酬是指基本工资、月度奖励、绩效奖金以及福利。 1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高管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公司高管人员薪酬是高级管理人员为公司工作而获得的个人基本 报酬和为企业所做贡献的奖励,其分配的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以岗位在企业的相对价值作为确定薪酬的主要依据; (二)薪酬水平以市场为导向; (三)薪酬要和业绩考核合理挂钩; 第三条 本办法所谓工资是指基本工资、月度奖励和绩效奖金。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经公司董事会聘任的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 会秘书和总工程师等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工资 第五条 高管人员工资分为基本工资、月度奖励和绩效奖金三部分。 基本工资,属固定部分,按照年底双薪的形式发放。 月度奖励,属浮动部分,按《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机关系统考核 奖励办法》以月为单位发放。 绩效奖金,属浮动部 ...
宝泰隆(601011) -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行为规范
2025-08-25 21:34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行为规范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行为规范 $$\mathbf{\hat{\theta}}=\mathbf{0}=\mathbf{\hat{r}}\mathbf{\hat{\theta}}\times\mathbf{\hat{r}}$$ 1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行为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规范、健康发展,根 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指引》 及《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适用本规范。 第三条 本规范所称"控股股东"是指持有公司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 50%以 上的股东,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 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 权已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第四条 本规范所称"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 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影响公司行为 ...
宝泰隆(601011) -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2025-08-25 21:34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0=\pm i\neq\lambda\backslash j$$ 1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投资行为,降低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保障宝泰隆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制 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 货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 投资活动。 第三条 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包括: (一)风险性投资,是指公司购入能随时变现的投资品种或工具,包括股票、 债券、投资基金、期货、期权及其它金融衍生品种等; (二)长期股权投资,是指公司购入的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随时变现的投 资,即以现金、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公司可支配的资源,通过合资合作、联营、 兼并等方式向其他企业进行的、以获取长期收益为直接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