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泰隆(60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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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泰隆(601011) -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子孙公司及各分厂和经营部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8-25 21:34
交易上报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上报[15]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上报[15]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上报[15]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上报[15]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上报[16]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需上报[16]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上报[16] 股权及重大风险上报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发生变更需上报[12]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上报[12] - 分公司等发生重大亏损、重大债务等使公司面临重大风险情形需上报[10] 诉讼仲裁上报 -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上报[17] - 未达标准但可能影响股价的诉讼、仲裁事项也应上报[17] 子公司事项标准 - 控股子孙公司等重大事项视同公司事项执行标准[11] - 参股公司重大事项按发生金额乘参股比例执行标准[11] 上报要求 - 上报重大事项需提交协议书等文件[12] - 交易标的为股权需说明对应公司财务数据[18] 信息通报与责任 - 分公司等1周内通报信息披露责任人[20] - 未及时上报致公司受罚由部门负责人担责[20]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并自审议通过施行[20] - 分公司等不明事项可咨询董事会秘书或代表[20]
宝泰隆(601011) -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8-25 21:34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z=0=\pm\pi\times\beta$$ 1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行为,保 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 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召集、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 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
宝泰隆(601011) -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08-25 21:34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0=\pm i\neq\lambda\backslash j$$ 1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对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离职的管理,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宝 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 届满、辞任、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的 要求; (二)公开透明原则: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 ...
宝泰隆(601011) -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5-08-25 21:34
董事提名 - 1%以上股份股东可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4] - 5%以上股份股东可提名普通董事候选人[4] 投票制度 - 选两名以上董事采用累计投票制,投票权为股份总数乘应选董事人数之积[3] - 独董和非独董选举分开,均用累计投票制[5] - 选一名董事不适用累计投票制[6] 当选条件 - 当选董事得票须超出席股东会所持投票总数二分之一[7] - 候选董事赞同票≤反对票不得当选[8] 其他规定 - 征集投票权应在股东会前十五天公开进行[8] - 实施细则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生效[8]
宝泰隆(601011) -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08-25 21:34
公司定义 - 下属企业指直接或间接控股超50%或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4] 信息披露 - 5%以上股份股东获悉重大信息应向公司报告[5] - 公司各部门及子公司在拟提交审议等时点预报重大信息[15] - 董事会秘书负责定期报告披露,各部门及子公司提供资料[17] 重大信息 - 重大信息包括拟提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的事项等[7] - 重大风险情形如发生重大亏损、资不抵债等[11] - 特定情形如变更名称、经营范围等需关注[11] 报告进展 - 重大事件交付或过户超约定期限三月未完成,此后每隔三十日报告进展[16] 制度相关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施行,修改亦同[19]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9] - 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19]
宝泰隆(601011) -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08-25 21:34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0=\pm i\neq\lambda\backslash j$$ 1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规范其行为,更好地 发挥其作用,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上海证券 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管理办法》(2015 年修订)和《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应忠 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分管公司证券部,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 之间的指定联络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仅接受董事会秘书或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 人员以公司名义办理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股权管理等相关职责范围内的事务。 第二章 选任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三个月内,或原任 董事会秘书离职后 3 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 第五条 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二 ...
宝泰隆(601011) -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8-25 21:34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1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二 O 二五年八月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独立董事行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 进提高公司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 等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 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 小股东 ...
宝泰隆(601011) -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工作细则
2025-08-25 21:34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二O二五年八月 1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议事和办事效率,规范宝泰隆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裁的行为,保证其认真行使职权,忠实 履行义务,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置总裁一名,董事可兼任公司总裁,总裁由董事会聘任, 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总裁依据董事会授权负责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 实施董事会决议。 第二章 总裁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四条 总裁任职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 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 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业、熟悉多种行 业的生产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 ...
宝泰隆(601011) -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5 21:34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exists0\exists\exists\not\exists\wedge\exists$$ 1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拟定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 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全体董事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 持委员会工作;主任 ...
宝泰隆(601011) -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突发事件处理制度
2025-08-25 21:34
突发事件处理制度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突发事件处理制度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 O 二五年八月 1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突发事件处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突发事件应 急管理工作机制,建立快速畅通的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渠道,确保各项应急措施的 有序实施,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发生及其造成的损失,维护公司正常 的生产经营秩序、资产安全和企业稳定,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利益,根据《公 司法》、《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证券、期货市场突发事 件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制度》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职能部门、分子公司对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 理。 第二章 突发事件归类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突发事件是指与公司有关的、突然发生的,已经或者可 能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声誉、股价等产生严重影响的偶发性事件,甚至影响 到证券市场稳定,需要采取应急处理措施予以解决的风险事件。 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突发事件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一)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