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山新材(603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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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山新材(603051) -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8-29 15:58
| 证券代码:603051 | 证券简称:鹿山新材 | 公告编号:2025-054 | | --- | --- | --- | | 债券代码:113668 | 债券简称:鹿山转债 | |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 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8 月 19 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5 年 8 月 29 日在广州 市黄埔区云埔工业区埔北路 22 号 301 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 董事 5 人,实际出席董事 5 人,会议由董事长汪加胜先生主持,全体高级管理人 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 年度报 ...
鹿山新材(603051) -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9 15:51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 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督促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信 息披露事务管理》(以下简称"《监管指引》")及《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监管指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上交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 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暂缓、豁免事项的范围原则上应当与公司股票首次在证券 交易所上市时保持一致,在上市后拟增加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应当有确实充分的 证据。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及 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统 ...
鹿山新材(603051) -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9 15:51
董事会秘书聘任与解聘 - 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5][9] - 拟聘任前五个交易日报材料,交易所无异议可聘任[8] - 特定情形下一个月内解聘,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新秘书[9][11] 职责与制度 - 负责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等职责[14] - 重大决定前应征询其意见[19] - 制度解释、修订权属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23][24]
鹿山新材(603051) -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9 15:51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资 金管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有效保护公司、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关于 进一步做好清理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工作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相关规范性文件以及《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上述资金往来应当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进行决策和实施。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有法定义务。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营性资金占用:指控 ...
鹿山新材(603051) -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ESG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9 15:51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ESG 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鹿山新材" 或"公司")ESG 管理体系,规范 ESG 管理工作,推动公司最大限度地创造经济、 社会和环境的综合价值,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 4 号——社会责任》《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 ESG 职责,是指公司在经营发展过程中应当履行的环境 (Environmental)、社会(Social)和公司治理(Governance)方面的责任和 义务,主要包括对自然环境和资源的保护、社会责任的承担以及公司治理的健全 和透明。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利益相关方,指可能会受到公司决策和行为影响或影响 公司决策和行为的个人或团体,包括但不限于各级政府、监管机构、股东(投资 者)、员工、客户、消费者、合作伙伴、供应商、债权人、媒体、行业协会、非 政府组织、社区公 ...
鹿山新材(603051) -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9 15:51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 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下统称"大股东")、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以及其他股东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 份,适用本办法。 大股东减持其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买入的公司股份,仅适用本办法第四条、 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 大股东减持其参 ...
鹿山新材(603051) -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9 15:51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捐 赠行为,加强公司对外捐赠事项的管理,在充分维护股东、债权人及职工权益的基础上, 更好地履行公司社会责任和公民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益事业捐赠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 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捐赠",是指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 "子公司")以公司或子公司名义自愿无偿将其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赠与合法的受赠人, 用于与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公益事业的行为。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未经授权,公司下属子公司不得开展对 外捐赠事项。 第四条 公司开展对外捐赠事项除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外, 还应遵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对外捐赠的原则 第五条 自愿无偿原则。公司对外捐赠后,不得要求受赠方在融资、市场准入、行 政许可、占有其他资源等方面创造便利条件,不得以捐赠为名义从事营利活动。 ...
鹿山新材(603051) -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9 15:51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 息管理行为,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广州鹿 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幕信息的管理工作由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组织实施。董事会办公室 是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幕信息登记备案的日常办事机构,并负责公司 内幕信息的监管工作。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对外发布,未经董事会书面授权,其他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对外发布任何内幕信息。 第四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子公司都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 工作。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泄露内幕信息 ...
鹿山新材(603051) -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9 15:51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合法、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它利益相 关人员的合法权益,提高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 律法规")及《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公司规 章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指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已经或可能产生 较大影响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与公司业绩、利润分配等事项有关的信息,如财务业绩、盈利预测、利润分配 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二)与公司收购兼并、资产重组、重大投资、对外担保等事项有关的信息; (三)与公司股票发行、回购、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有关的信息; ( ...
鹿山新材(603051) -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9 15:51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参照《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其它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 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董事会备案。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全部为公司董事,其在委员会的任职期限与其董事 任职期限相同,连选可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