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产环能(603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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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产环能(603071) -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0 17:15
募集资金支取与使用 - 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的20%,应及时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6] - 募集资金原则上应用于主营业务,不得用于持有财务性投资或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9] - 使用募集资金不得通过质押、委托贷款等变相改变用途[10] 募投项目管理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需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和预计收益等[12] - 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项目[12]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原则上应在募集资金转入专户后6个月内实施置换[13] - 募投项目支付人员薪酬等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困难时,以自筹资金支付后6个月内可实施置换[13] 三方监管协议 - 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6] - 三方协议有效期届满前终止,应自终止日起两周内与相关当事人签新协议并公告[7] 募集资金存放 - 募集资金应存放于专户,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作其他用途[6]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资金(含利息)低于100万或低于该项目承诺投资额5%,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17]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资金(含利息)用于非募投项目,参照变更募投项目履行程序及披露义务[17]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资金(含利息)占净额10%以上,需经股东会审议[18]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资金(含利息)低于500万或低于净额5%,使用情况在定期报告披露[18] 募投项目变更 - 拟变更募投项目,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报告上交所并公告相关内容[22] 核查与报告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募集资金专项报告》[26] - 《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2个交易日报告上交所并公告[26] - 年度审计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出具鉴证报告并提交上交所[26] -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出具鉴证报告[26] - 董事会收到鉴证报告后二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27]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调查[27]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与公司年度报告一并披露[28] - 核查报告应包含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使用等多方面情况[28]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董事会在《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中披露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专项核查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28] 人员责任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不得参与改变用途等行为[30] - 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等致使公司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30] - 发现关联人占用募集资金应要求归还并披露相关情况,董事会追究法律责任[30] - 对造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违规的责任人给予批评、警告直至解除职务处分,造成损失应承担法律责任[32] 其他 - 公司将暂时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或临时补流,额度、期限等经董事会审议,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并及时披露[17] - 本办法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2]
物产环能(603071) -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战略投资与ESG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0 17:15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投资与ESG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年10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展战 略需要,保证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的科学性,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浙江物产 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及 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战略投资与ESG委员会,并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战略投资与ESG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委员会, 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及ESG发展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投资与ESG委员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 对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经营目标、发展方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战略投资与ESG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一名。 第四条 战略投资与ES ...
物产环能(603071) -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0 17:15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修订 - 公司2025年10月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办法[1]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部门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及其董事、高管、股东等[3] - 公司信息披露事务部门为证券投资部,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秘为主要负责人[6] 信息披露文件及发布 -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8] - 依法披露的信息应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条件媒体发布[8] 定期报告披露要求 -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完成并披露,中期报告需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完成并披露[16][17] - 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需至少提前五个交易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申请[17] 重大事项披露 - 董事会决议涉及重大事项应及时披露,会议结束后2个交易日内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28] - 发生重大事件且投资者尚未得知时,公司应立即披露[28]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属于重大事件[29] 业绩预告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23] 审计意见相关 - 定期报告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公司需按规定提交相关文件并披露[24] 交易披露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披露[36]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37]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37]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披露[37]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37]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披露[37] 财务资助与担保 - 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股东会审议[41]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股东会审议[43]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担保需股东会审议[43]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15个交易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公司需及时披露[43] 资产交易 - 购买或出售资产,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连续12个月累计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披露、审计或评估,提交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5] 关联交易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应及时披露关联交易[49] - 公司与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应及时披露关联交易[49] - 公司与关联人进行委托理财,以额度为计算标准,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70] - 公司与关联人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每3年重新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53] - 公司单方面获利益且无对价无义务的交易等可免按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53] 诉讼仲裁披露 - 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诉讼、仲裁需及时披露[55] -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采取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原则[56] 人员职责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保证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在规定期限内披露[60] - 各部门和下属公司负责人应在获知应报告信息12小时内向董事会秘书报告重大信息[63] - 董事应了解关注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重大事件[67] - 审计委员会应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信息披露职责行为进行监督[68] 信息发布流程 - 公司信息发布需经证券投资部制定、董事会秘书合规性审核等流程[64] - 在公司互联网发布信息需经董事会秘书审批[65]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义务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等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68] - 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应及时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69] 会计师事务所相关 - 公司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说明具体原因及听取其陈述意见[70] 信息更正与保密 - 公司发现已披露信息有误应及时发布更正、补充或澄清公告[70] - 信息知情人对未公告信息负有保密责任,内幕交易造成损失应赔偿[73] - 董事长、总经理为公司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73] 档案管理与审计 - 公司证券投资部负责信息披露文件档案管理[78]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审计人员对未公开信息保密[80] 监管应对 - 公司收到监管文件应向董事长报告并通报董事和高管[84] - 董事会秘书应及时回复监管部门问询函等[84] 违规处理 - 董事、高管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可处分并要求赔偿[86] - 部门及子公司信息披露问题,董事会秘书可建议处罚责任人[87] - 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被公开谴责等,董事会应检查并更正[86] - 信息披露涉嫌违法,按《证券法》规定处罚[86] - 公司需向证监局和上交所报告违规人员处理情况[86] 时间定义与办法生效 - “第一时间”指应披露信息有关事项发生当日[88] - “及时”指自起算日起或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89]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等信息披露参照本办法[90] -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91] - 本办法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92]
物产环能(603071) -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2025-10-20 17:15
业绩说明会信息 - 2025年11月5日15:00 - 16:00举办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4][5][6][7] - 地点为“价值在线”(www.ir - online.cn)[5][6] - 方式为网络互动[5][6] 参会人员 - 董事长陈明晖、副董事长兼总经理黎曦等(财务总监可能调整)[6] 投资者参与 - 会前可通过网址或小程序码提问[2][7] - 当天可通过网址或小程序码互动[7] 联系信息 - 联系部门为证券投资部[9] - 电话0571 - 87231399[9] - 邮箱wchnsa@zmee.com.cn[9] 会后查看 - 可通过相关网址查看情况及主要内容[9][10]
物产环能(603071) -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2025-10-20 17:15
公司治理结构调整 - 取消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相关制度废止[1] - 修订《公司章程》,需提交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4][5] - 新增“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章节,规范其权利义务[17] - 增补“第八章 职工民主管理与劳动人事制度”章节[46] 股份与股东权益 - 公司整体变更发起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457,522,642股,已发行557,954,442股[1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股份转让有比例和时间限制[12]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股东可查阅会计账簿等[13] 股东会相关规定 - 股东会审议重大资产购买、出售及担保等事项有金额和表决比例要求[18][19]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52] - 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表决无效,决议有通过比例要求[51]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作出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1] - 审计委员会等各专业委员会有人员组成和职责规定[42][43][44]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等可提议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41] 公司财务与利润分配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47] - 法定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时留存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25%[48] - 报告期内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分红预案需特定程序通过[48] 党组织相关 - 公司党委每届任期一般为5年,纪委相同[53] - 党组织机构设置等纳入公司管理,工作经费列支管理费用[28] - 公司党委发挥领导作用,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28] 其他 - 公司副总经理设置为1 - 6名[45] -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并披露[49] - 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会决定[50]
物产环能(603071) -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5-10-20 17:15
股东大会信息 - 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5年11月6日召开[3] - 现场会议14点30分在杭州庆春路137号华都大厦会议室举行[3] - 网络投票9:15 - 15:00,交易系统多时段投票[3][4] 审议相关 - 审议议案2025年10月21日披露[4] - 特别决议议案为1、2.01、2.02 [4] 股票信息 - A股代码603071,简称物产环能,股权登记日2025/10/30 [10] 会议登记 - 2025年11月5日9:00 - 17:00登记[11] - 地点为杭州庆春路137号华都大厦7楼证券投资部[11] 联系方式 - 电话0571 - 87231399,传真0571 - 87215672 [11] - 邮箱wchnsa@zmee.com.cn,邮编310003 [11]
物产环能(603071) -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10-20 17:15
会议情况 -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10月20日召开,应出席5人实际出席5人[2] 议案表决 - 《关于取消监事会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全票通过,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3] - 《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全票通过[4] 报告评价 - 监事会认为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等规范合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5] - 未发现参与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人员违反保密规定[5]
物产环能(603071) -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10-20 17:15
会议信息 -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10月20日召开,11名董事全部出席[2] 议案表决 - 《关于取消监事会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等多项议案表决均为11票同意,部分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3][5][12][13][14] - 战略委员会更名为战略投资与ESG委员会[12]
物产环能(603071.SH):第三季度净利润同比下降3.32%
格隆汇APP· 2025-10-20 17:10
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财务表现 - 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85.57亿元,较去年同期下降22.38% [1] - 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50亿元,较去年同期下降3.32% [1] - 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41亿元,较去年同期下降10.42% [1]
物产环能(603071) - 2025 Q3 - 季度财报
2025-10-20 17:10
收入和利润(同比) - 第三季度营业收入为85.57亿元,同比下降22.38%[4] - 年初至报告期末营业收入为269.79亿元,同比下降12.84%[4] - 营业总收入同比下降12.8%,从309.54亿元降至269.79亿元[20] - 第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50亿元,同比下降13.32%[4] - 年初至报告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53亿元,同比下降15.10%[4] - 净利润同比下降9.9%,从6.38亿元降至5.75亿元[21]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53亿元,同比下降15.1%[21] - 基本每股收益为0.81元/股,同比下降15.6%[21] 成本和费用(同比) - 营业总成本同比下降13.0%,从299.16亿元降至260.26亿元[20] - 营业成本同比下降13.2%,从295.38亿元降至256.32亿元[20] - 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为3.34亿元,同比下降8.0%(去年同期为3.63亿元)[24] - 资产减值损失为2.69亿元,较上年同期的3.62亿元有所改善[20] 现金流表现 - 年初至报告期末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7.81亿元[5] - 年初至报告期末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加21.34亿元,主要系销售、采购商品现金净流出减少所致[10] -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由负转正,达到17.81亿元,去年同期为净流出3.52亿元[24]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为312.80亿元,同比下降14.2%(去年同期为364.58亿元)[24]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为287.28亿元,同比下降21.1%(去年同期为363.89亿元)[24] - 支付的各项税费为3.33亿元,同比上升23.6%(去年同期为2.70亿元)[24]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4.30亿元,主要由于投资支付的现金增至11.28亿元(去年同期为4.39亿元)[25]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11.22亿元,去年同期为净流入8.37亿元[25]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大幅减少至17.88亿元,同比下降77.9%(去年同期为80.91亿元)[25]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为24.53亿元,同比下降63.6%(去年同期为67.28亿元)[25] -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为7.62亿元,较期初的5.44亿元增长40.0%[25] 营业收入变动原因 - 第三季度营业收入下降主要因煤炭销售量降低减少收入4.97亿元及煤炭价格下跌减少收入20.58亿元[9] - 年初至报告期末营业收入下降主要因煤炭价格下跌减少收入60.57亿元,部分被煤炭销售量增长增加收入20.58亿元所抵消[9] 部分财务项目变动(与期初/年末比) - 公司货币资金为828,048,126.11元,较2024年末的557,408,470.79元增长48.55%[15] - 交易性金融资产为307,996,234.52元,较2024年末的17,199,838.30元大幅增长1691.0%[15] - 存货为2,543,187,570.68元,较2024年末的3,022,667,848.23元下降15.86%[15] - 固定资产为3,113,220,837.66元,较2024年末的3,353,489,872.68元下降7.16%[15] - 短期借款为505,915,316.34元,较2024年末的1,255,194,368.71元下降59.69%[16] - 应付票据为978,645,000.00元,较2024年末的20,000,000.00元大幅增长4793.23%[16] - 合同负债为1,205,045,245.66元,较2024年末的1,366,928,917.37元下降11.84%[16] - 总负债为48.94亿元,较期初的51.49亿元减少4.9%[17] - 所有者权益合计为67.25亿元,较期初的65.64亿元增长2.4%[17] - 未分配利润为32.79亿元,较期初的31.61亿元增长3.7%[17] 其他财务数据 - 报告期末总资产为116.18亿元,较上年度末下降0.81%[5] - 资产总计为11,618,369,198.61元,较2024年末的11,713,081,807.00元下降0.81%[15] -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为19,240户[12] -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控股股东,持股数量为301,968,738股,持股比例为54.12%[12] 非经常性损益 - 第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41亿元,同比上升10.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