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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产环能(603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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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产环能(603071) -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0 17:15
委员会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 独立董事规定 - 独立董事辞任致比例不符规定,公司应60日内完成补选[5] - 独立董事委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6年[5] 会议要求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11] - 会议应于召开前三日通知并提供资料[13]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4] 委员管理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董事会可撤销其职务[14] 资料保存 - 会议记录等相关资料保存期不得少于10年[14] 薪酬方案 - 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披露,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并向股东会说明[8][9] 委员会职责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审查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计划与方案[7]
物产环能(603071) -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0月制定)
2025-10-20 17:15
离职制度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于2025年10月通过审议[1] - 董事辞任自收报告生效,高管辞职自董事会收报告生效[4] 补选与解任 - 董事辞任公司应六十日内完成补选[5] - 特定情形公司解除董高职务[6] 保密与股份转让 - 董事保密义务离职后有效,其他忠实义务半年内有效[11] - 董高任职每年转让股份不超25%,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13] 追责与复核 - 公司发现违规董事会审议追责方案[15] - 离职人员有异议可十五日内申请复核[15]
物产环能(603071) -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0 17:15
投资者关系管理委员会 - 2025年10月修订议事规则[1] - 由董事长等组成,委员由董事会选举,董事长任召集人[4] - 独立董事委员连续任职不超六年[5] 会议规则 - 召开前三日通知并提供资料[10]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1] - 表决方式举手或投票,主持人当场公布结果[12] 委员管理 - 委托他人出席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不迟于表决前[11] - 连续两次不出席,董事会可撤销职务[12] 资料保存 - 会议相关资料保存期不少于十年[13]
物产环能(603071) -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0 17:15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4] - 独立董事辞任致比例不符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应60日内完成补选[5] - 独立董事委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5]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审核公司财务信息等事项经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7] - 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外部审计机构的履职评估及监督职责情况报告[9] - 参与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考核[9] - 重点关注财务会计报告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及欺诈、舞弊等可能性[10] - 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和大额资金往来等检查并提交报告[11] - 可要求公司自查、内部审计部门调查,必要时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协助,费用公司承担[11] - 监督指导内部审计部门开展内部控制检查和内控[11] - 发现公司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等问题,应督促整改并追责[12] 审计委员会会议 - 应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19] - 会议应于召开前三日通知并提供相关资料[20] - 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1]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董事会可撤销其委员职务[21] - 会议资料保存期不得少于十年[22] 临时股东会相关 - 董事会收到审计委员会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后,应在十日内反馈[14] - 董事会同意召开,应在决议后五日内发出通知,会议在提议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15] 诉讼相关 - 接受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股东请求可提起诉讼[16] - 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收到股东书面请求后,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股东可自行起诉[16] 信息披露 - 公司须在披露年报时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24] - 审计委员会就职责内事项提审议意见,董事会未采纳须披露并说明理由[24] 议事规则 - 未尽事宜依相关法规和章程执行[26] - 与后续法规或章程抵触时依相关规定执行[26] - 需记录委员回避表决情况[27] - 需记录会议议程和议题[27] - 需记录参会人员发言要点[27] -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8] -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8]
物产环能(603071) -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0 17:15
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 - 制定办法加强与投资者信息沟通,实现价值与股东利益最大化[2] - 工作遵循合规、平等、主动、诚实守信原则[3][4] 沟通方式 - 通过官网、新媒体等多渠道多方式与投资者沟通[5] - 设立联系电话、传真和电子邮箱并专人负责[5] - 在官网开设专栏,利用公益网络平台开展活动[6] - 安排投资者现场参观,通过路演等方式沟通[6] 会议安排 - 特定情形及时召开投资者说明会[8] - 年度报告披露后及时召开业绩说明会[8] 工作规范 - 活动结束后二个交易日内编制记录表并刊载[9] - 支持投资者行权,承担投诉处理首要责任[10] 人员与职责 - 董事会秘书为工作负责人[12] - 设证券投资部为日常管理部门[12] - 主要职责包括拟定制度、组织沟通等八项[12] 行为限制 - 活动中不得出现透露未公开信息等七种情形[13] 人员要求 - 工作人员应具备品行、专业知识等素质和技能[13] - 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系统性培训[13] 档案管理 - 建立健全管理档案和数据库[13] - 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14] 生效与执行 - 办法按国家规定和《公司章程》执行[16] -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16]
物产环能(603071) -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0 17:15
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3]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4] 关联交易审议 - 关联交易金额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含)且低于5%或低于3000万元,经董事会审议[9] - 关联交易金额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含)且高于3000万元,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9] 担保与资助审议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9] - 公司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控股股东等应提供反担保[9] - 公司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0] 交易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总额30万元以上及时披露[13]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关注[14]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高于3000万元且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董事会报送交易所并公告,获股东会批准实施[14] 交易标的披露 - 关联交易标的为股权,披露经审计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截止日距股东会召开日不超6个月[14] - 关联交易标的为其他资产,披露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距股东会召开日不超一年[14] 日常关联交易 - 已执行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主要条款未变,在年报和半年报披露履行情况;重大变化或期满续签按金额提交审议[14] - 首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按金额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无具体金额提交股东会审议[14] - 可预计当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超出预计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14] - 年报和半年报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履行情况[14] - 与关联人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15] 其他 - 重大关联交易实施完毕两日内报告并公告[15] - 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5][16]
物产环能(603071) -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0 17:15
董事会秘书聘任 - 原任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新董事会秘书[4] - 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7] 履职与解聘 -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等多项职责[12] - 连续三月以上不能履职,公司一月内解聘[10] 其他规定 - 制度于2025年10月修订[1] - 应聘请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履职[8] - 董事会负责解释,审议批准后生效[17][18]
物产环能(603071) -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0 17:15
董事会会议召开 -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提前十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7] - 特定主体提议时,董事长应十日内召集主持临时会议[8] - 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2] 董事参会规定 - 董事连续两次未出席或特定情况需书面说明披露[12] - 一名董事不得超量接受委托,不得委托已超量者[13] 会议召开方式及表决 - 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可采用其他方式[14] - 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多种表决方式[14] 会议变更及决议 - 变更会议需提前三日发通知,否则顺延或获认可[10] - 决议需超全体董事半数投赞成票[23] 其他规定 - 董事回避表决有相关规定[17] - 半数以上与会董事或独董可暂缓表决[25] - 会议记录保存十年[22]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推举他人履职[24] - 规则相关定义及解释执行生效说明[26][27] - 董事表决未选等视为弃权[15]
物产环能(603071) -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0 17:15
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时应在两个月内召开[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4] 股东会通知与提案 - 董事会收到提议或请求后,应在十日内给出是否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反馈意见[6][7] - 董事会同意召开,应在作出决议后的五日内发出通知[6][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1]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应在两日内发出补充通知[11] - 年度股东会应在召开二十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应在召开十五日前通知[11] 其他相关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14]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4]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6] 股东会审议事项 - 股东会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22] -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需股东会审议[24]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需股东会审议[24] - 公司在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的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且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2][24] -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24] -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24]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24] 股东会决议规则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25] - 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5] - 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0] - 上市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百分之三十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30] - 通过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得票较多且所获表决票数超过到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以上者当选[30] 决议后续处理 - 股东会决议公告应列明出席会议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等[33] - 股东会通过有关派现、送股或者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将在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34] 记录与权益 - 会议记录应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35] - 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等或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决议,但轻微瑕疵且未产生实质影响的除外[35] - 未召开股东会会议作出决议、会议未对决议事项进行表决等情形,公司股东会的决议不成立[37] 规则说明 - 本规则所称“以上”“以内”含本数,“超过”等不含本数[40] - 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41]
物产环能(603071) -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0 17:15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或特定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10]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11]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超六年[12] 独立董事职务解除与补选 - 提前解除应披露理由,有异议也应披露[12] - 不符规定应停止履职,未辞职董事会解除职务[12] - 辞职或被解除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六十日内补选[12][13]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6] - 特定事项经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8]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4]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应提议解除职务[18] 资料保存与披露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保存至少10年[25] - 年度述职报告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7]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提前三日提供资料,保存至少10年[29] 其他规定 - 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30] - 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并年报披露[30] - 明确主要股东和中小股东定义[32] - 制度冲突适用本制度[32]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解释[33][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