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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产环能(603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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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产环能(603071) -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0 17:15
人员管理 - 经理人员每届任期三年,连选可连任[3] -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3] - 总经理可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等人员[8] 财务管理 - 总经理应每季度向董事报送资产负债表等报表[14] - 总经理制定公司年度全面预算等方案[8] 经营管理 - 总经理主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报告工作[8] - 公司对外正常业务性经济合同,由法定代表人授权总经理或副总经理签订[11]
物产环能(603071) -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0 17:15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年10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 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规范运作》《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 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 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委员会,主 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 ...
物产环能(603071) -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0月制定)
2025-10-20 17:15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程序,保障公司治理结构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维护公司及全体 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及《浙江物产 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 辞任、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辞任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辞任的,自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生 效;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 除《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另有规定 外,出现下列规定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 ...
物产环能(603071) -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0 17:15
提名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 独立董事补选 - 辞任致比例不符规定,公司应60日内完成补选[4] 任职期限 - 独立董事委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4] 会议相关 - 会议应提前三日通知并提供资料[8] - 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9]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9] 其他规定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董事会可撤销职务[10] - 会议材料保存期不得少于十年[10]
物产环能(603071) -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0 17:15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年10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 高公司核心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 "《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投资者关系管理委 员会,并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委员会, 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负责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促 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委员会由公司董事长、公司有关经营主体主要负责人、 公司大股东代表、公司董事会秘书等有关直接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相关人员组 成。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投资者关系管理委员会 设召集人(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长担任,负 ...
物产环能(603071) -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0 17:15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4] - 独立董事辞任致比例不符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应60日内完成补选[5] - 独立董事委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5]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审核公司财务信息等事项经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7] - 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外部审计机构的履职评估及监督职责情况报告[9] - 参与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考核[9] - 重点关注财务会计报告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及欺诈、舞弊等可能性[10] - 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和大额资金往来等检查并提交报告[11] - 可要求公司自查、内部审计部门调查,必要时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协助,费用公司承担[11] - 监督指导内部审计部门开展内部控制检查和内控[11] - 发现公司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等问题,应督促整改并追责[12] 审计委员会会议 - 应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19] - 会议应于召开前三日通知并提供相关资料[20] - 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1]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董事会可撤销其委员职务[21] - 会议资料保存期不得少于十年[22] 临时股东会相关 - 董事会收到审计委员会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后,应在十日内反馈[14] - 董事会同意召开,应在决议后五日内发出通知,会议在提议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15] 诉讼相关 - 接受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股东请求可提起诉讼[16] - 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收到股东书面请求后,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股东可自行起诉[16] 信息披露 - 公司须在披露年报时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24] - 审计委员会就职责内事项提审议意见,董事会未采纳须披露并说明理由[24] 议事规则 - 未尽事宜依相关法规和章程执行[26] - 与后续法规或章程抵触时依相关规定执行[26] - 需记录委员回避表决情况[27] - 需记录会议议程和议题[27] - 需记录参会人员发言要点[27] -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8] -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8]
物产环能(603071) -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0 17:15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促进公司完善治 理、规范运作,提高公司质量,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 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浙江物产 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 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 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 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当严格遵守证券监管部门、上海证券 交易所有关规则的规定。 第四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当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客观、 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 决策 ...
物产环能(603071) -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0 17:15
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3]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4] 关联交易审议 - 关联交易金额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含)且低于5%或低于3000万元,经董事会审议[9] - 关联交易金额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含)且高于3000万元,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9] 担保与资助审议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9] - 公司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控股股东等应提供反担保[9] - 公司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0] 交易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总额30万元以上及时披露[13]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关注[14]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高于3000万元且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董事会报送交易所并公告,获股东会批准实施[14] 交易标的披露 - 关联交易标的为股权,披露经审计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截止日距股东会召开日不超6个月[14] - 关联交易标的为其他资产,披露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距股东会召开日不超一年[14] 日常关联交易 - 已执行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主要条款未变,在年报和半年报披露履行情况;重大变化或期满续签按金额提交审议[14] - 首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按金额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无具体金额提交股东会审议[14] - 可预计当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超出预计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14] - 年报和半年报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履行情况[14] - 与关联人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15] 其他 - 重大关联交易实施完毕两日内报告并公告[15] - 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5][16]
物产环能(603071) -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0 17:15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 范运作,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和权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特制定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及 文件保管、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投资者关系工作等事宜。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忠实、勤勉履行职责。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上市规则》第4.3.3条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情形; 第二章 选 任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原任董事会 ...
物产环能(603071) -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0 17:15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明确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 会的职责和权限,规范董事会内部机构、议事及决策程序,保障董事会高效、有 序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制定《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四条 负责董事会日常事务管理的专门机构为公司证券投资部(以下简称 "专门机构");董事会设董事会公章一枚,由公司印章管理部门统一保管。 第二章 董事会职权 第二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成员构成由《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对股东会 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设战略投资与 ESG、提名、审计、薪酬与考核、投资者关系 管理专门委员会,并负责制定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第五条 董事会讨论决定公司重大问题,属于公司党委会前置研究讨论范围 的,应事先听取公司党委意见。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