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产环能(603071)
搜索文档
物产环能:前三季度净利润同比下降15.1%
证券时报网· 2025-10-20 17:25
公司财务表现 - 2025年第三季度营业收入85.57亿元,同比下降22.38% [1] - 2025年第三季度净利润1.5亿元,同比下降13.32% [1] - 2025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269.79亿元,同比下降12.84% [1] - 2025年前三季度净利润4.53亿元,同比下降15.1% [1] - 2025年前三季度基本每股收益0.81元 [1] - 年初至报告期末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39.75亿元 [1] 收入变动驱动因素 - 煤炭销售量增长增加收入20.58亿元 [1] - 煤炭价格下跌减少收入60.57亿元 [1] - 热电联产、新能源及其他业务收入变动增加收入0.24亿元 [1]
物产环能(603071) -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环境、社会责任及公司治理(ESG)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5年10月制定)
2025-10-20 17:15
ESG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公司关联人[2] ESG报告事宜 - 报告期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5] - 应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编制披露,且不早于年报[5] - 覆盖环境、社会责任、公司治理和价值创造活动[5] ESG报告编制 - 由证券投资部牵头协同各部门完成[7] - 完成后经多部门审核批准披露[9] 其他 - 披露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10] - 知情人披露前负有保密责任[14] - 本办法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实施[16]
物产环能(603071) -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豁免与暂缓管理制度(2025年10月制定)
2025-10-20 17:15
制度修订 - 制度于2025年10月修订,适用于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1][3] 信息披露 - 审慎确定暂缓、豁免事项并履行审核程序[3] - 国家秘密信息可依法豁免披露[4] - 特定商业秘密可暂缓或豁免披露[5] 后续要求 - 特定情形下及时披露暂缓、豁免的商业秘密[5] - 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暂缓的临时报告并说明情况[6] 管理规定 - 制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并经董事会审议[6] - 登记相关事项并在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材料[7] - 董事会秘书组织协调,材料保存不少于十年[8]
物产环能(603071) -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0 17:15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1年12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发行普通股10,043.18万股[2]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57,954,442元[3] -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10] 股权结构 - 整体变更发起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457,522,642股[10] - 物产中大集团持股比例76.0114%,河北港口集团持股比例5.7701%等[10] -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557,954,442股,均为普通股[14] 股份相关规定 - 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积总额不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15]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总数25%[21] - 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10%[19] 股东权益与责任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相关权益[26] - 控股股东等不得滥用控制权,不得占用公司资金[33] 股东会相关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股东会审议[37]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总资产30%须股东会审议[37]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57]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十一名董事组成,含四名独立董事和一名职工代表董事[88]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需提前十日书面通知[93]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96] 专门委员会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100]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均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101] 利润分配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112] - 三个连续年度内,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17] 公司合并与解散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经董事会决议[130]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36]
物产环能(603071) -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0 17:15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 "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提高公司股东、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法制、自律意识,杜绝内幕交易、股价操纵等 违法违规行为,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公正,保护本公司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 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 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公司指定证券投资部为公司 内幕信息登记备案的日常办事机构。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 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 ...
物产环能(603071) -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0 17:15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利益,规范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担保行为,控制公司资产运营风险,促进公司健康 稳定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 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以及《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银行债务或其他 债务提供担保责任,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或质押。担保的债务 具体种类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担保、 开具保函的担保等。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公司控股子公司对 于向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之外的主体提供担保的,应视同上市公司提供担保。 第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二)应由股东会审批的对外担 ...
物产环能(603071) -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0月制定)
2025-10-20 17:15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2025 年 10 月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 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物产中大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对适用本制度的各部门(单位)的财务 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 以促进单位完善治理、实现目标的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子公司(即公司并表范围内子公 司)。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公司董事长为内部审计工作第一责任人,直接分管内部审计工作。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并参与对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的考核。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在内部审计工作方面的主要职责为: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
物产环能(603071) -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0 17:15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公司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设副 总经理若干名,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总经理对董事会 负责,副总经理对总经理负责。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年10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管理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生产经营工作,促进公司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确保公 司重大生产经营决策的正确性、合理性,提高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水平,确 保经理人员忠实履行职责,勤勉高效地工作,以使公司的生产经营高效有序 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浙 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经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 本细则规定了公司总经理的责任、总经理及副总经理的职权及分工、总经理 办公会等内容。 (二)公司的商业行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 要求,商业活动不超越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 第四条 经理人员每届任期三年,与每届董事会任期相同,连选可以连任。 ...
物产环能(603071) -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0 17:15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年10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 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规范运作》《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 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 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委员会,主 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 ...
物产环能(603071) -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0 17:15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年10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领导人 员的产生,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与履职行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 运作》《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浙 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 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主任委员)一 名,由董事会选举一名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