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产环能(603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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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产环能(603071):业绩逐步企稳,长期股息价值凸显
 申万宏源证券· 2025-10-21 15:43
 投资评级 - 报告对物产环能的投资评级为“买入”,并予以“维持” [1][4]   核心观点 - 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业绩开始企稳,主要得益于煤炭价格回暖叠加热电联产板块盈利能力提升,前三季度业绩环比跌幅收窄 [4][6] - 热电联产业务稳健增长,公司拟以14.57亿元现金收购南太湖电力科技100%股权,交易完成后将新增480t/h产热能力与48MW装机容量,进一步提升热电板块营收及净利润 [6] - 公司承诺2024-2026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40%,假设收购项目在第四季度并表,2025年归母净利润将超9亿元,估算股息率达5.01% [6] - 公司的煤炭流通和热电联产业务经营稳健,贡献稳定利润和现金流,结合新能源业务布局,形成传统能源与新能源双轮驱动 [6]   财务表现与预测 - 2025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收269.79亿元,同比下滑12.84%,归母净利润4.53亿元,同比下滑15.10% [4][6] - 2025年第三季度单季实现营收85.57亿元,归母净利润1.50亿元,分别同比下滑22.39%和13.29% [4][6] - 前三季度经营活动净现金流为17.81亿元,同比大幅增长(2024年同期为-3.52亿元) [6] - 预测2025-2027年归母净利润分别为9.40亿元、10.58亿元、11.13亿元,对应市盈率分别为9倍、8倍、7倍 [5][6]   业务运营情况 - 热电联产业务:报告期内销售蒸汽425.95万吨,同比增长0.24%;销售压缩空气157,178万m³,同比增长11.57%;处置污泥42.43万吨,同比增长9.69% [6] - 供电业务:总供电量70,398.14万千瓦时(含光伏供电1,542.18万千瓦时、生物质供电13,872.26万千瓦时),同比减少3.60% [6] - 公司为浙江省热电联产行业头部企业,能源综合利用效率和固废协同处置水平处于行业领先地位 [6]
 物产环能(603071) -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2025-10-20 18:15
 股权与股本 - 股东提案权持股比例由3%以上调整为1%以上[15] - 公司整体变更发起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457,522,642股,每股金额1元[28]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557,954,442股,均为普通股[28]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积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28]  制度修订 - 拟取消监事会,原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12] - 修订《公司章程》涉及多项内容,如不再设监事会、增补独立董事等[14] - 拟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6项制度,新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1]  会议与决策 - 会议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6] -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须获本次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方可生效[23] - 董事会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的决议需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8]  股东权益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等[30] - 股东对违法违规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有权请求法院认定无效或撤销[30][3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38]  党组织建设 - 公司设立党委和纪委,党委每届任期一般为5年,纪委任期相同[44] - 公司党委书记和董事长由一人担任,设专职副书记[44] - 公司党委发挥领导作用,讨论和决定公司重大事项[45]  董事相关 - 无民事行为能力等特定情况者不能担任公司董事[47] - 董事对公司的忠实和勤勉义务有新增和调整内容[49] - 股东会可决议解任非职工代表董事,无正当理由解任需赔偿[50]  财务与利润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64]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留存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65] -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须在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66]  审计与监督 -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并对外披露[66] - 审计委员会参与对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考核[67] - 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会决定[67]  公司变更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经董事会决议;超10%,经董事会审议后报股东会批准[68]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按股东持股比例相应减少出资额或股份[69] - 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股东一般无优先认购权[70]
 物产环能:前三季度净利润同比下降15.1%
 证券时报网· 2025-10-20 17:25
 公司财务表现 - 2025年第三季度营业收入85.57亿元,同比下降22.38% [1] - 2025年第三季度净利润1.5亿元,同比下降13.32% [1] - 2025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269.79亿元,同比下降12.84% [1] - 2025年前三季度净利润4.53亿元,同比下降15.1% [1] - 2025年前三季度基本每股收益0.81元 [1] - 年初至报告期末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39.75亿元 [1]   收入变动驱动因素 - 煤炭销售量增长增加收入20.58亿元 [1] - 煤炭价格下跌减少收入60.57亿元 [1] - 热电联产、新能源及其他业务收入变动增加收入0.24亿元 [1]
 物产环能(603071) -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环境、社会责任及公司治理(ESG)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5年10月制定)
 2025-10-20 17:15
 ESG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公司关联人[2]  ESG报告事宜 - 报告期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5] - 应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编制披露,且不早于年报[5] - 覆盖环境、社会责任、公司治理和价值创造活动[5]  ESG报告编制 - 由证券投资部牵头协同各部门完成[7] - 完成后经多部门审核批准披露[9]  其他 - 披露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10] - 知情人披露前负有保密责任[14] - 本办法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实施[16]
 物产环能(603071) -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0 17:15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1年12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发行普通股10,043.18万股[2]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57,954,442元[3] -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10]  股权结构 - 整体变更发起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457,522,642股[10] - 物产中大集团持股比例76.0114%,河北港口集团持股比例5.7701%等[10] -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557,954,442股,均为普通股[14]  股份相关规定 - 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积总额不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15]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总数25%[21] - 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10%[19]  股东权益与责任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相关权益[26] - 控股股东等不得滥用控制权,不得占用公司资金[33]  股东会相关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股东会审议[37]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总资产30%须股东会审议[37]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57]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十一名董事组成,含四名独立董事和一名职工代表董事[88]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需提前十日书面通知[93]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96]  专门委员会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100]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均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101]  利润分配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112] - 三个连续年度内,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17]  公司合并与解散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经董事会决议[130]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36]
 物产环能(603071) -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豁免与暂缓管理制度(2025年10月制定)
 2025-10-20 17:15
 制度修订 - 制度于2025年10月修订,适用于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1][3]  信息披露 - 审慎确定暂缓、豁免事项并履行审核程序[3] - 国家秘密信息可依法豁免披露[4] - 特定商业秘密可暂缓或豁免披露[5]  后续要求 - 特定情形下及时披露暂缓、豁免的商业秘密[5] - 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暂缓的临时报告并说明情况[6]  管理规定 - 制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并经董事会审议[6] - 登记相关事项并在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材料[7] - 董事会秘书组织协调,材料保存不少于十年[8]
 物产环能(603071) -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0 17:15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 "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提高公司股东、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法制、自律意识,杜绝内幕交易、股价操纵等 违法违规行为,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公正,保护本公司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 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 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公司指定证券投资部为公司 内幕信息登记备案的日常办事机构。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 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 ...
 物产环能(603071) -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0 17:15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利益,规范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担保行为,控制公司资产运营风险,促进公司健康 稳定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 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以及《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银行债务或其他 债务提供担保责任,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或质押。担保的债务 具体种类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担保、 开具保函的担保等。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公司控股子公司对 于向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之外的主体提供担保的,应视同上市公司提供担保。 第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二)应由股东会审批的对外担 ...
 物产环能(603071) -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0月制定)
 2025-10-20 17:15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2025 年 10 月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 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物产中大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对适用本制度的各部门(单位)的财务 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 以促进单位完善治理、实现目标的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子公司(即公司并表范围内子公 司)。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公司董事长为内部审计工作第一责任人,直接分管内部审计工作。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并参与对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的考核。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在内部审计工作方面的主要职责为: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
 物产环能(603071) -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0 17:15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公司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设副 总经理若干名,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总经理对董事会 负责,副总经理对总经理负责。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年10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管理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生产经营工作,促进公司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确保公 司重大生产经营决策的正确性、合理性,提高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水平,确 保经理人员忠实履行职责,勤勉高效地工作,以使公司的生产经营高效有序 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浙 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经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 本细则规定了公司总经理的责任、总经理及副总经理的职权及分工、总经理 办公会等内容。 (二)公司的商业行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 要求,商业活动不超越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 第四条 经理人员每届任期三年,与每届董事会任期相同,连选可以连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