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产环能(603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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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产环能(603071):业绩逐步企稳,长期股息价值凸显
申万宏源证券· 2025-10-21 15:43
投资评级 - 报告对物产环能的投资评级为“买入”,并予以“维持” [1][4] 核心观点 - 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业绩开始企稳,主要得益于煤炭价格回暖叠加热电联产板块盈利能力提升,前三季度业绩环比跌幅收窄 [4][6] - 热电联产业务稳健增长,公司拟以14.57亿元现金收购南太湖电力科技100%股权,交易完成后将新增480t/h产热能力与48MW装机容量,进一步提升热电板块营收及净利润 [6] - 公司承诺2024-2026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40%,假设收购项目在第四季度并表,2025年归母净利润将超9亿元,估算股息率达5.01% [6] - 公司的煤炭流通和热电联产业务经营稳健,贡献稳定利润和现金流,结合新能源业务布局,形成传统能源与新能源双轮驱动 [6] 财务表现与预测 - 2025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收269.79亿元,同比下滑12.84%,归母净利润4.53亿元,同比下滑15.10% [4][6] - 2025年第三季度单季实现营收85.57亿元,归母净利润1.50亿元,分别同比下滑22.39%和13.29% [4][6] - 前三季度经营活动净现金流为17.81亿元,同比大幅增长(2024年同期为-3.52亿元) [6] - 预测2025-2027年归母净利润分别为9.40亿元、10.58亿元、11.13亿元,对应市盈率分别为9倍、8倍、7倍 [5][6] 业务运营情况 - 热电联产业务:报告期内销售蒸汽425.95万吨,同比增长0.24%;销售压缩空气157,178万m³,同比增长11.57%;处置污泥42.43万吨,同比增长9.69% [6] - 供电业务:总供电量70,398.14万千瓦时(含光伏供电1,542.18万千瓦时、生物质供电13,872.26万千瓦时),同比减少3.60% [6] - 公司为浙江省热电联产行业头部企业,能源综合利用效率和固废协同处置水平处于行业领先地位 [6]
物产环能(603071) -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2025-10-20 18:15
股权与股本 - 股东提案权持股比例由3%以上调整为1%以上[15] - 公司整体变更发起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457,522,642股,每股金额1元[28]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557,954,442股,均为普通股[28]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积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28] 制度修订 - 拟取消监事会,原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12] - 修订《公司章程》涉及多项内容,如不再设监事会、增补独立董事等[14] - 拟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6项制度,新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1] 会议与决策 - 会议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6] -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须获本次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方可生效[23] - 董事会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的决议需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8] 股东权益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等[30] - 股东对违法违规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有权请求法院认定无效或撤销[30][3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38] 党组织建设 - 公司设立党委和纪委,党委每届任期一般为5年,纪委任期相同[44] - 公司党委书记和董事长由一人担任,设专职副书记[44] - 公司党委发挥领导作用,讨论和决定公司重大事项[45] 董事相关 - 无民事行为能力等特定情况者不能担任公司董事[47] - 董事对公司的忠实和勤勉义务有新增和调整内容[49] - 股东会可决议解任非职工代表董事,无正当理由解任需赔偿[50] 财务与利润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64]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留存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65] -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须在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66] 审计与监督 -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并对外披露[66] - 审计委员会参与对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考核[67] - 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会决定[67] 公司变更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经董事会决议;超10%,经董事会审议后报股东会批准[68]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按股东持股比例相应减少出资额或股份[69] - 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股东一般无优先认购权[70]
物产环能(603071) -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环境、社会责任及公司治理(ESG)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5年10月制定)
2025-10-20 17:15
ESG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公司关联人[2] ESG报告事宜 - 报告期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5] - 应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编制披露,且不早于年报[5] - 覆盖环境、社会责任、公司治理和价值创造活动[5] ESG报告编制 - 由证券投资部牵头协同各部门完成[7] - 完成后经多部门审核批准披露[9] 其他 - 披露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10] - 知情人披露前负有保密责任[14] - 本办法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实施[16]
物产环能(603071) -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豁免与暂缓管理制度(2025年10月制定)
2025-10-20 17:15
制度修订 - 制度于2025年10月修订,适用于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1][3] 信息披露 - 审慎确定暂缓、豁免事项并履行审核程序[3] - 国家秘密信息可依法豁免披露[4] - 特定商业秘密可暂缓或豁免披露[5] 后续要求 - 特定情形下及时披露暂缓、豁免的商业秘密[5] - 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暂缓的临时报告并说明情况[6] 管理规定 - 制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并经董事会审议[6] - 登记相关事项并在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材料[7] - 董事会秘书组织协调,材料保存不少于十年[8]
物产环能(603071) -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0 17:15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1年12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发行普通股10,043.18万股[2]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57,954,442元[3] -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10] 股权结构 - 整体变更发起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457,522,642股[10] - 物产中大集团持股比例76.0114%,河北港口集团持股比例5.7701%等[10] -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557,954,442股,均为普通股[14] 股份相关规定 - 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积总额不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15]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总数25%[21] - 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10%[19] 股东权益与责任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相关权益[26] - 控股股东等不得滥用控制权,不得占用公司资金[33] 股东会相关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股东会审议[37]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总资产30%须股东会审议[37]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57]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十一名董事组成,含四名独立董事和一名职工代表董事[88]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需提前十日书面通知[93]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96] 专门委员会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100]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均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101] 利润分配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112] - 三个连续年度内,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17] 公司合并与解散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经董事会决议[130]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36]
物产环能(603071) -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0 17:15
内幕信息界定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等情况属内幕信息[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情况较大变化属内幕信息[5] - 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内幕信息[6] - 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属内幕信息[6] 档案管理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备忘录至少保存10年[10] - 重大事项公开后5个交易日报送档案及备忘录[10] - 内幕信息一事一记,每份档案仅涉一个事项[20] 机构职责 - 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管理机构,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2] - 证券投资部为内幕信息登记备案日常办事机构[2] - 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2] 信息保密 - 未经批准,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外泄内容[3] - 向非控股东等提供未公开信息应先签保密协议[13] - 财务、审计人员报表公告前不得泄露数据[21] 违规处理 - 发现违规2个工作日内报送情况及处理结果[24] - 股东擅自披露致损,公司保留追责权利[26] 其他 - 公司代码603071,证券简称物产环能[23][28] - 董事会秘书组织培训杜绝内幕交易[23] - 制度自董事会通过生效,由其解释修订[16]
物产环能(603071) -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0 17:15
担保审批 - 应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2]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3]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4]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4] - 按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且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且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4]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且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4] - 授权董事会对单项对外担保金额在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10%以内且一年内对外累计担保总额不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的担保事项有决策权[4] 担保限制 - 申请担保人在最近3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有虚假记载,公司不得为其提供担保[10] 信息披露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十五个工作日未履行还款义务,公司应及时披露[16] - 证券投资部负责公司担保信息披露的保密、保存管理和登记工作[22] - 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对外担保需在指定报刊披露相关内容[22] 责任追究 - 董事等管理人员擅自越权签担保合同造成损害应追究责任[24] - 责任人无视风险擅自保证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24] - 责任人怠于行使职责造成损失应受处分并承担赔偿责任[24] - 责任人未经董事会同意擅自担责应受行政处分并承担赔偿责任[24] - 董事会有权根据情况给予责任人相应处分[24] - 担保过程中责任人违反刑法规定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4] 制度执行 - 制度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26]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6]
物产环能(603071) -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0月制定)
2025-10-20 17:15
审计管理架构 - 公司董事长为内部审计工作第一责任人并分管[4] - 审计委员会监督评估并参与考核[4] - 审计风控部在党委、董事会领导下工作[5] 审计工作流程 - 提前3个工作日送达通知书,特殊情况除外[11] - 被审计方需按时反馈意见,否则视同无异议[12] - 审计档案先由审计风控部保管一年再移交[14] 违规处理 - 被审计方不配合责令改正并问责[16] - 审计人员违规处理,涉嫌犯罪移送司法[16] 制度实施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实施,审计委员会修订解释[19]
物产环能(603071) -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0 17:15
人员管理 - 经理人员每届任期三年,连选可连任[3] -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3] - 总经理可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等人员[8] 财务管理 - 总经理应每季度向董事报送资产负债表等报表[14] - 总经理制定公司年度全面预算等方案[8] 经营管理 - 总经理主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报告工作[8] - 公司对外正常业务性经济合同,由法定代表人授权总经理或副总经理签订[11]
物产环能(603071) -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0 17:15
提名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 独立董事补选 - 辞任致比例不符规定,公司应60日内完成补选[4] 任职期限 - 独立董事委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4] 会议相关 - 会议应提前三日通知并提供资料[8] - 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9]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9] 其他规定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董事会可撤销职务[10] - 会议材料保存期不得少于十年[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