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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材料(603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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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材料(603110) -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5-07-11 18:00
利润分配 - 2024年年度A股每股现金红利0.05元(含税)[3] - 以总股本201,226,732股计,派发现金红利10,061,336.60元(含税)[4] 时间安排 - 股权登记日为2025/7/17,除权(息)日和发放日为2025/7/18[3][6] 派发方式 - 无限售流通股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派发,许广彬等由公司直派[7][8] 税收政策 - 不同股东类型税负不同,如QFII按10%扣税[9][10] 咨询方式 - 股东疑问联系董事会办公室,电话0551 - 63366115[11]
昔日大牛股东方材料实控人或生变 接盘方法定代表人竟身背“限消令”
每日经济新闻· 2025-07-02 19:30
公司控制权变动 - 东方材料控股股东许广彬持股比例由5 43%降至1 93%,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或生变 [1] - 许广彬所持702 41万股股票被司法拍卖,导致其持股量"告急" [1] - 特丽亮及其一致行动人鸿晟资管通过拍卖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1] 新股东背景 - 特丽亮为科森科技参股公司,涉足智能制造与半导体芯片材料领域 [2] - 特丽亮主要产品包括超导膜、高性能导电胶、半导体材料等,应用于5G通讯、半导体、汽车等领域 [2] - 特丽亮实控人徐正良及配偶储红燕合计持有公司36 84%股权 [2] 新股东法律风险 - 徐正良因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被列为限制消费人员及失信被执行人,涉及担保责任金额2亿元 [2][3] - 徐正良2023年提起再审申请,目前仍在审理中 [3] - 法律上特丽亮可成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但徐正良无法进入董事会 [4] 特丽亮财务状况 - 特丽亮2022年至2024年营收分别为3 67亿元、2 64亿元、3 85亿元,净利润分别为0 6亿元、0 012亿元、0 17亿元 [4] 原控股股东债务问题 - 许广彬涉及债务逾期金额约0 45亿元,另有诉讼或仲裁涉及金额约12 79亿元 [5] - 许广彬提名的董事在9席董事会中占5席,仍通过董事会掌控公司 [5] 投资者关注事项 - 投资者询问大股东变更、董事会调整及资产注入预期,但公司未回应 [5][7] - 东方材料未回复关于徐正良限消令影响及董事会改组可能性的询问 [7]
东方材料实控人股权遭司法拍卖,控制权变更又埋新隐患:新股东法人徐正良为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商报· 2025-07-02 10:45
股权变动 - 控股股东许广彬所持702.41万股股票被司法拍卖并完成过户,占其持股的64.34%,占公司总股本的3.49% [1] - 权益变动后许广彬持股比例从5.43%降至1.93%,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可能发生变化 [1][2] - 江苏特丽亮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9.45%,成为第一大股东,原第二大股东朱君斐持股8.84% [2] 股东及董事会结构 - 江苏特丽亮法定代表人徐正良近三年内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及限制消费人员,涉及苏州中院及工业园区法院案件 [2][3] -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9席中,许广彬提名5席,朱君斐提名4席 [2] - 许广彬另有403万股股票存在被动减持计划,若执行完毕其持股将降至1.34% [3] 公司经营与财务 - 公司2025年一季度营收8183.18万元(同比降7.50%),归母净利润295.03万元(同比增13.27%),扣非净利润192.49万元(同比降21.89%) [5] - 公告称当前生产经营正常,股权变动不会对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 - 2024年8月披露许广彬债务逾期金额0.45亿元,涉诉金额12.79亿元 [4] 股东背景 - 江苏特丽亮主营真空镀膜及表面处理业务,产品应用于电子设备EMI镀膜,大股东徐正良持股33.159%,科森科技与盈趣科技为第二、三大股东(持股均超20%) [4] - 2024年7月公司曾澄清许广彬未失联且正常履职 [4]
东方材料控股股东或变更 新大股东法人为失信人
证券时报网· 2025-07-02 01:08
股权变动 - 控股股东许广彬所持702.41万股股票被司法拍卖并完成过户,占其持股的64.34%,占公司总股本的3.49% [1] - 权益变动后许广彬持股比例由5.43%降至1.93%,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可能发生变化 [1] - 许广彬另有403万股股票存在被动减持风险,若执行完毕其持股将降至270万股(占总股本1.34%) [1] - 江苏特丽亮新材料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9.45%,成为第一大股东,原实控人樊家驹之妻朱君斐持股8.84%为第二大股东 [1] 董事会构成 - 第六届董事会9席中,许广彬提名5席,朱君斐提名4席 [1] 新控股股东背景 - 江苏特丽亮主营真空镀膜、表面处理等业务,产品应用于笔记本电脑、手机等EMI镀膜领域 [2] - 公司大股东徐正良持股33.159%,科森科技与盈趣科技为第二、三大股东,持股均超20% [2] - 徐正良近三年被苏州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及限制消费人员,涉及两起执行案件 [2] 公司经营状况 - 公告称当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权益变动不会对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 - 2024年8月披露许广彬债务逾期金额0.45亿元,涉诉金额达12.79亿元 [3] - 2023年7月曾澄清许广彬未失联且正常履职,2024年其股份因财务问题遭多轮司法拍卖 [3]
东方材料: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7-02 00:41
公司基本情况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为无锡鸿晟鼎融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立于2025年5月29日,注册资本100万元,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储红燕,主要业务为对东方材料的投资 [6] - 一致行动人为江苏特丽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3,570.9946万元,徐正良持股33.16%,储红燕持股3.68%,徐正良为控股股东,徐正良与储红燕为实际控制人 [8][9] - 特丽亮2024年总资产64,552.90万元,净资产52,077.95万元,营业收入38,489.61万元,净利润1,728.99万元,净资产收益率3.38% [17] 权益变动情况 - 本次权益变动通过司法拍卖方式取得上市公司7,024,103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3.49%,支付资金总额为12,726.86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4][27] - 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19,024,103股,持股比例从5.96%增至9.45%,成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26] - 本次权益变动基于对上市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及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未来12个月内暂无增持或减持计划 [23][24]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 -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保证上市公司人员、资产、财务、业务和机构独立,避免同业竞争和规范关联交易 [31][33][35] - 截至核查意见出具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重大交易或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安排 [36][37] - 一致行动人控股股东徐正良因担保责任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案件尚在再审审理过程中,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涉及重大诉讼或仲裁 [22] 其他重要事项 - 在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6个月内,一致行动人通过司法拍卖取得上市公司12,000,000股股份,持股比例从0%增至5.96% [38] -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或金融机构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5%的情况 [23] - 财务顾问核查确认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40][41]
东方材料: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无锡鸿晟鼎融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证券之星· 2025-07-02 00:30
权益变动概述 - 信息披露义务人无锡鸿晟鼎融投资管理合伙企业通过司法拍卖方式取得东方材料7,024,10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3.49% [1][3]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江苏特丽亮新材料科技合计持股比例从5.96%增至9.45% [19] - 权益变动支付资金总额为12,726.86万元,全部为自有资金 [20] 交易主体信息 - 信息披露义务人鸿晟鼎融有限合伙成立于2025年5月29日,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储红燕,注册资本100万元 [5] - 一致行动人特丽亮成立于2010年,注册资本1.357亿元,主营新材料研发制造及医疗器械业务 [6][7] - 徐正良及配偶储红燕为特丽亮实际控制人,合计持股36.84% [8][9] 财务数据 - 特丽亮2024年总资产6.46亿元,净资产5.21亿元,营业收入3.85亿元,净利润1729万元 [12] - 2024年特丽亮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2576万元,资产负债率19.33% [12][33] - 信息披露义务人成立不足一年,无历史财务数据 [11] 交易细节 - 股份通过2025年6月4日阿里资产平台司法拍卖取得,成交价12,726.86万元 [19] - 无锡滨湖区法院于2025年6月26日出具执行裁定书完成过户 [18][19] - 交易前后持股变化:特丽亮保持596%持股不变,鸿晟鼎融从0增至3.49% [19] 后续计划 - 未来12个月内无改变主营业务、重大资产重组或董事会调整计划 [22][23] - 承诺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避免同业竞争和规范关联交易 [25][26][28] - 明确表示12个月内无继续增持或减持计划 [18]
东方材料: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部分公司股份司法拍卖完成过户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02 00:30
股权变动情况 - 控股股东许广彬所持7,024,103股无限售流通股被司法拍卖,占其持股比例的64.34%,占公司总股本的3.49% [1] - 权益变动后许广彬持股数量从10,916,903股降至3,892,800股,持股比例从5.43%降至1.93% [4] - 若后续被动减持执行完毕,许广彬持股将进一步降至2,700,000股,占总股本1.34% [3][6] 股东结构变化 - 江苏特丽亮及其一致行动人无锡鸿晟鼎融合计持股19,024,103股(9.45%),成为第一大股东 [2][4] - 朱君斐以8.84%持股比例成为第二大股东 [2] - 江苏特丽亮法定代表人徐正良近三年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及限制消费记录 [2][5] 董事会构成 - 第六届董事会9席中,许广彬提名5席(许广彬、杨波、侯铁成、陆健、蒋华) [2][4] - 朱君斐提名4席(庄盛鑫、曾广锋、韩雨辰、吴波) [2][4] 股份交易限制 - 司法拍卖受让方在6个月内不得减持所获股份 [3][5][6]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份减少,不触及要约收购 [1] 司法程序时间线 - 2025年6月3日至4日完成司法拍卖,6月30日完成过户登记 [3] - 相关公告发布于2025年5月7日(公告编号2025-028)和6月7日(公告编号2025-040) [3]
东方材料(603110) -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部分公司股份司法拍卖完成过户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2025-07-01 19:04
股权变动 - 许广彬7024103股无限售流通股被司法拍卖,占其持股64.34%,占总股本3.49%[1] - 权益变动后许广彬持股从10916903股减至3892800股,比例从5.43%降至1.93%[1] - 许广彬4030000股股票被动减持未完成,完成后持股降至2700000股,占比1.34%[3] 股东情况 - 江苏特丽亮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19024103股,比例为9.45%,成第一大股东[2] - 朱君斐为第二大股东,持股比例为8.84%[2] 其他 -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9个席位,许广彬提名5位,朱君斐提名4位[2] - 司法拍卖股份受让方6个月内不得减持[3] - 司法拍卖于2025年6月30日完成过户[4] -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交所网站和《上海证券报》[10]
东方材料(603110) -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许广彬)
2025-07-01 19:04
权益变动 - 本次被动减持403万股,占总股本2.0027%[15] - 权益变动前许广彬持股1091.6903万股,占比5.43%[17] - 权益变动后许广彬持股389.28万股,占比1.93%[17] - 法院拍卖许广彬702.4103万股,2025年6月30日完成过户[18] - 2025年1 - 6月被动减持993,200股,占比0.49%[24] - 权益变动数量 -7,024,103股,变动比例 -3.49%[34] 股份状态 - 许广彬所持389.28万股东方材料股份全部被质押,占比100%[19] 未来展望 -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不拟继续增持/减持[34] 其他信息 - 上市公司为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代码603110[34]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为许广彬,是公司实际控制人[34] - 权益变动方式为执行法院裁定和司法拍卖[34] - 本次权益变动需取得批准且已得到批准[35]
东方材料(603110) -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无锡鸿晟鼎融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25-07-01 19:04
权益变动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持有东方材料9.45%有表决权的股份,未触发要约收购义务[4] -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5年6月4日竞得上市公司7,024,103股股份,占比3.49%[41] - 本次权益变动前合计持股12,000,000股,比例5.96%;变动后合计持股19,024,103股,比例9.45%[43] - 本次权益变动支付资金款总额为12,726.86万元,以自有资金支付[47] 股权结构 - 徐正良及配偶储红燕合计持有特丽亮36.84%股权,徐正良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之一[19] - 鸿晟鼎融有限合伙合伙人信息变动后,储红燕出资5,026.86万元,占比39.50%;无锡鼎祺融汇投资合伙企业出资6,000万元,占比47.14%等[13] - 特丽亮股东中,徐正良持股33.16%;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20.45%等[14] - 无锡博尔格家电配件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00万元,储红燕持股50%[22] - 无锡优科多镀膜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100万元,持股比例100%[23] - 无锡特鑫镕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额3722.22万元,徐正良出资比例67.33%[24] 财务数据 - 2024年末一致行动人总资产64552.90万元,净资产52077.95万元,资产负债率19.33%[27] - 2024年度一致行动人营业收入38489.61万元,主营业务收入36053.53万元,净利润1728.99万元,净资产收益率3.38%[27] - 特丽亮2024年末流动资产合计346272060.79元,非流动资产合计299256978.72元,资产总计645529039.51元[78] - 特丽亮2024年末流动负债合计101117586.05元,非流动负债合计23631944.14元,负债合计124749530.19元[79] - 特丽亮2024年末所有者权益合计520779509.32元,其中实收资本141831522.95元,未分配利润 - 15257602.82元[79] - 特丽亮2024年度营业总收入384896110.72元,营业总成本361602783.78元[81] - 特丽亮2024年度营业利润19018422.77元,利润总额19078143.95元,净利润17289948.55元[82] - 2024年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为341,336,701.66元,2023年为314,189,873.21元,2022年为447,379,307.95元[84] - 2024年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为395,117,288.14元,2023年为369,162,241.64元,2022年为535,532,218.64元[84] - 2024年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为369,360,266.44元,2023年为303,276,116.98元,2022年为415,059,941.63元[85] - 2024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5,757,021.70元,2023年为65,886,124.66元,2022年为120,472,277.01元[85] - 2024年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 22,092,263.72元,2023年为 - 39,862,717.92元,2022年为 - 63,661,465.86元[85] - 2024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 342,990.00元,2023年为 - 42,541,927.50元,2022年为 - 31,062,658.34元[85] - 2024年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为958,543.02元,2023年为346,990.58元,2022年为196,962.90元[85] - 2024年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为4,280,311.00元,2023年为 - 16,171,530.18元,2022年为25,945,115.71元[85] - 2024年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为11,478,846.20元,2023年为27,650,376.38元,2022年为1,705,260.67元[85] - 2024年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为15,759,157.20元,2023年为11,478,846.20元,2022年为27,650,376.38元[85] 未来展望 - 截至报告签署日,未来12个月无增持或减持、改变或重大调整主营业务计划[37][49] - 截至报告签署日,公司暂无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资产和业务处置、重组计划[50] - 截至报告签署日,公司暂无对上市公司董事会、高管、章程条款、员工聘用、分红政策调整计划[51][52][55][56] - 截至报告签署日,公司暂无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57] -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未有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108] 其他 - 徐正良为无锡中住集团有限公司担保,在2亿元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32] - 截至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最近5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不涉及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28] - 截至报告签署日前24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等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无合计金额高于3000万元或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5%以上的交易[69] - 截至报告签署日前24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等与上市公司董监高无合计金额超过5万元以上的交易[70] - 信息披露义务人设立不满1年,主要业务为对东方材料投资,最近三年无财务数据[25] - 本次收购需取得批准,批准进展情况见报告书第三节相关程序[108] -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声明放弃行使相关股份的表决权[108]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108] - 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提供《收购办法》第五十条要求的文件[108] -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未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108] - 公司出具承诺函,保证上市公司人员、资产、财务、业务、机构独立[58][60][62][64][65] - 公司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避免未来同业竞争[66] - 公司出具《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规范未来关联交易[68] - 各项承诺函在公司及一致行动人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期间持续有效[66][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