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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邦照明(603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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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邦照明: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4年3月制定)
2024-03-06 18:01
委托理财额度限制 - 委托理财总额度不得超存款总量20%[3] - 单一机构委托理财额度不得超存款总量10%[3] - 单一产品额度不得超1亿元[3] - 单一理财产品期限不得超十二个月[3] 审批流程 - 委托理财金额占净资产10%以内或不超1000万,董事长审批[5] - 占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董事会审议披露[5] - 占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股东大会审议[5] 监督与披露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委托理财事项[8] - 公司委托理财应及时履行信息报告和披露义务[10] 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委托理财行为[13]
得邦照明: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2024-03-06 18:01
独立董事评估 - 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3月5日对三位独立董事独立性进行评估并出具意见[1][2] - 三位独立董事未任其他职务,与公司及股东无利害关系[1] - 三位独立董事符合独立性要求[1]
得邦照明: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4年3月修订)
2024-03-06 18:01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2024年3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关联交易,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平、公开、公允 的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第三条 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在发生交易活动时,相关责任人应审慎 判断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如果构成关联交易,应在各自权限内履行审批、报 告义务。 第四条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应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并遵循平 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合同或协议内容应明确、具体。 第五条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 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章 关联交易及关联人 第六条 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 ...
得邦照明: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申请银行授信及在授信额度内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2024-03-06 18:01
授信额度 - 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申请总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28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3] -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拟授信额度12亿元[4] - 浙江横店得邦进出口有限公司拟授信额度7亿元[4] - 瑞金市得邦照明有限公司拟授信额度4亿元[4] - 瑞金市得明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拟授信额度3亿元[4] 担保额度 -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不超过16亿元人民币[2] -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2] -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7.3亿元人民币[2] 子公司业绩 - 截止2023年12月31日,浙江横店得邦进出口有限公司营业收入302,193.84万元,净利润5,049.72万元[8] - 截止2023年12月31日,瑞金市得邦照明有限公司营业收入184,668.08万元,净利润13,732.62万元[8] - 截止2023年12月31日,玉民营业收入38,345.28万元,净利润2,697.61万元[10] - 截止2023年12月31日,东阳得邦光电有限公司营业收入21,140.00万元,净利润297.02万元[10] - 截止2023年12月31日,横店集团浙江得邦公共照明有限公司营业收入17,933.25万元,净利润 - 3,031.77万元[10] - 截止2023年12月31日,上海良勤实业有限公司营业收入25,949.03万元,净利润988.47万元[11][12] 其他要点 - 公司2024年度拟提供的担保预计额度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13] - 2024年度申请银行授信及为子公司借款担保事项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仍需股东大会审议[15]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年度对外担保额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5.10%,实际发生担保额占20.58%[16] - 公司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担保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9.17%[16]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17]
得邦照明: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2024-03-06 18:01
审计委员会构成 - 2023年度公司审计委员会由3名成员组成,主任为叶慧芬女士[1] 会议情况 - 2023年审计委员会召开4次会议,各次会议审议多项议案[2][3] 审计相关 - 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监督工作完成较好[3] - 审阅内部审计计划和报告,认为工作有效[3] - 审阅财务报告,认为报表真实准确完整[4] 其他 - 2024年3月5日审计委员会委员签名[7][9][10]
得邦照明: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4-03-06 18:01
公司治理 - 2023年独立董事参加5次董事会会议并对议案投同意票,出席1次股东大会[2][9][14] - 独立董事及相关人员未在公司或关联方任职持股[2] - 2023年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佛山分所为审计机构[5][12][18] - 2023年及时编制披露2022年报、2023一季报、半年报、三季报[6][12][19] - 审计未发现公司内控重大缺陷[6][19] - 独立董事认为关联交易合规,价格合理[4][5][18] - 公司聘任总经理资格程序合规[5][18] - 2023年高管薪酬考核发放符合制度决议[5][18] - 审计委员会认可立信佛山分所审计工作[5] 未来展望 - 2024年开展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3][15] - 2024年公司发挥品牌优势,加强产品结构调整人才建设[20] 市场策略 - 2023年公司应对国际经济风险,调整产品结构,开拓国内外市场[20]
得邦照明: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制定及修订相关制度的公告
2024-03-06 18:01
公司治理 - 2024年3月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多项议案[2]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设董事长1名[4] -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4名、财务负责人1名、董事会秘书1名[7] 制度修订 - 修订后选举2名以上独立董事或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30%以上实行累积投票制[4] - 修订后独立董事候选人可由董事会等提名[4] - 修订后董事辞职公司应60日内完成补选[4] 关联交易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为关联交易[5]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为关联交易[5] 资金往来 - 股东等对上市公司借款或其他资金往来总额高于300万元或高于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5%需关注[5] 利润分配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80%[8]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40%[8]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20%[8] 委员会职责 - 审计委员会审核财务信息等,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6] - 战略委员会研究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并提建议[6] - 提名委员会拟定董事等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建议[6]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董事等考核标准和薪酬政策并提建议[7] 制度审议 - 公司章程修订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授权管理层办理工商登记备案[9] - 8项制度修订或制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1] - 6项制度制定或修订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1][12]
得邦照明: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年3月修订)
2024-03-06 18:01
独立董事任职限制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4] - 董事会成员中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至少一名是会计专业人士[4]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等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3]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超六年36个月内不得提名[15] 独立董事履职与解聘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5] - 不符合条件应辞职,未辞董事会解除职务[15] - 辞职致比例不足应继续履职至新任产生[16]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同意[20] - 特定事项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21] 独立董事会议 - 至少每年召开一次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23] - 半数以上独立董事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23]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3]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24] 独立董事报告与资料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25]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资料保存至少10年[28] 独立董事履职保障 - 行使职权遇阻碍可向董事会说明,仍不能消除可报告监管[30] - 履职涉及应披露信息公司不披露可直接申请或报告[30] 独立董事费用与津贴 - 行使职权费用由公司承担[30] - 公司应给予适当津贴,标准经股东大会通过并年报披露[30] 其他规定 - 公司可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30] - 制度术语无特别说明与公司章程含义相同[32] - 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32]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施行[34]
得邦照明: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2024-03-06 18:01
人员情况 - 2023年末立信合伙人278名、注册会计师2533名、从业人员10730名,签过证券服务审计报告的注会693名[2] 审计相关 - 2023年3月9日审议通过聘请立信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2][3] - 2023年11月16日召开审前沟通会议[4] - 2024年2月5日召开工作沟通会议[4] - 立信对公司2023年财报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3]
得邦照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审计报告
2024-03-06 18:01
关于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汇总表的专项审计报告 目 录 1、 专项审计报告 2、 附表 委托单位: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单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联系电话:0756-2166662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HINA SHU LUN PAN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 关于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的专项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4]第 ZC10146 号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计了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 司")2023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 2023年 12月 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 资产负债表、2023年度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 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4 年 3 月 5 日出具了报告号为信会师报字[2024]第 ZC10147 号的 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本报告仅供贵公司为披露 2023年年度报告的目的使用,不得用 作任何其他目的。 信会师报字[2024]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