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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懋科技(603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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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懋科技(603306) - 华懋科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9 17:33
委员会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2名独立董事和1名董事组成[7]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7] 会议规则 - 会议召开前需提前三天通知,紧急情况可随时通知[14]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4] - 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4] 考评流程 - 先由董事和高管述职自评,再由委员会评价并提报酬建议报董事会[12] 职责分工 - 下设工作组提供资料、筹备会议并执行决议[8] - 负责制定考核标准、薪酬政策与方案并提建议[9] 实施规定 - 董事薪酬计划报董事会同意和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9] - 高管薪酬分配方案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9]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起施行,由董事会解释[18]
华懋科技(603306) - 华懋科技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9 17:33
战略委员会设置 - 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8月修订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3]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召集人由董事长担任[7] 职责与流程 - 主要职责为研究公司长期战略并提建议、检查实施[9] - 战略投资部负责决策前期准备并提交提案[12] 会议规则 - 会议提前三天通知,紧急情况随时通知[14]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5]
华懋科技(603306) - 华懋科技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08-29 17:33
审计人员任职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满5年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公司审计[8]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等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不超两年[8]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 过半数独立董事或1/3以上董事可提选聘议案[10] - 聘期一年可续聘[13]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不高于15%[13] - 加强信息安全管理能力审查[21] 文件资料管理 - 文件资料保存至少10年[16] 选聘工作时间 - 更换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前完成[19] 审计委员会职责 - 监督检查选聘,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中[22] - 对多种情形保持谨慎关注[23] - 发现违规报告董事会处理[23] 审计费用相关 - 聘任期内可合理调整[25] - 下降20%以上说明情况[25] 信息披露 - 每年披露履职评估和监督职责报告[25] - 年度报告披露事务所等服务年限和费用等信息[25] 制度实施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实施,修改亦同[28]
华懋科技(603306) - 华懋科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08-29 17:33
交易通知与申报 - 董高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需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10] - 新任董高通过任职后2个交易日内、现任人员信息变化等情况需委托公司申报身份信息[10] 股份变动报告与公告 - 董高所持股份变动需在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并公告相关内容[11] 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上市1年内、董高离职半年内等情形下股份不得转让[14] - 董高在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内等期间不得买卖股票[16] - 董高不得融券卖出公司股份及开展相关衍生品交易[17] 转让比例规定 - 董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特殊情况除外[17] - 董高所持股份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部转让[18] - 新增无限售股当年可转25%,新增有限售股计入次年基数[18] - 权益分派致持股增加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数量[19] - 董高当年未转股份计入次年基数[19] - 董高任期内及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减持不超25%[19] 减持计划与披露 - 董高转让股份应提前15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19] - 每次披露减持时间区间不超3个月[19] - 减持完毕或未完需在2个交易日内报告公告[20] 其他情况披露 - 董高股份被强制执行应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信息[20] - 董高离婚分割股份后减持各方每年转让不超25%[21] 违规处理与制度生效 - 董高违规买卖股份收益归公司,严重时公司保留追责权[23]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5]
华懋科技(603306) - 华懋科技华懋科技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08-29 17:33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二○二五年八月(修订)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总经理的职责权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管理的负责人,由公司董事会聘任,对 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第四条 总经理的权限范围如下: (一)总经理的投资权 在董事会或董事长批准的工程建设和技术改造投资计划内,组织工程项目 和技改项目的具体实施。 (二)总经理的财产处置权 - 1 -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 ...
华懋科技(603306) - 华懋科技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8-29 17:33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 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加强与投资者沟通[5] - 遵循合法性、平等性、主动性和诚实守信原则[6] 沟通渠道与方式 - 通过多渠道、多方式与投资者沟通交流[8] - 在官网开设投资者关系专栏并及时更新信息[10] - 设立专门投资者联系电话等,定期公布网址和咨询电话[11] - 为股东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股东会提供网络投票方式[11] - 按规定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包括业绩说明会等[13] - 可通过上证e互动平台定期举行“上证e访谈”进行互动沟通[25] 信息披露 - 《中国证券报》等为指定信息披露报纸,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为指定披露网站[8] - 在定期报告中披露信息披露备查登记情况[20] - 通过上证e互动平台“上市公司发布”栏目汇总发布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21] - 信息披露以上证e互动平台为准,不得披露未公开重大信息[27] 人员与职责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主管负责人,证券部为职能部门[16]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包括拟定制度、处理诉求等多项职责[16] - 参与投资者说明会的公司人员应包括董事长(或总经理)等[22] 调研管理 - 与调研机构及个人直接沟通,要求其出具资料并签署承诺书[23] - 就调研过程和交流内容形成书面调研记录并签字确认[24] - 建立接受调研的事后核实程序,明确应对措施和处理流程[24] 平台管理 - 指派并授权专人及时查看上证e互动平台投资者咨询等并回复[25] - 在上证e互动平台发布信息应谨慎客观,保证真实准确完整公平[27] - 答复热点敏感问题应谨慎客观,不得迎合热点或不当关联[28] 其他 - 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年[20] - 本制度未尽事宜比照相关规定执行[30] - 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30] - 本制度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后实施[30]
华懋科技(603306) - 华懋科技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08-29 17:33
内幕信息管理机构 -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管理机构,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直接责任人[5] 监督机制 - 公司内幕信息管理接受审计委员会监督[6] 内幕信息范围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属内幕信息[8] - 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质押等一次超该资产30%属内幕信息[8]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8] - 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内幕信息[8] - 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属内幕信息[8] - 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属内幕信息[9] 档案保存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材料至少保存10年[13]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材料及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十年[15] 信息报备 - 内幕信息发生时,知情人需第一时间告知董事会秘书[14] - 董事会秘书组织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并核实,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厦门证监局报备[15] - 公司应在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报送相关档案及备忘录[15] 保密与追责 - 公司董事等应将内幕信息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知情人负有保密责任[17]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违规泄露信息,公司保留追责权利[20] - 内幕信息知情人违规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董事会视情节给予处分[20] - 为公司制作专项文件的机构及人员违规,公司可解除合同并追究责任[20] - 内幕信息知情人违规造成重大损失涉嫌犯罪,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0] 教育培训 - 公司应加强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教育培训[22]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3]
华懋科技(603306) - 华懋科技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2025-08-29 17:33
募集资金管理规定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与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9] - 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且达净额20%,应通知保荐人或独财顾问[9] - 商业银行3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10] - 募集资金应存放于董事会批准的专项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另作他用[8] - 公司发现关联人占用募集资金,应要求归还并披露情况[7] - 控股股东等不得占用或挪用募集资金[31] 项目相关规定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公司需重新论证可行性[13] - 超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项目[13]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可在6个月内以募集资金置换[16] - 变更募投项目应经董事会决议、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4] 资金使用规定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17]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应公告基本及使用情况[18]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流单次不超12个月[19] - 超募资金应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并注销[20]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资金低于100万或低于承诺投资额5%,年报披露使用情况[21] - 募投项目全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500万或低于净额5%,定期报告披露使用情况[21] - 募投项目全完成后,节余资金占净额1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通过[21] 监督核查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进展并出具报告[28] - 保荐人或独财顾问至少每半年度现场调查募集资金[30] 其他 - 对违规使用责任人给予处分并追究法律责任[31]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由董事会制定、修改和解释[34] - 办法中“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34] - 办法与法规抵触以法规为准[34] - 办法未规定适用法规和章程[34] - 办法经股东会决议通过,自审议通过日起实施[35] - 公司为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6]
华懋科技(603306) - 华懋科技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08-29 17:33
子公司定义与设置 - 控股子公司指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其50%以上股份等可实际控制的公司[4] - 规模较小或股东人数较少的控股子公司可设执行董事、监事各1名,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也可不设监事[8] 财务管理与战略 - 公司实行“会计政策统一制定,经济业务独立核算”的财务管理体制[13] - 子公司经营规划须服从和服务于公司整体战略规划[17] 信息披露与重大事项 - 子公司应依照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提供真实准确完整信息给公司[19] - 子公司应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并明确审议程序[19] - 子公司发生应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的事项,获批准后方可实施[17] 投资与关联交易 - 子公司应加强投资项目管理和风险控制,报批前要进行考察等工作[18] - 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等事项应严格遵照相关规定并符合内部程序[17] 违规处罚与审计 - 子公司违反信息披露等要求,公司将处罚直接责任人等[20] - 公司内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子公司实施审计监督[22] - 审计检查内容包括法律法规、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等[22] - 子公司应做好接受审计准备并积极配合[22] - 子公司需执行并落实公司内部审计意见和决定[22] 考核与薪酬 - 子公司应建立适合自身的考核奖惩及薪酬管理体系并报备[24] - 子公司会计年度结束后需对高级管理人员考核并奖惩[24] - 子公司董监高履职不力公司有权要求处罚[25]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和章程执行[27]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与解释[27]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27]
华懋科技(603306) - 华懋科技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5-08-29 17:33
定期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14] - 年度和中期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3][14] -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2]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4] 业绩预告与异常处理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6]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应及时披露相关财务数据[16]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16] 其他报告编制与公告 - 公司编制招股说明书应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公开发行证券核准后发行前公告[8] - 公司申请证券上市交易,应按规定编制上市公告书并经审核后公告[9] 股份相关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18][22]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22] 信息披露流程 - 报告期结束后,相关人员编制定期报告草案提请董事会审议[24] - 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审议定期报告[25] - 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25]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定期报告的披露工作[25] - 证券部草拟临时公告,董事会秘书审核[27] - 重大事项按规定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股东会审批后披露[27] 信息报告与责任 - 董事等获悉重大信息应及时报告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28]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主要责任人[28] - 证券部负责公司信息披露日常工作,信息披露文件保管期限不少于10年[28][33] 制度监督与检查 - 董事会应定期自查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实施情况并披露执行情况[30] - 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实施情况并披露检查情况[30] 信息提供与保密 - 高级管理人员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经营或财务重大事件等信息[31] - 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公司负责人需提供信息并对其真实性等负责,协助信息披露[32] -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等相关人员为信息知情人员,负有保密责任[35][36] - 公司应与信息知情人员入职时签署保密协议[36] -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为信息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37] - 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前执行内部控制和保密制度,实行内部审计制度[38] 股份买卖规定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份应在2个交易日内申报并公告[43]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44]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44] 关联人定义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自然人是关联人[51] - 过去12个月内或未来12个月内符合特定情形的法人或自然人是关联人[51] 违规处理与制度实施 - 公司出现信息披露违规被公开谴责等,董事会应检查制度并处分责任人[48] - 公司各部门、下属公司未及时准确报告信息披露事项,董事会秘书可建议处罚责任人[48]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股份可能不当,董事会秘书应提示风险[43] - 公司收到监管部门文件,董事会秘书应向董事长报告并通报全体董事等[46] - 本制度经股东会决议通过后实施,并报厦门证监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