辰欣药业(6033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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辰欣药业股价下跌6.06% 拟每10股派发1.88元红利
金融界· 2025-08-28 04:24
股价表现 - 8月27日收盘价26.52元 单日下跌6.06% [1] - 当日成交额5.11亿元 换手率4.14% [1] - 主力资金单日净流出9424.30万元 近五日累计净流出2.47亿元 [1] 财务数据 - 上半年营业收入17.40亿元 同比下降16.0% [1] - 归母净利润2.29亿元 同比下降15.2% [1] - 拟每10股派现1.88元 预计总派发8512万元 [1] 业务概况 - 主营业务为化学制药 [1] - 产品覆盖抗感染/抗肿瘤/消化系统用药等领域 [1] - 公司总部位于山东 属国内医药行业重要企业 [1]
辰欣药业: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27 17:20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 会议于2025年8月27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1] - 应出席监事3名 实际出席3名 由监事会主席赵恩龙主持 [1] - 会议通知于2025年8月17日通过电子邮件 EM系统 OA系统及电话等多渠道发出 [1] 半年度报告审议 - 监事会确认2025年半年度报告编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 [1] - 报告内容格式符合证监会及上交所规定 公允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1] - 全体监事保证报告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无虚假记载或重大遗漏 [1] 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 拟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88元(含税) 以总股本452,754,129股为基数 [2] - 合计派发现金红利85,117,776.25元 占半年度归母净利润比例37.14% [2] - 若总股本变动将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 仅调整分配总额 [3] - 方案已获2024年股东大会授权 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 募集资金管理 - 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监管规则及格式指引要求 [3][4] -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披露信息一致 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3][4] - 同意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剩余尾款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4] - 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 公司治理结构变更 - 拟不再设立监事会及监事 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监事会职权 [5] - 现任监事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解除职务 [5] - 同步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治理管理制度以适应最新法律法规要求 [5] -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
辰欣药业: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之星· 2025-08-27 17:20
股东大会基本信息 - 股东大会类型为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4] - 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9月16日13点30分 [4] - 现场会议地点位于山东省济宁市高新区同济路16号公司一园区办公楼六楼会议室 [4]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9月11日 [6] 投票安排 - 表决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2] - 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 [2][4] -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9月16日全天:交易系统平台投票时段为9:15-9:25、9:30-11:30、13:00-15:00,互联网平台投票时段为9:15-15:00 [4] -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需按上交所相关规范执行 [4] - 同一表决权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 审议事项 - 议案已通过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4] - 议案内容涉及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补充流动资金 [4][10] - 本次会议无需要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 [4] 参会登记方式 - 法人股东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及身份证等材料办理登记 [6] - 自然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及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需额外提供授权委托书 [7] - 登记材料需在2025年9月12日下午16:30前送达公司证券部办公室 [7] 其他会务安排 - 会议联系人为孙伟,联系电话0537-2989906 [7] - 公司可根据突发重大事件调整会议进程 [7] - 授权委托书需明确注明对议案"同意"、"反对"或"弃权"的意向选择 [10]
辰欣药业(603367) -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2025年8月)
2025-08-27 17:16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7年9月8日核准发行10,000万股普通股,9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7] - 公司注册资本为452,754,129元[7] -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452,754,129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13] 股权结构 - 辰欣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5,061.2万股,占比46.89%[12] - 济宁乾鼎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1,286.8万股,占比35.14%[12] - 赵白雪持股1,400万股,占比4.36%[12] - 庞冠丽持股658万股,占比2.04%[12] - 北京昆吾九鼎医药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股630万股,占比1.96%[12] 股份相关规定 - 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3] - 董事会作出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决议需经全体董事的2/3以上通过[13]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特定情形下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17]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上市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19] - 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19]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收回相关收益,董事会未执行股东可起诉[20] - 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违法股东可请求认定无效,程序或内容违规可请求撤销[23]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特定情形下可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诉讼[24]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书面报告公司[26]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6] - 6种情形下公司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6] -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3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4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临时提案[44]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含三名独立董事和一名职工代表董事[72] - 董事会对满足条件的交易事项享有决策权[73]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需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2/3以上董事同意[75]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召开10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76] 独立董事相关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1/3,且至少包括1名会计专业人士[80]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80] - 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84] 审计委员会相关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92] - 审计委员会会议须有2/3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作出决议需经成员过半数通过[92] 利润分配相关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102] - 公司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条件允许可进行中期利润分配[104] - 公司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15%[105] 其他 -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前6个月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102]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可续聘[111]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17]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23] - 修改章程须经出席股东会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123]
辰欣药业(603367) -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17:16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2025 年 8 月) 1 / 1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保证内部审计部 门依法行使职权,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 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工作,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或人员,对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 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 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2、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3、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4、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三条 公司内部审计遵循"独立、客观、公正、保密"原则。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要的 ...
辰欣药业(603367) -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7 17:16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8 月)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1 / 5 第一章 总则 董事会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作为提名委员会委 员的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和本细则的规定 履行职务。 1.1 为规范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组成以及 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确保董事会的有效监督,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辰欣药业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工作细 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及任职 2.1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 集人。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公司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全 体董事提名,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2.2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 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委任,如果主任委员不能履 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董事会另行委任一名独立董事作为主任委员。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提名委员会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2.3 ...
辰欣药业(603367) -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17:16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 1 / 1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管理 工作,保证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 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应披露信息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或公 司董事会认为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而投资者尚 未得知的信息,主要包括: (一)公司依法公开对外发布的定期报告,包括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 报告; (二)公司依法公开对外发布的临时报告,包括股东会决议公告、董事会决 议公告、收购和出售资产公告、关联交易公告、补充公告、整改公告和其他重大 事项公告等,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认为需 ...
辰欣药业(603367) -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7 17:16
人员设置 -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长兼任,实行总经理负责制[3] -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连任[6] 人员职权 -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有8项具体职权[6] - 副总经理有7项职权,协助总经理工作并对其负责[11] - 财务负责人有10项职权,主管财务、会计工作,对董事会负责[12] 绩效评价 - 对总经理及经理层其他人员绩效评价分年度和任期评价,由董事会最终决定[10] 会议相关 - 总经理办公例会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可按需召开临时会议[16] - 会议由总经理召集和主持,不能履职时可委托其他高管[15] - 会议提前两天通知参会人员[17] 报告义务 - 总经理应每季度向董事会提交公司经营管理工作报告[20] - 发生重大变化等情况时总经理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21] 细则规定 -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会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4] - 细则修改需报董事会会议审议批准后生效[25]
辰欣药业(603367) -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7 17:16
战略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担任[5] - 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5] 战略委员会职责 - 负责研究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并提建议[7] 战略委员会会议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前3天通知委员[12]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2] 其他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10年,议案及表决结果书面报董事会[14]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解释修订[16]
辰欣药业(603367) -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17:16
董事离职 - 董事辞任自公司收到报告生效,两交易日内披露[5] - 任期届满未连任,股东会决议通过自动离职[6] - 股东会决议解任,决议作出之日生效[6] 离职交接 - 离职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移交文件并签署确认书[9] 义务限制 - 任期结束后两年内忠实义务有效[10] - 任职期每年转让股份不超25%,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11] 追责处理 - 发现问题董事会审议追责方案,追偿含直接损失[13] - 离职人员有异议可15日内向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