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辰欣药业(6033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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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核心事件概述 - 辰欣药业于2026年2月10日公告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项目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发生变更 [1] - 原保荐代表人曾丽萍女士因工作职责调整不再担任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 [1] - 中泰证券委派索剑鹏先生接替曾丽萍女士,与王飞先生共同担任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 [1] 变更具体安排 - 本次变更是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法规进行,旨在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正常进行 [1] - 变更后,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王飞先生和索剑鹏先生 [1] - 持续督导期将持续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义务结束为止 [1] 相关人员背景 - 新任保荐代表人索剑鹏先生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业务委员会业务副总裁 [3] - 其曾参与腾达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交所主板上市项目、普联软件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等项目 [3] - 公司董事会对原保荐代表人曾丽萍女士在持续督导期间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2]
辰欣药业: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
证券日报· 2026-02-10 21:11
公司治理与信息披露 - 辰欣药业于2月10日发布公告,宣布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 [2] - 变更后,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王飞和索剑鹏 [2] - 持续督导期将持续至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相关义务结束为止 [2]
辰欣药业(603367) -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2026-02-10 16:15
保荐代表人变更 - 2026年2月10日辰欣药业收到中泰证券变更保荐代表人报告[2] - 因曾丽萍工作职责调整,索剑鹏接替其担任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2] - 变更后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王飞和索剑鹏[2] 新保荐代表人信息 - 索剑鹏为中泰证券投资银行业务委员会业务副总裁[5] - 索剑鹏曾参与腾达科技等项目[5]
小指标大风险!华润双鹤利民药业、辰欣药业双双被罚
齐鲁晚报· 2026-01-30 15:20
事件概述 - 华润双鹤(600062)旗下利民药业(济南)有限公司与辰欣药业(603367)因生产的碳酸氢钠注射液质量不达标,分别被处以100万元与300万元罚款 [1] - 两家公司生产的同一种药品碳酸氢钠注射液,被检出“可见异物”和“pH值”两项关键指标不达标,直接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1] 华润双鹤利民药业处罚详情 - 华润双鹤利民药业被处以100万元罚款,并没收了批号为24120602的全部不合格碳酸氢钠注射液,共计23000盒 [3] - 除罚款外,公司被追缴违法所得197.5元 [3] - 处罚依据为《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属于“生产不符合标准药品”的典型情形 [3] 辰欣药业处罚详情 - 辰欣药业被处以303.17万元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9.33万元,合计罚没金额达312.5万元 [5][6] - 涉事产品批号为K24110334的碳酸氢钠注射液,共计30464瓶,被抽检出“可见异物”和“pH值”两项指标同时不合格 [5] - 处罚依据同样为《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 [6] 事件背景与监管依据 - 此次处罚源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26年1月6日发布的《关于28批次不符合规定药品的通告》(2025年第47号) [6] - 经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辰欣药业生产的批次K24110334和标示为华润双鹤利民生产的批次24120602的碳酸氢钠注射液,均因“可见异物”和“pH值”不达标而被通报 [6] - 相关行政处罚信息由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26年1月8日主动公开 [2][4]
辰欣药业(603367.SH):近两年暂无出口欧盟国家
格隆汇· 2026-01-22 17:46
公司业务动态 - 公司与国内外客户持续建立市场联系 [1] - 公司近两年暂无出口欧盟国家 [1]
辰欣药业因生产销售不符合规定药品被省药监局罚款312万余元
齐鲁晚报· 2026-01-12 17:04
行政处罚事件 - 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1月8日公布对辰欣药业的行政处罚 因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碳酸氢钠注射液 被处以罚没款合计3125018.20元[1] - 具体处罚包括没收涉事批次(批号:K24110334)碳酸氢钠注射液30464瓶 没收违法所得93318.20元 并罚款3031700元[1] - 此前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1月6日通告 经检验辰欣药业生产的1批次碳酸氢钠注射液不符合规定 涉及可见异物关键指标 该药品被纳入28批次不合格药品范畴[1] - 药监部门已要求相关企业采取暂停销售使用、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 并对不符合规定原因开展调查整改 相关省级药监部门已对涉嫌违法行为立案调查[1] 公司基本情况 -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位于山东省济宁市 是一家集研发、生产、销售于一体的大型综合性制药企业 于2017年9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3] - 公司前身为1970年成立的济宁市第三制药厂 1998年更名成立山东鲁抗辰欣药业有限公司 2011年改制为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3] - 公司现有五个工业园区 总占地面积近2000亩 员工3000余人 其中专业技术人员1000余人 总资产75亿元[3] - 公司产品涉及大容量注射剂、小容量注射剂、冻干粉针剂、片剂、胶囊等400多个规格 涵盖基础输液、营养型输液、治疗型输液及肿瘤、抗菌抗病毒、呼吸系统等多个用药领域 销售网络遍布全国及世界50多个国家和地区[3] 股权结构 - 2021年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天津乾鼎计划向科伦药业及石四药转让其所持辰欣药业合计16.1015%股份 交易完成后 科伦药业及石四药将分别成为辰欣药业的第二和第四大股东[3]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股东股份质押变动 - 截至公告日 股东韩延振持有公司股份21,269,329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4.698% [2] - 本次解除质押股份11,340,000股 占其所持股份总数的53.32% 占公司总股本的2.50% [2] - 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后 股东韩延振剩余质押股份为0股 [2] 历史质押解除情况 - 股东韩延振曾于2025年9月11日解除质押股份2,010,000股 占其当时持股总数的7.32% 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0.44% [2] 股东整体质押状况 - 截至公告披露日 股东韩延振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公司股份数量为0股 [3] - 公告指出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违规担保 关联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3] - 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后暂无后续质押计划 [3]
辰欣药业(603367) -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2026-01-08 16:00
股份情况 - 股东韩延振持股21,269,329股,占总股本4.698%[3] 质押情况 - 2025.12.31韩延振解除质押11,340,000股,占其持股53.32%,总股本2.50%[3][4] - 此前2025年9月11日解除质押2,010,000股,占当时其持股7.32%,总股本0.44%[5] - 本次解除质押后韩延振及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0股,暂无后续质押计划[5]
辰欣药业药品检出可见异物
中国经济网· 2026-01-08 09:32
国家药监局药品质量通告 - 国家药监局发布通告显示有28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1] -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碳酸氢钠注射液位列不符合规定药品名单中[1] - 该批次碳酸氢钠注射液的不符合规定项目为可见异物[1] 涉事药品具体信息 - 涉事药品为碳酸氢钠注射液 规格为250ml:12.5g[2] - 药品批号为K2411033[2] - 被抽样单位为贵州康华医药有限公司[2] - 检验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二部[2] - 检验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2] - 可见异物指在注射剂中目视可见的不溶性物质 其粒径或长度通常大于50微米[2] 涉事公司背景 -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集研发、生产、销售于一体的大型综合性制药企业[3] - 公司于2017年9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3] - 公司现为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3] - 公司是中国化学制药工业协会副会长单位[3] - 公司拥有国家企业技术中心、静脉营养大容量注射剂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液态全营养特医食品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3]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及证券投资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 2026-01-06 03:19
公司投资计划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计划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及证券投资,合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9亿元,其中委托理财额度不超过23亿元,证券投资额度不超过6亿元 [2][3] - 投资目的在于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主营业务和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投资回报 [3] - 投资额度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资金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不得超过前述额度 [2][3] 投资种类与方式 - 委托理财资金将主要用于银行理财产品、收益凭证、基金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 [2][4] - 证券投资资金将主要用于国债或国债逆回购、债券、ETF、股票投资以及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允许的其他投资行为 [2][4] - 资金来源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闲置自有资金 [4] 审议程序与授权 - 该投资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相关规定,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2][6] - 董事会授权公司相关部门在资金额度及使用期限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业务并签署法律文件 [14] - 本次决议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公司此前于2025年4月1日审议通过的同类议案自动终止 [5][15] 对公司的影响与会计处理 - 公司认为该投资不会影响正常资金周转和经营活动,有利于增加资金收益,实现资金保值增值,保障股东利益 [8] - 会计处理上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进行,在“交易性金融资产”项目中列示,赎回时产生的收益在“投资收益”项目中列示 [8] 公司融资计划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以满足正常生产经营及对外投资业务发展的需要 [12] - 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长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国内外信用证、贴现、供应链金融等 [12] - 该授信额度及授权的期限为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一年,实际融资金额将视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在授信额度内确定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