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亚士创能(603378)
icon
搜索文档
亚士创能:亚士创能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
2024-05-27 17:08
控股股东持股与质押 - 创能明持股113,535,000股,占总股本26.40%,本次质押后累计质押38,160,000股,占其持股33.61%,占总股本8.87%[2] - 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273,997,020股,累计质押84,530,000股,占其持股30.85%,占总股本19.66%[2] 股东持股与质押详情 - 润合同生持股41,629,500股,占9.68%,累计质押23,500,000股,占其所持股份56.45%,占总股本5.46%[4] - 润合同泽持股37,845,000股,占8.80%,累计质押0股[4] - 润合同彩持股31,411,350股,占7.30%,累计质押0股[5] - 李金钟持股27,058,395股,占6.29%,累计质押22,870,000股,占其所持股份84.52%,占总股本5.32%[5] - 赵孝芳持股22,517,775股,占5.24%,累计质押0股[5] 创能明本次质押与解质 - 创能明本次质押股份18,000,000股,占其所持股份15.85%,占公司总股本4.19%[4] - 创能明本次解除质押股份10,340,000股,占其所持股份9.11%,占总股本2.40%[4]
亚士创能:经营质量持续提升,开启第二成长曲线
长江证券· 2024-05-27 10:32
报告公司投资评级 报告维持亚士创能(603378.SH)的"买入"评级[3]。 报告的核心观点 1. 全年整体收入持平,防水快速增长。公司2023年收入同比约持平,其中建筑涂料、保温节能、防水材料收入占比分别为69%、22%、8%,对应收入增速分别为-4%、-7%、94%,防水收入实现较快增长[3]。 2. 全年价格整体承压,而原材料下行对冲,叠加费用下行,盈利能力有所恢复。公司2023年全年毛利率约30.5%,同比下降1.9个百分点,期间费率约22.8%,同比下降3.2个百分点,公司2023全年归属净利率约1.9%,若加回信用减值损失,则归属净利率约8%,已回升至历史上中等水平[3]。 3. 1季度收入下滑较大,或源于公司主动调整结构、严控风险。2023年1季度收入同比下降40%,其中涂料收入同比下降52%,保温收入同比下降26%,防水收入同比增长11%,1季度涂料量价均承压[4][5]。 4. 拥抱新趋势,打造"第二增长曲线"。公司成立子公司"天际高科",积极探索前沿技术,从航天航空、新能源、人形机器人骨骼材料与皮肤材料以及关节零部件等为代表的前沿新材料及关键零部件技术起步,加快培育公司第二主业[6]。 5. 预计公司2024-2025年归属净利润1.0、1.7亿元,对应估值28、16倍[6]。
亚士创能:亚士创能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5-21 19:23
会议概况 - 2024年5月21日公司在上海青浦工业园区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2] - 出席股东和代理人14人,持表决权股份225,326,925股,占比52.3982%[2] - 公司在任董事、监事及董秘均出席会议[2][3] 议案表决 - 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等13项议案均通过审议[4][5][6][7][8] - A股同意票数225,267,745,比例99.9737%[4][5][6][7][8] - A股反对票数59,180,比例0.0263%[4][5][6][7][8] - 5%以下股东表决中同意票数23,673,046,比例99.7506%[9] - 特别决议事项获2/3以上同意通过[11] 律师见证 - 见证律所是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周倩雯、杨璐[12] - 律师见证结论为股东大会相关事宜合规,决议合法有效[12]
亚士创能: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亚士创能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4-05-21 19:18
股东大会基本信息 - 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24年5月21日14:00现场召开,同日进行网络投票[4][5] - 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及代理人共14人,代表股份225,326,925股,占比52.3982%[6] 议案表决情况 - 多项议案同意225,267,745股,占比99.9737%;反对59,180股,占比0.0263%;弃权0股[10][11][12][14][15][16][17][18][19][20][21][22][23][24][26][27][28][29] - 《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等中小股东同意23,673,046股,占比99.7506%;反对59,180股,占比0.2494%;弃权0股[15][17][19] 决议有效性 -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结果合法有效[36] - 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等符合规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37]
亚士创能: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4年4月修订)
2024-05-21 19:18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7年4月7日核准首次发行4900万股普通股,9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8] - 公司注册资本为428596642万元[8] - 公司设立时发起人股东认购3000万股,持股比例100%[16] - 公司股份总数为428596642万股,全部为普通股[16] 股东信息 - 上海创能明投资有限公司认股1200万股,持股比例40.00%[16] - 上海润合同生投资有限公司认股440万股,持股比例14.67%[16] - 上海润合同泽投资有限公司认股400万股,持股比例13.33%[16] - 上海润合同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认股332万股,持股比例11.07%[16] - 赵孝芳认股276万股,持股比例9.20%[16] - 沈刚认股240万股,持股比例8.00%[16] 股份转让与质押 - 董事、监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26]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当日书面报告公司[37] 股东大会相关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6个月内举行[4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44][47][48][4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53]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68] - 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68]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71]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97] - 董事会可决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98]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需提前10日书面通知[106] 监事会相关 -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1名,设监事会主席1名[133] -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135] 财报披露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年度财报,前6个月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半年度财报,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报送季度财报[140][141]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提取[142] - 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可分配利润为正值时,原则上每年现金分红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20%[145] 会计师事务所 - 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153] - 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提前30天通知[155] 公司合并与解散 - 公司与其持股90%以上的公司合并,被合并公司不需经股东大会决议[162]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过股东大会决议[162]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69]
亚士创能:亚士创能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2024-05-17 18:09
证券代码:603378 证券简称:亚士创能 公告编号:2024-044 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 2024 年 5 月 15 日、5 月 16 日、5 月 17 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 计超过 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 波动情形。 经公司自查,并书面征询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截至本公告披露 日,确认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 2024 年 5 月 15 日、5 月 16 日、5 月 17 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 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有关规定, 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重大事项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创能明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李金 钟先生书面征询核实,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 ...
亚士创能:关于《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有关事项的问询函》的回函
2024-05-17 18:09
关于《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有关事项的问询函》的回函 贵公司发来的《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有关 事项的问询函》已收悉,经认真自查核实,现就相关事项回复如下: 特此回复。 上海创能明投资有限公司 2024 年 5 月 17 日 关于《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有关事项的问询函》的回函 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贵公司发来的《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有关 事项的问询函》已收悉,经认真自查核实,现就相关事项回复如下: 本公司作为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士创能") 的控股股东,截至目前,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 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 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 项。 本人作为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士创能")的 实际控制人,截至目前,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 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 ...
亚士创能:亚士创能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等相关文件更新财务数据的提示性公告
2024-05-16 18:56
证券代码:603378 证券简称:亚士创能 公告编号:2024-043 特此公告。 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 等相关文件更新财务数据的提示性公告 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4 年 5 月 17 日 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申请于 2023 年 7 月 14 日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 上市审核中心审核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的《关于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意见的 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9);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15 日获得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177 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交所 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亚士 ...
亚士创能:亚士创能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2024-05-16 18:51
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的规定,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者"本 公司")编制了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以下简称截止日)的前次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公司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 474 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49,000,000.00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12.94 元,募集资金 总额 634,060,000.00 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人民币 37,776,981.13 元后余额为 人民币 596,283,018.87 元,已由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25 日汇 入公司开立的账号: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青浦支行账号为 98190154740011935 ...
亚士创能:亚士创能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
2024-05-16 18:49
ASIA Cuanon Technology (SHANGHAI) Co., Ltd. (上海市青浦工业园区新涛路 28 号)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募集说明书 (注册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二〇二四年五月 证券简称:亚士创能 股票代码:603378 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 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募集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 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 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募集说明书中财务 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 其对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 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 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 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 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