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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炬电子(603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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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炬电子(603678) - 火炬电子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10-29 17:16
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8] - 特定情形下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8]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1] -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召开,董事会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2] - 审计委员会同意股东请求,5日内发通知[13]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特定情况可自行召集主持[13] 通知与提案规则 - 年度股东会召集人20日前公告通知,临时股东会15日前公告通知[16] - 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两日内发补充通知[15]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6] 会议审议与表决规则 - 股东会审议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6] - 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结束时间有规定[19]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股份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不计入出席总数[23]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4] - 累积投票制下董事候选人数可多于拟选人数,选票有规定[24] - 每位当选董事最低得票数须超出席股东所持股份总数半数[25] - 除累积投票制外,股东会对提案逐项表决[25]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一种表决方式,重复表决以第一次为准[25] - 股东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26]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9]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29] 其他规则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31]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会后两个月内实施方案[32]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法违规决议[33] - 公司无正当理由不召开股东会,证券交易所可对股票及衍生品种停牌[35] - 股东会召集等不符要求,中国证监会责令限期改正,证券交易所可采取措施[35] - 董事等履职违规,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证券交易所可采取措施[35] - 本规则制定、修改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38]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8]
火炬电子(603678) - 火炬电子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10-29 17:16
董事会秘书设置 - 董事会设一名对董事会负责的董事会秘书[2] - 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需签合同[6] 任职要求 - 秘书应取得上交所认可资格证书,董事或高管可兼任[3] - 公司应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秘书[6] 职责与履职 - 秘书负责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等职责[10] - 公司应为秘书履职提供便利,受阻可向交易所报告[11] 解聘与辞职 - 解聘秘书需充分理由,秘书可提前辞职[7] - 秘书出现特定情形,公司应1个月内解聘[7] 空缺处理 - 秘书空缺先由董事长代行,超3个月董事长代行并6个月内完成聘任[8]
火炬电子(603678) - 火炬电子总经理及总经理办公会工作细则
2025-10-29 17:16
人员构成与职责 - 总经理办公会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组成,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4] - 总经理向董事会负责,不能履职时可指定副总经理代行职权[8] - 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可根据授权行使部分权限[10] -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权由各自工作细则规定[13] 会议相关 - 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重大事项,对未达审批权限交易事项决策并备案[15] - 总经理办公会由总经理召集和主持,特殊情况委托副总经理召集主持[17] - 特定情况三日内召开,会务由主任负责,议案提前三日通知[17][18] - 半数以上人员参会方可召开,表决需半数以上审议通过[20] - 会议由主任记录,与会人员签署确认,主任整理决议并保管归档[21] 决议执行 - 决议重要事项由分管领导组织实施,职能部门承办[21] - 办公室督办落实情况并提考核意见,承办单位报告落实情况[21] 总经理报告 - 总经理定期或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生产经营等情况[23] - 每年4月30日前详细报告上年度经营情况并提交报告[23] 细则生效与解释 - 本细则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6]
火炬电子(603678) - 火炬电子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10-29 17:16
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东会批准生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 司")的对外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规避投资所带来的风险,有效、合理的 使用资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本制度。 第四条 公司对外投资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 必须遵循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制度的规 定; - 1 - (二) 必须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合理配置企业资源,促进要素优化组合;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 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房屋、机器、设备、物资等实物,以及专利权、 商标权、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第三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 ...
火炬电子(603678) - 火炬电子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10-29 17:16
委员会组成与提名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4] 会议规则 - 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1] - 会议应提前三日发通知,紧急事项经全体委员同意可豁免[11] 文件保存与决议 - 决议书面文件保存期不少于10年[13] 职责与流程 - 负责制定考核标准、审查薪酬政策与方案[2] - 董事薪酬计划报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6] -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方案报董事会批准[6] - 下设工作组提供财务指标等资料[8] - 考评后根据结果提报酬和奖励方式报董事会审查[9] 回避与实施 - 委员有利害关系应披露并回避表决[15] - 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20] - 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20] 其他 - 公司资料包括定期报告、财务报表等[21] - 文档日期为2025年10月30日[22]
火炬电子(603678) - 火炬电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10-29 17:16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生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董事会的有效监督,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福建火炬电 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 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提出建设性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召集委员会会议并主持委员会工作;由董事会在委员内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 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 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福建 ...
火炬电子(603678) - 火炬电子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10-29 17:16
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生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 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 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等,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上市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 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 者对上市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 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高度重视、 积极参与和支持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 (二) ...
火炬电子(603678) - 火炬电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10-29 17:16
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生效) 第一章 总 则 - 1 - (一) 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究; (二) 过错与责任相适应; (三) 责任与权利相对等; 第二章 责任的认定标准 第一条 为提高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 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加大对年报信息 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 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 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以及其他个人原因,导致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给 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 ...
火炬电子(603678) - 火炬电子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10-29 17:16
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生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 信息内部报告工作,确保公司依法、及时地归集重大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者即将出现、发生 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 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单位、部门或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 事长、董事会秘书或董事会办公室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公司负有内部信息报告义务的第一责任人: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各部门负责人; (二)公司控股子公司负责人、分支机构负责人和财务部门负责人; (三)公司派驻参股企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五)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 ...
火炬电子(603678) - 火炬电子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10-29 17:16
- 1 - (一)公司董事会秘书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即董事会办公室); (二)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生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 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 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将已发生或拟发生的可能对公司证券及 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重大事项(以下简称"重 大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要求 披露的信息,在规定时间内、在规定的媒体上、按规定的程序、以规定的方式向 社会公众公布,并按规定程序送达证券监管部门和上交所。 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