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源家居(603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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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上海证券报· 2025-10-29 04:36
回购注销原因 - 因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2名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的3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决定回购注销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2] - 回购注销依据为《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激励对象离职的处理规定,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 [5] 回购注销决策与程序 - 公司于2025年7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回购注销议案 [3] - 公司于2025年7月8日披露债权人通知公告,45天公示期内未收到债权人异议或清偿要求 [3] - 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再次审议通过回购注销议案 [3] - 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再次披露债权人通知公告,45天公示期内未收到债权人异议或清偿要求 [4] - 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已取得必要批准授权,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规定 [8] 回购注销具体安排 - 本次回购注销涉及5名激励对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43万股 [6] -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6.7930万股 [6] - 公司已开设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向登记结算公司递交申请,预计注销完成日期为2025年10月31日 [7] - 注销完成后,公司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7] 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2,617.15万股变更为12,607.72万股 [7]
中源家居(603709) - 中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2025-10-28 18:11
证券代码:603709 证券简称:中源家居 公告编号:2025-057 中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注销原因:鉴于中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中 的 2 名激励对象离职,预留授予中的 3 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 格,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 对上述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9.43 万股予以 回购注销。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 回购股份数量 | | 注销股份数量 | | | 注销日期 | | | | --- | --- | --- | --- | --- | --- | --- | --- | | 9.43 | 万股 | 9.43 | 万股 | 2025 | 年 10 | 月 | 31 日 |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 ...
中源家居(603709) -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中源家居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2025-10-28 18:10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关于 中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法律意见书 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 1 号黄龙世纪广场 A 座 11 楼 310007 电话:0571-87901110 传真:0571-87901500 法律意见书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法律意见书 编号:TCYJS2025H1802号 致:中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中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或"中源家居")的委托,指派张声律师、傅肖宁律师(以下简称"本所 律师"或"经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中源家居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就公司2024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实施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以下 简称"本次回购注销")有关事宜出具 ...
中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2025-10-25 04:58
公司治理变更 - 公司于2025年9月19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 - 公司于2025年9月19日召开的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陈欢欢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 [1] - 公司近日已完成上述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手续并取得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新营业执照 [1] 公司基本工商信息 - 公司注册资本为壹亿贰仟陆佰壹拾柒万壹仟伍佰元(126,171,500元) [1] - 公司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1] - 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曹勇 [1] - 公司经营范围涵盖家具生产及销售、家具配件、床垫、按摩器材、电子产品销售、货物进出口业务等 [1]
中源家居: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证券日报· 2025-10-23 22:10
公司治理结构变更 - 公司于2025年9月19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 - 公司于同日召开的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陈欢欢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 [2] - 公司近日已完成上述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手续并取得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新营业执照 [2]
中源家居(603709) - 中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2025-10-23 17:45
公司变更 - 2025年9月19日股东大会通过取消监事会等议案[1] - 同日职代会选举陈欢欢为职工代表董事[1] - 近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取得新执照[1] 公司信息 - 注册资本壹亿贰仟陆佰壹拾柒万壹仟伍佰元[1] - 成立于2001年11月16日,法定代表人为曹勇[1] - 住所为安吉县递铺街道塘浦工业园区2 - 5幢[1] - 经营范围包括家具生产及销售等[1] 公告信息 - 公告发布于2025年10月23日[2]
中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海证券报· 2025-09-20 03:14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 会议于2025年9月19日在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欧美金融城英国中心26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2] - 应出席董事7人 实际出席董事7人 其中独立董事计望许和蒋鸿源以通讯方式参加 [2] - 会议由董事长曹勇召集和主持 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2]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 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审计委员会成员及召集人的议案》 同意7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3][5] - 公司不再设监事会 原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 [3] - 审计委员会成员包括独立董事计望许 侯江涛以及董事胡林福 由计望许担任召集人 [4] - 审议通过《关于补选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同意补选陈欢欢为提名委员会委员 [6][7] 股东大会召开情况 -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5年9月19日召开 [10] - 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由董事长曹勇主持 [10] - 在任董事7人出席5人 在任监事3人全部出席 董事会秘书张芸出席会议 [11] 议案审议情况 - 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 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特别决议议案 获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2][13] - 通过《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12] -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对股东大会进行法律见证 认为程序合法有效 [14] 人事变动情况 - 董事 副总经理朱黄强因工作调整辞去所有职务 [17] - 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陈欢欢为职工代表董事 任期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 [17][18] - 陈欢欢现任公司会计核算经理 曾担任公司监事 [20]
中源家居:选举陈欢欢女士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
证券日报· 2025-09-19 23:44
公司治理变动 - 中源家居于2025年9月19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新董事 [2] - 陈欢欢女士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 [2]
中源家居(603709) - 中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任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2025-09-19 17:30
人事变动 - 2025年9月19日朱黄强因工作调整辞去董事、副总经理职务,仍任其他职[3][4] - 2025年9月19日陈欢欢当选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7] - 陈欢欢1985年生,大专学历,2006年起任职公司[9]
中源家居(603709) - 中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5-09-19 17:30
会议信息 - 股东大会2025年9月19日在浙江杭州召开[2] - 187人出席,持有表决权股份89,942,103股,占比71.2855%[2] - 7名董事5人出席,3名监事全出席,董秘参会[2][3] 议案表决 - 《取消监事会等议案》A股同意票89,842,517,比例99.8892%[4] - 《制定及修订治理制度议案》同意票634,957,比例86.4424%[5] - 议案1为特别决议获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6] 其他 - 浙江天册律所见证,律师张声、武岳[7] - 律师认为会议程序合规,表决结果有效[7]